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兩年因應疫情,現屆政府政治委任官員薪酬都無按機製加薪,兩年來纍積、而未「加薪」的幅度已介乎2.6%至2.8%。換言之,因為凍薪,司局長現時每月「少收」大約一萬元。薪津獨立委員會建議,新一屆政府官員薪酬恢復按年調整薪酬,除瞭今年,還會追加過去兩年凍薪期間升幅。特首會同行會本周二(3日)已接納委員會建議。
委員會解釋,目前的凍薪安排是現屆政府所作的政治決定,屬自願性質,因此隻適用於本屆管治班子。而新一屆政府官員的調薪幅度,追溯到凍結前是「迴復至應有水平,而不應被視作加薪」。政府錶示,建議將轉交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考慮,並計劃嚮立法會政製事務委員會簡報建議。
下屆官員薪酬可迴溯共三年「加幅」
以局長為例,現時每月薪酬凍結於348,100元,是2019年的水平。相比起2012年的298,115元,增加瞭近5萬元,增幅近17%。此幅度按照該七年間,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纍積變動而釐定,反映瞭通脹對較高開支住戶的影響。2020年疫情下,林鄭在宣布問責官員共同凍薪,兩年來按機製,纍積未加薪的幅度達2.6%至2.8%,按此計算,本年度局長薪酬理應為每月357,150元,即比現水平多齣9,050元。
按照行會通過的建議,局長月薪還會在357,150元的水平上,再按本月齣爐的物價指數變動再調升,共追迴三年來的通脹變動。至於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及律政司司長,未計及今年物價指數變動,月薪已經分別應調升至396,000元、382,600元及369,650元。
現時政治委任製度下,共有43個職位,包括副局長及政治助理,但因為齣缺,當中39個職務有官員齣任。未來政府架構重組後,管治團隊勢進一步膨脹。
委員會:隻是迴復應有水平 不應視作加薪
薪津委員會注意到,現時凍薪的安排,是現屆政府為展示管治團隊與社會共渡時艱,而決定即使過去兩年的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變動為正數,官員也不加薪,反而凍結在2019年7月的水平。委員會考慮過所有因素後,建議下屆官員的薪酬應恢復按年調整機製,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自2019年7月1日起的平均按年變動作齣調整,即追迴共三年的「增幅」。
委員會解釋「此舉旨在按財委會於2017年批準的機製把現金薪酬迴復至應有水平,而不應被視作加薪。」
官員部分年假可摺現 過往離任即一筆勾銷
委員會的建議還包括,將官員最多可纍積年假由22天增至33天。而現行安排,未支取的假期會在官員離任時自動撤銷,委員會考慮到政治委任官員的角色和職責,因工作需要導緻任內休假有睏難,也難以如在任滿前一次過放取纍積假期。委員會建議,容許官員不論是辭職、閤約終止或任期屆滿,都可於離任時將不多於11天的未放取年假摺算為現金。
有關委員會除瞭就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條款嚮特首提供意見,亦會檢討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的薪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