發表日期 3/23/2022, 11:00:48 PM
3月22日,新華路街道永青路北片區房屋徵收改造項目動員大會召開,臨清市政協副主席唐明慧齣席會議並講話,新華路街道黨工委書記、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榖雨主持會議。
唐明慧指齣,房屋徵收改造項目是一項政策性強、業務性強、程序性強,復雜而且難度較大的群眾工作。工作人員要謹記把群眾放在心上、把責任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的工作要求,樹立長期作戰的心理準備,以求真務實的乾事作風,做到碰到睏難不迴避,碰到阻力不退縮,碰到誤解不委屈。要有一種不達目標不罷休的精神,有一種敢於直麵群眾做工作的信心,有一種不氣餒、不放棄的工作韌勁,立足新起點,掀起新高潮,開創新局麵,切實把房屋徵收工作做成老百姓的滿意工程。
會後,各入戶組立即行動,到各自劃分區域入戶走訪,瞭解每傢每戶情況,同時,宣傳好房屋徵收各項政策並叮囑各戶做好疫情防控各項措施。
臨清市永北片區徵收改造項目
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徵求意見稿)
為實施城市發展規劃,依據棚改政策,結閤我市城市更新工作,進一步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改善人居環境,實現公共利益,推進“富美臨清”建設,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更好維護被徵收人的閤法權益,製定本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徵收範圍】銀河路以南、解放路以北、曙光路以西、永青路兩側;大眾路以東、新華路以西、銀河路以南、衛河酒廠以北(以規劃紅綫圖為準)。
第二條【徵收主體】臨清市人民政府為房屋徵收主體,徵收補償方案、徵收決定、補償決定由市政府作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房屋徵收部門,新華路街道、先鋒路街道和臨清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為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第三條【補償方式】閤法住宅的徵收補償采取貨幣補償與産權調換兩種方式,由被徵收人自願選擇。
第四條【簽約期限】
一、以《臨清市永北片區徵收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公布的簽訂補償協議期限為準。
二、徵求意見期間,被徵收人主動簽訂協議的,按如下期限集中辦理:
1、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24日(16天)為第一階段;
2、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7日(3天)為第二階段;
第五條【未登記房屋調查認定處理】根據指揮部安排,由入戶工作組對未登記房屋依法進行調查認定處理。被認定為閤法房屋,在規定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本方案予以補償。
超齣應安置麵積以外部分的建築物和其它達不到標準的建築物、附屬物,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成本價80--480元/平方米六個等級給予物料補償,具體等級由工作組認定。
第六條【評估、測繪】評估、測繪等工作人員入戶調查、勘察和丈量時,被徵收人應予以配閤,並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不動産權證及相關審批文件等對補償有利的各種證件資料,逾期不提供或者不配閤的,自行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認定結果經工作組相關人員簽字確認並進行公示。
被徵收人拒絕配閤入戶調查、勘察和丈量的,由第三方評估機構在查閱房屋土地登記檔案資料、走訪調查、拍照錄像、外圍勘察或測繪丈量後,以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為估價時點齣具評估報告。
第七條【強製方式】為確保徵收工作順利進行,對被徵收人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分彆或者同時采取下列強製方式:
針對危房,有關部門組織危房鑒定機構統一對存在危險的房屋進行技術檢測和鑒定,經鑒定屬於危房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依法采取措施;
(二)針對違法建築,市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作齣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然後依法拆除;
(三)對於違法信訪的,公安機關依據《關於公安機關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3〕25號)依法處理;
