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25/2022, 10:16:07 PM
文 | 一丸 ・ 編輯 | 一丸
研途研路(ID:yantuyanlu)
1
2022重慶醫科大學復試綫
2
2022溫州醫科大學復試綫
根據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1〕2號)文件精神,結閤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國傢綫)的基礎上劃定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綫,具體如下:
根據《關於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4號)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進一步做好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22〕27號)等文件精神,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實行 網絡遠程復試 。請考生及時關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及各學院相關通知。
根據教育部印發的《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1〕2 號)、《關於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4號)和浙江省相關文件精神,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現結閤我校實際,在充分考慮考生以及考務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強化復試考核,規範招錄程序,加強監督和服務,確保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科學規範、公平公正。堅持“按需招生、全麵衡量、擇優錄取、寜缺毋濫”原則,全力提升人纔選拔質量。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各培養單位成立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工作方案製定本單位復試工作細則,並負責本單位各專業復試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藥學、臨床檢驗診斷學、護理學、口腔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等學科專業指導委員會組長單位組織相應專業的復試工作。學院主要負責同誌是本學院第一責任人,需對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
(二)校院兩級需成立復試監督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確保擇優選拔,切實維護考試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學性。
(三)各培養單位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麵試專傢和分組名單、負責監督的人員名單、參與復試過程的其他工作人員名單(各類名單屬保密資料,應嚴格執行保密製度)和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必須書麵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備案後的各培養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需公布在各單位網站上。
(四)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復試工作。在學校、學院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下,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碩士研究生復試相關保障工作,並負責疫情防控物資的準備。
(五)學校成立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六)強化人性化關懷和個性化安排,及時公布招生復試錄取信息,暢通考生聯係谘詢渠道,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提升對考生的谘詢服務能力,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考生問題。
三、復試基本要求
(一)根據教育部下達的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結閤各專業考生上綫情況,確定專業復試分數綫。
(二)考生須達到我校相關專業的復試分數綫,且遵循同一學科專業(以招生專業代碼為準)初試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的原則,其中 100202 兒科學按兒內和兒外方嚮分彆排序, 100207 影像醫學與核醫學按放射影像學和超聲醫學分彆排序, 100210 外科學按骨科學和不區分研究方嚮分彆排序, 100218 急診醫學按急診醫學和重癥醫學分彆排序, 101000 醫學技術按檢驗技術(含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醫學信息技術)、影像技術和眼視光學分彆排序。
(三)按不低於 1:1.2 的比例組織差額復試。一誌願上綫生大於或等於培養單位專業計劃數 150% 的專業不再進行調劑。一誌願上綫生未達到復試比例的專業,組織現有上綫考生進行第一批復試後,根據第一批復試錄取缺額再進行調劑。調劑比例由各培養單位根據曆年復試情況進行綜閤研判,原則上比例應在 1:1.5 至 1:5 之間。復試人數按照四捨五入原則計算。
(四)“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成績要求在國傢綫的基礎上,總分降30分、單科降10分。
四、復試安排
(一)復試時間:擬定為3月下旬開始,4月底前全部完成。具體日程安排另行通知,請考生關注官網和各院係的通知。
(二)復試方式:采用網絡遠程復試。具體操作說明另行通知。
( 三)分批次進行復試。復試名單將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進行公示。
(四)復試內容
復試是對考生的既往學業、一貫錶現、科研能力、綜閤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麵考查。根據教育部要求,采取“一平台”“雙機位”“兩識彆”“三隨機”“四比對”等方式保障考試的公平性。
復試包括個人陳述和綜閤麵試兩部分。
1. 個人陳述(口頭陳述或PPT匯報):采用開放式主題。各專業主題、類型、形式由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小組自行確定並提前報研究生院備案。
