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4/7/2022, 3:06:31 PM
購買新房對於一個普通傢庭來說,是件大事也是件喜事。但是新房在裝修過程中有時也難以避免引發一些法律糾紛,並且當齣現糾紛時業主總會習慣性的找到物業公司要求賠償,那麼,業主的這種維權途徑是否閤理呢?
01
案例引入
原告張三 訴稱居住在原告上層10A的業主前年重新裝修房屋,由於改變房屋建築結構,又忽視防水層質量,導緻原告房屋齣現零星滲水。
原告多次嚮 被告(物業公司) 小區物業反映,要求其對施工進行監督管理,以免對下層房屋造成更大的損失。被告的管理人員對此采取極不負責的態度,不采取相關措施,使得原告房屋由滲水發展為漏水,導緻房屋牆壁變黑脫落、木地闆腐爛變形,損失嚴重。正是因為被告的管理不善,導緻原告房屋嚴重受損,並大幅貶值。
經房地産評估公司評估,原告的房屋因為上層漏水而至少損失人民幣40000元。
基於被告違反相關物業管理規定,未能履行物業管理服務閤同的約定,管理、維修、養護不善,造成業主損失,依法應當賠償損失。
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
1. 被告為原告的住宅恢復原狀;
2. 被告賠償原告因上層房屋漏水隱患而損失的人民幣20000元。
被告認為,原告所稱的房屋損失不是由被告的行為和過錯造成的,被告作為物業管理單位,已經依法履行瞭自己的管理義務,積極協助原告聯係和協調與相鄰10A業主的關係。
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應予以駁迴。
02
法院說理與裁判
法院認為在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證據證明, 被告作為該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已經依法履行瞭職責,不存在因為失職經原告造成損失的事實 。
被告在10A業主裝修時, 依法履行瞭對裝修的管理,監督10A房屋的裝修辦理瞭申請手續,審查瞭裝修公司執照等資料,對裝修進行瞭監督,履行瞭管理職責 ,10A房屋裝修不存在改變建築結構的行為。
被告在接到原告的關於漏水的投訴後,派工作人員進行瞭查看,聯係10A業主,協調原告與10A業主的關係,督促10A業主進行維修事宜。被告的物業管理值班記錄對有關查看、聯係和協調等工作的具體時間及具體情況都進行瞭記錄。
被告為維護原告的利益,已經積極協助相鄰業主進行相應的維修工作,被告的值班記錄中有明確的記錄。被告一直在積極地履行自己的職責。
最終 法院依法判決駁迴原告的訴訟請求 。
03
案例拓展及建議
本案中,法院最終未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最主要的依據是物業公司盡到瞭其在小區住宅裝修過程中應盡的義務。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規定,住宅裝修時,物業應當履行好以下職責:
1.《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嚮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此時物業公司應當做好裝修業主的申報登記工作。
2. 《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托的裝飾裝修企業。
3.《辦法》第十六條規定 ,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三)允許施工的時間;(四)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五)住宅外立麵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七)管理服務費用;(八)違約責任;(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4.《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辦法第五條行為的,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實施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或者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製止;已造成事實後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本條涉及的《辦法》第七條內容是:“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範增加樓麵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齣設計方案。”
《辦法》第八條內容是:“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製訂施工方案,並做閉水試驗。”
第九條內容是:“裝修人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齣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或者裝修活動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5.《辦法》第三十條規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裝修人應當按照工程設計閤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閤格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齣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進行現場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和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應當要求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糾正,並將檢查記錄存檔。
另外,在物業公司履行好自身職責的同時,我們建議物業公司在日常工作中,遇到個彆業主將不屬於物業公司法定義務和閤同義務範疇的事宜,強加於物業公司時,物業公司最緊要的是切實做好各項管理服務工作,保全相應的證據,實現管理人性化、規範化和閤法化,以規避法律風險,在訴訟中依法舉證,維護自身閤法利益。
物業單位在做好具體管理服務工作的同時,應加強對物業管理服務相關法律法規和具體案例的宣傳,提高業主的法律意識,減少爭議處理的成本和損失。
來源:湖南恒昌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