(四)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拒不簽訂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的,實施單位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報請市人民政府作齣補償決定後,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五)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對於無證的宅基地麵積超過166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徵地區片綜閤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0〕74號)和《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聊城市徵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29號)規定予以補償,且隻給予貨幣補償;但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的,仍按照本方案規定予以補償;
(六)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在房屋徵收過程中煽動居民鬧事、組織策劃群體性上訪的黑惡勢力,對違法犯罪案件盡快立案偵察;
(七)稅務機關依法對應納稅的被徵收人進行稅務稽查和執法;
(八)市衛健、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教體、綜閤執法等主管部門在職權範圍內依法履行職責,形成促進徵收的閤力;
(九)其他閤法有效的方法。
第八條【承諾追加】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後,如果本項目內同類情況的補償標準提高,徵收部門按照提高後的標準對已簽訂補償協議的被徵收人進行追加,確保支持徵收工作的被徵收人的利益不受損。
第二章 補償與安置
第九條【住宅房屋補償】如被徵收人在本方案徵求意見階段自願簽訂補償協議的,徵收房屋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並收迴。按以下規定進行補償:
一、産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産權調換安置補償方式的,根據各戶應安置麵積,選擇接近戶型,並按照下列規定選擇安置樓,進行結算:
(一)應安置麵積的確定。被徵收房屋為平房的,按各戶院落實際占用閤法宅基地麵積(不含道路、鬍同等街巷占地麵積)的70%確定應安置麵積。被徵收房屋建築麵積達不到宅基地麵積70%的,按照宅基地麵積的70%給予補償,不足部分由被徵收人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標準補交建築差價。被徵收房屋為彆墅類樓房的,應安置麵積為該戶院落實際占用閤法宅基地麵積的70%與二層及以上閤法建築麵積之和。
(二)被徵收人選擇的安置房麵積超齣應安置麵積的結算標準。
1.超齣應安置麵積10%(含10%)以內部分,按照3120元/平方米結算;
2.超齣應安置麵積10%--20%(含20%)部分,按照4000元/平方米結算;
3、超齣應安置麵積20%以上部分,按照4800元/平方米結算。
(三)巷內住宅用於生産、辦公或倉儲的,按住宅標準給予補償。
二、貨幣補償
閤法住宅的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按下列標準執行:
被徵收房屋補償額以被徵收房屋應安置麵積(應安置麵積按本方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方式確定)為基數,按照3120元/平方米的補償標準執行,住宅戶建築麵積不足宅基地麵積70%的,不足部分下調300元/平方米補償標準執行。
産權明晰的空白宅基以應安置麵積為基數,按2160元/平方米隻給予貨幣補償,不享受産權調換政策。
第十條【臨街門營房屋補償】被徵收人在本方案徵求意見階段簽訂補償協議的,徵收房屋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並收迴,按以下規定進行補償:
一、臨街門營房屋性質和應安置麵積的認定
(一)臨街門營房屋的認定
1、位於銀河路以南、解放路以北、永青路兩側徵收範圍內臨街第一戶的土地、房屋産權證件載明用途為商業用途的,依法認定地上房屋為臨街門營房屋。
2、位於銀河路以南、解放路以北、永青路兩側徵收範圍內臨街第一戶的房屋,産權證書未載明商業用途或未辦理産權證件但被認定為閤法房屋的,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經調查認定組認定後,可享受臨街門營房屋補償政策,但違法建築除外。
(1)目前有營業執照及兩年以上納稅記錄(免稅者除外);
(2)房屋所有權證書和營業執照注明的營業地點一緻,目前仍在營業且營業期限在兩年以上;
(3)能夠提供相關手續及社區、街道居委會的證明。
(4)其他有效方式。
(二)臨街門營房屋的丈量及門營麵積認定:
1.臨街門營房屋為平房的,從認定後的房屋外牆皮嚮內丈量8米。房屋實際跨度小於8米的,以房屋原設計跨度為準,再乘以其房屋的臨街長度為應安置門營麵積。
2.臨街門營房屋為樓房的,樓房一、二層麵積(該麵積按原設計建築結構計量麵積)為應安置門營麵積;如樓房原設計結構為三層以上的(含三層),三層及以上部分建築麵積按住宅標準進行補償。
3.臨街戶確定門營麵積之外的剩餘閤法宅基麵積,按本方案規定的住宅標準予以補償。
二、臨街門營房屋的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産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産權調換補償方式的,應根據各自應安置麵積,選擇最接近戶型。如原設計建築結構為三層以上的(含三層),選擇安置房時原則上僅能選擇改造後的三層及三層以上門營樓房進行安置;如産權人選擇二層安置門營樓房的,原設計三層及以上部分的麵積按住宅標準進行安置。
被徵收人選擇的安置房麵積超齣應安置麵積的,按以下標準結算:
1.超齣應安置麵積10%(含10%)以內部分,按照4800元/平方米結算;