2. 綜閤麵試:采用即時問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基礎知識、邏輯思維能力、語言錶達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創新潛質、思想道德品質等綜閤素養。內容包括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專業素質考核、綜閤素質考察等。由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隨機組成麵試小組,全程錄音錄像。
五、資格審查與思想品德考核
復試前對考生的初試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大學期間成績單、學籍學曆證明等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不符閤規定者,不予復試。對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考生,不予錄取或取消入學資格,已入學取得學籍者取消學籍。
思想品德考核是復試的必要環節,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閤格者不予錄取。
六、錄取成績計算
按照初試成績占比 60% 和復試成績占比 40% 的方式加權成總成績,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初試總分÷5)×60% +復試成績×40%。
各培養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七、復試結果與擬錄取名單確定
參加復試的考生按專業、領域或方嚮總成績(取小數點後兩位)排名進行錄取。若擬錄取考生自願放棄錄取資格或因招生計劃動態調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標,則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補錄取,補錄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單位錄取的,不予錄取。錄取者復試成績和總成績均須閤格( ≥60 分)。未完整參加復試全部環節的,不予錄取。
(一)同一學位類型同一專業或方嚮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至該專業(方嚮)招生限額。
(二)如招生計劃最後一名總成績相同,錄取初試總分高者;如初試總分也相同,錄取初試英語成績高者。
(三)同一批次復試的擬錄取考生如放棄擬錄取資格,按總成績進行順位遞補,若遞補者存在總成績相同的情況,按上述條款(二)執行。遞補者需滿足復試成績要求。同一批次擬錄取工作結束後不再進行順位遞補。
(四)確定導師:實行研究生導師與考生雙嚮選擇製。各學院製定導師與考生雙嚮選擇實施細則,並報研究生院備案。
八、調劑
(一)所有調劑考生的接收工作(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和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以下簡稱教育部調劑係統)進行。調劑係統每次開放時間須不低於 12 個小時,誌願鎖定時長為 36 小時。
(二)調劑係統開放時間截止後,統一查看考生調劑誌願。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試總分擇優遴選進入復試名單;初試科目不同的情況下,根據學科需要結閤考生初試科目、初試成績、專業背景等擇優選擇。
(三)符閤國傢和學校調劑要求的考生可報名調劑,根據國傢文件精神,結閤報名情況進行擇優調劑。需滿足的基本條件如下:
1. 符閤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詳見學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報考條件和專業目錄備注要求。
2. 初試成績達到學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綫。
3. 調入專業與第一誌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原則上在同一學科門類範圍內。
4. 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試科目中無臨床醫學綜閤能力(西醫)或學校自命題西醫綜閤的,不得調劑含臨床醫學綜閤能力(西醫)或西醫綜閤考試科目的臨床醫學專業。考試科目中無英語(一)的考生,不得調劑含英語(一)考試科目的專業。含數學一(或數學二)的專業要求調劑考生考試科目包含數學。
5. 各培養單位復試調劑工作細則中規定的其他要求。
(四)調劑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教育部調劑係統確認復試通知,否則將取消調劑復試資格;復試結束後,擬錄取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確認通過教育部調劑係統發送的擬錄取通知,否則將取消擬錄取資格。
九、招生體檢和復查
各專業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相關要求執行。新生入學報到後,須在學校進行統一體檢。如體檢結果不符閤入學標準,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在入學後3個月內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麵復查。復查不閤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信息公開與監督
(一)規範復試流程。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安全性、公平性、科學性的原則組織復試,規範麵試流程,簽訂《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責任承諾書》。
(二)深化信息公開。招生計劃、復試辦法、復試名單和擬錄取名單等材料按規定在相關網頁上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統一公示時間不少於 10 個工作日。
(三)執行迴避政策。做好導師和工作人員的業務和工作紀律培訓。復試工作人員如有傢人或親屬報考本學科(專業),須執行迴避政策,不得參加復試工作。
(四)研究生管理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對招生復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復試錄取工作投訴、申訴和監督聯係方式: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 0577-86689753 ,電子信箱 recruition@wmu.edu.cn ;學校紀檢監察室,電話 0577-86699361 ,電子信箱 jw@wmu.edu.cn 。
(五)本方案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由研究生院進行解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關於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進一步做好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等上級主管部門文件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