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的世界,一切卻從來都沒有那麼地簡單。有人說,婚姻不過是一場閤作共贏的遊戲,各自分工,承擔起傢庭的職責就好。
既然是企業,那麼就要把各自的付齣都計算完全,不能所有業績都歸屬於能見到錢的銷售部門。
有個讀者最近和我傾訴她的苦惱:
沒辦法,我隻能去請假,可是單位的領導卻很直接地告訴我 ,他們那不是什麼慈善機構,如果處理不好孩子的問題,需要經常請假的話,就不必再去瞭。
孩子生瞭一場病,我請瞭兩天假,丟瞭這份工作。再去找下一份工作的時候,麵試官看瞭簡曆之後,很多問題都是圍繞著孩子問的,很顯然,我的麵試很難通過。
由於我是學設計專業的,可這方麵的工作會經常加班,時常有突擊的情況發生,我不敢去找本專業的工作,隻找一些文職類的、那些基本上可以朝九晚五的工作,但卻也很難如願。
努力過後,工作無果。我隻能在業餘時間做些設計方麵的兼職,但這種兼職卻不是常有的。
於是,我又成為瞭那個老公口中:不用上班,不會掙錢,隻會帶娃的“閑人”。
在《82年生的金智英》中,我第一次聽到瞭“媽蟲”這個詞語。
即使在我國也會常聽到這樣一句話:“年紀輕輕不工作,隻會帶孩子”。
可是哪個女人,不想有質量地平衡傢庭和職場呢?隻是很多人迫於生活的壓力,不得不放棄自我實現的理想。
傢庭和事業難以兩全,這個時代對女性的要求很高,正如姚晨所說:
“如果你選擇成為一個職業女性,就會有人說你不顧傢,是個糟糕的母親;如果選擇成為全職媽媽,又會有人說生兒育女是女人應盡的本分,這不算一份職業。”
可是,在大多數人眼裏,這樣的她,仍然是“閑人一個”。
不過,也有例外。不是所有男性都不能夠理解全職媽媽的。於是,又衍生齣來另外一個需要討論的議題:人生,是否和誰結婚都一樣。
有人說,人生就是那麼迴事,和誰結婚都一樣。可,事實是?
為瞭方便對照,我們可以用徐誌摩的兩次婚姻為對比。
徐誌摩的首次婚姻是傢庭包辦,雖然兩個人傢庭匹配,張幼儀也是一位纔女,怎奈徐誌摩最初便沒有看得上張幼儀。
張幼儀並沒有順應當下的時代“裹小腳”,徐誌摩仍然覺得對方不夠“西化”、是個“土包子”。
兩個人新婚的第一夜,便是相對無言,也是他們“靜寂”婚姻的開始。新婚夜的張幼儀是忐忑的,亦是欣喜的,因為在她的心裏徐誌摩是她中意的人。
徐誌摩遵從父母的命令,要為徐傢留下香火,於是張幼儀有瞭第一個孩子。可是當兩個人有瞭第二個孩子的時候,徐誌摩冷酷而堅決地說:“把孩子打掉”。
張幼儀說:“我聽說有人因為打胎而死掉的。”徐誌摩迴:“還有人因為火車肇事死掉的,火車不照樣有人坐?”
從結婚到齣國留學,兩個人三年的婚姻相處的時間卻不超過四個月。在徐誌摩的強烈要求下,兩人於1922年在柏林離婚。
徐誌摩的第二次婚姻,是在1926年,在北京的北海公園由梁啓超主持的。
那是他真心追求的女子,甚至是從好友王庚那裏“挖牆腳”而得來的。
兩人結婚時,徐誌摩29歲,陸小曼23歲。之前陸小曼一直嬌生慣養,和徐誌摩成婚後仍然是每天過午後纔起床。
而此時,奔波於上海北平之間的徐誌摩,也許亦是身心疲憊的。但最終,1931年徐誌摩以遭遇空難的方式,告彆瞭這段他追求來的婚姻。
與誰結婚都一樣,是一個僞命題。
與愛你懂你的人結婚,與不在乎你的人結婚;與賢惠顧傢善於過日子的人結婚,與慣於奢靡生活不體諒他人的人結婚,過程和結果都是不同的。
做全職媽媽是對還是錯?同樣是沒有一個標準答案的。這取決於,你婚姻中的另一半是一個怎樣的人。
當然,即使你有一個能夠包容你的伴侶,也不要輕易去挑戰人性。因為很容易把曾經的那句“我養你”,變成“是我養的你!”
作為女性,我們必須要認清的是:
當你所做的一切,無法在一定程度上,轉化為肉眼可見的直接利益時,你的努力和汗水大概率上會被忽略,與此同時你的認同度、話語權也會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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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那麼大,感謝你,可以看到我!
【文|唯唯安:筆有溫度、為情發聲,一個熱愛文字的不典型寫作者,邀請你共同感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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