2.超齣應安置麵積10%--20%(含20%)部分,按照5800元/平方米結算;
3.超齣應安置麵積20%以上部分,按照7000元/平方米結算。
(二)貨幣補償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根據本條第一款確定的應安置(門營)麵積,按4800元/平方米的標準補償。
第十一條【工業企業補償】徵收範圍內的工業企業房屋(含土地使用權),隻給予貨幣補償,不享受産權調換政策。
工業企業按照工業企業占用的閤法土地麵積、房屋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設備遷移費、停産停業損失補償等,由依法選定的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後,根據評估報告確定的結果進行補償。
工業企業房屋所有權人在本方案規定的協議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的,可享受40萬元/畝的一攬子補償政策。一攬子補償政策是指按照工業企業占用的閤法土地麵積,以40萬元/畝的包乾價進行一次性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設備遷移費、停産停業損失補償等均包含在包乾價之內,不再另行給予補償。
第十二條【未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的補償】被徵收人未在本方案第四條規定的時間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依法評估的方式進行補償,具體方式為:
由依法選定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徵收範圍內的房屋(含土地使用權)、構築物和附屬物進行評估後,根據評估報告確定的結果進行補償。
第十三條【産權調換安置方式】産權調換安置方式按照相對集中的原則,安置在永青路以東、曙光路以西、解放路以北、銀河路以南區域。戶型建築麵積約為80�O(兩室兩廳一衛)、100�O(三室兩廳一衛)、120�O(三室兩廳兩衛)、140�O(三室兩廳兩衛)。臨街房戶型建築麵積約為120�O(60�O×2層)。具體麵積以規劃設計為準。被徵收人對産權調換安置房屋的挑選,按照指揮部安排産生的樓房挑選順序號進行挑選。
第十四條【住宅安置樓標準】住宅安置樓具體標準為:
(一)安置樓的質量標準與商品樓房的質量標準一緻,同為符閤國傢規定的閤格工程;
(二)高層住宅安置樓為框剪結構;
(三)標準層高為3米;
(四)客廳、臥室、廚房、衛生間地麵統一粘貼瓷磚,廚房、衛生間內牆磚粘貼到頂,廚房水池一個;衛生間設座便器、洗手池、拖布池各一個;
(五)室內電路采用暗綫鋪設,普通照明電路和空調電路分設,每戶設置普通上下水管道、天然氣管道,分設電錶、水錶;
(六)采用地闆采暖,熱源為接入城市管網或其他方式;
(七)入戶門為品牌安全門,內門為普通夾闆門,陽台全封閉,窗戶為塑鋼中空玻璃窗,儲藏室門為普通鐵門,單元門安裝可通話樓宇門。
第十五條【臨街門營安置樓標準】臨街門營安置樓具體標準為:
(一)臨街門營安置樓的質量標準為符閤國傢規定的閤格工程;
(二)臨街門營安置樓設計為兩層或三層,實際安置樓戶型以最終規劃設計方案為準;
(三)地闆磚、衛生間內牆磚等參照住宅樓房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安置樓附屬設施及其它費用】
儲藏室收取2000元/平方米;
産權證件辦理費用按標準收取。
第十七條【附屬物等補償】院牆、樹木等附屬物的補償標準見附件。
第十八條【殘疾人保障】徵收殘疾人房屋的按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保障性安置】被徵收人符閤住房保障條件的,市人民政府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條【簽約流程及交房程序】工作人員引領被徵收人到核算室領取補償明細錶,進行樓房麵積確認,領取核算清單。
被徵收人持核算清單、年滿18周歲以上傢庭成員身份證、房産證和土地證及其他房屋權屬證明,簽訂補償協議。
迴遷安置樓房挑選順序的確定方式,由現場指揮部另行通知。
第三章 補助與奬勵
第二十一條【臨時安置補助費】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並交付原房屋相關證件和鑰匙後,臨時安置補助費按以下標準執行:
(一)貨幣補償的,按應安置麵積每月6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選擇産權調換的,按應安置麵積每月6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3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迴遷周期少於3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據實結算。自補償協議簽約當月起,超36個月不能迴遷的,延期期間按應安置麵積每月9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二十二條【停産停業損失補償】在規定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的被徵收人,其被徵收房屋屬於住宅經營的,根據其實際經營麵積按100元/平方米的標準一次性給予停産停業損失補償;屬於臨街經營的,根據其實際經營麵積按200元/平方米的標準一次性給予停産停業損失補償。
第二十三條【搬傢補助】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麵積10元/平方米一次性嚮被徵收人支付搬傢補助,每戶不低於800元。
第二十四條【簽約奬勵】
一、在徵求意見期間,被徵收人在如下期限主動簽訂協議的,可享受以下簽約奬勵:
(一)在第一階段(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24日)簽訂補償協議、騰空房屋交鑰匙的,每戶給予20000元奬勵;
(二)在第二階段(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7日)簽訂補償協議、騰空房屋交鑰匙的,每戶給予5000元奬勵;
二、在《臨清市永北片區徵收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規定期限簽約的,每戶給予1000--3000元奬勵。
第四章 罰則與救濟
第二十五條【強製方法】對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依法采取下列強製方法:
(一)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對其司法拘留;
(二)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裁執分離”的司法解釋和司法文件規定,市人民政府組織公安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實施強製拆除,被執行人承擔執行費和實際執行支齣。
第二十六條【公安保障】被徵收人存在下列情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以自焚、自殘、自殺以及對徵收工作人員進行毆打、威脅、恐嚇、侮辱、謾罵等方式妨礙依法徵收的;
(二)在傢存放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等危險物質的;
(三)飼養動物故意妨礙依法徵收的;
(四)故意製造謠言、散播虛假信息的;
(五)煽動、組織、策劃違法信訪、集會遊行的;
(六)采取僞造或者虛構手段騙取徵收補償款的;
(七)以其他違法方式擾亂依法徵收的。
第二十七條【告知義務】在補償協議簽訂前,被徵收房屋存在被抵押、已齣租、被查封、權屬有爭議、齣售後尚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繼承或遺贈糾紛等情形的,被徵收人應當如實嚮現場徵收指揮部報告,由現場徵收指揮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被徵收人逾期不報告的,自行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隱瞞事實真相騙取補償的,相關閤同條款無效。
第二十八條【假證處理】變造、僞造或者騙取證件的,一經發現,按照僞造公文印章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所簽訂的閤同無效,自行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虛構事實騙取補償的,按照詐騙行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錯證處理】被徵收房屋以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為準;登記發證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登記發證部門依法糾正存在的錯誤,即更正登記、注銷登記或者撤銷登記,之後按照違法占地或者違法建築處理。
第三十條【私自拆除責任】被徵收人在移交被徵收房屋時,必須保持房屋主體、門窗等設施完好,禁止私自拆除。若私自拆除的,將在補償款中扣除私自拆除造成的損失,且被徵收人自行承擔安全責任。
第三十一條【簽約拒搬後果】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後拒不搬遷的,交迴所取得的全部奬勵和補助,並賠償整個徵收項目因被徵收人拒不搬遷所增加的臨時安置補助損失。實施單位可以委托拆除公司直接拆除。
第三十二條【權利救濟】被徵收人對臨清市人民政府作齣的徵收決定、補償決定等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嚮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嚮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文書送達】評估報告、徵收決定、補償決定、行政處罰決定、強製拆除決定等法律文書可以采取直接送達、委托送達、留置送達、手機短信送達、微信送達、郵寄送達或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
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為被徵收人現在住所;如果被徵收人搬離現在住所,需嚮指揮部書麵告知新住所,否則,指揮部嚮被徵收人現住所留置送達法律文書後,即視為法律文書已經送達。
第三十四條【安全提示】在徵收過程中,被徵收人應當加強安全防範措施,防止水、電、煤氣等安全事故發生,妥善保管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準建證等辦理相關手續的重要證件和資料。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辦理授權委托手續,避免上當受騙。
第三十五條【方案解釋權】本方案由臨清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附件1:附屬物補償(遷移)標準
來源:臨清新華、臨清政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