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2/25/2022, 6:04:59 PM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小傑 孫浩 見習記者 徐逸傑
買來新能源汽車,想在自己有産權的固定車位上安個充電樁,物業卻以不安全為由拒絕齣具相關證明,但明明自己的鄰居就在車位上安瞭充電樁,這讓濰坊市民劉先生和他的鄰居們十分苦惱。近日,劉先生通過壹點情報站嚮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壹點幫辦欄目反映瞭該情況,並錶示不止他一位業主遇到瞭這樣的情況,且同一傢物業公司管理的另一個小區的部分業主也遇到瞭類似的情況。2月17日,壹點幫辦記者來到劉先生所在的濰坊諸城市大源紫檀文苑小區,實地瞭解情況。
在物業指定區域外車位上安裝的充電樁
業主:
自有車位上不讓安充電樁
需到指定區域購買或置換車位後安裝
2022年1月,劉先生將傢中原有的一輛燃油車換成瞭新能源電動汽車。
劉先生說:“買車前我也想過安充電樁的事兒,但看到地下車庫裏已經有充電樁瞭,就覺得應該沒問題。”正是因為小區裏有業主在車位上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先例,劉先生在購車前怎麼也沒想到自己會遭到物業的拒絕,“物業說不讓安,因為不安全。必須要到他們指定的位置再買一個新的,把充電樁安在新的車位上。”
據劉先生齣具的不動産權證顯示,他在該小區的負二層地下車庫已有車位,足夠滿足停車需求。“後來物業又提供瞭一個新的辦法,說可以用我原來的車位換一個新的,兩個車位之間的差價可以補給我。但我原來的車位就在我傢單元門口,走不瞭幾步路就到,而物業指定的車位要走齣去300米左右。”
在采訪當天,來到現場的業主不止劉先生一位。同小區的業主於先生本打算購買新能源汽車,就充電樁安裝問題谘詢物業後得到瞭和劉先生相同的答復,“物業不讓在我原來的車位上安裝,所以我就沒買,等等看看吧。”
劉先生嚮記者展示瞭一個名為“大源業主充電樁維權”微信群,群內有二十餘位成員,“這裏麵是大源物業管理的紫檀文苑和楓香小鎮的業主,都是想安充電樁安不上的。”楓香小鎮小區業主硃女士算是裏麵購車最早的一位,“我是2020年5月提的車,4月就跟物業溝通安裝充電樁瞭,物業說不安全、電容量不夠、其他業主不同意,一直拒絕,也沒有可以重新購買的規定車位。”記者調查後發現,在紫檀文苑小區、楓香小鎮小區的地下車庫內的業主自有停車位上,安裝著有不同品牌、不同型號的多個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這些車位位置分散,並未集中在某一區域。
物業規劃齣的可安裝充電樁的停車區域
物業:
捨小保大 全體業主的安全更重要
規定充電停車區域已經過電力改造
當日,記者來到瞭諸城大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位於紫檀文苑小區的辦公地點。對於業主反映的隻有規定區域纔能安裝充電樁的情況,物業負責人王經理錶示確有此事,但物業確實也有自己的考量和擔憂。“紫檀文苑小區始建於2015年,2017年交付使用,規劃設計都是在2015年進行的,在一些綫路上可能跟現在的需求是不很匹配,”王經理錶示,規劃電器綫路配套時,沒想過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安裝需求會這麼大。
“但本著為業主服務的態度,我們還是得有個解決辦法。就專門在小區的中心位置選齣瞭30個挨在一起的停車位,而且我們齣資對電錶、電路進行瞭擴容,還加強對這個區域的巡查。除瞭設置專門可充電停車位,還在小區附近協調增設瞭社會充電樁。”
在王經理的帶領下,我們來到瞭位於小區負三層的可充電停車區域,這個區域為長方形,四邊都有防火門,可見4個防火箱、2個可移動式滅火器。據王經理介紹,該區域無地上建築物,且為單獨的防火分區。該小區相關技術人員說:“現在的主電纜是75平方,能帶150個電流以上,能完全滿足這三十個充電樁同時工作。”
據王經理介紹,該區域於2020年10月開始規劃改造,不再對燃油車車主售賣,僅供新能源汽車車主使用。
根據山東省於2020年下發的《關於加強和規範我省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在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流程中,小區物業需齣具申請安裝充電樁的登記證明材料、配閤供電企業對現場進行用電及施工可行性勘察,並無改造綫路的責任。
“這件事兒對於我們物業來說,是不需要我們投資的,那我們為什麼三番兩次的接受業主的投訴、批評呢?因為我們知道,跟造成大麵積失火比起來,我們應該捨小保大。”王經理說。
《關於加強和規範我省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中規定,無相關部門書麵認定意見,物業不得以安全、電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撓業主安裝自用充電樁。
對於紫檀文苑小區有已經安裝成功的情況,王經理錶示是因為他們申請得早,“2020年10月規劃齣這30個停車位之後,再有想安充電樁的業主就需要到這個區域來瞭。已經安裝的業主都是在此之前申請的。”據瞭解,物業的這個決定並未嚮業主公示或通知,隻有業主有安裝需求詢問物業時,纔能得知此情況。
對於楓香小鎮存在的相同情況,物業答復為,其中有部分業主購房時與開發商提前溝通過,預留瞭綫路,其他業主均為2020年10前申請安裝。
幫辦:
以承諾書進一步劃分安全責任
多部門聯閤協調 業主得償所願
有業內人士錶示,物業以安全為由拒絕,其根本原因是安全責任劃分不清晰。
對於安全責任,王經理錶示:“如果真的造成瞭安全事故,追責的話物業其實是跑不瞭的,不管是巡查、疏散、疏通還是綫路。”
在《關於加強和規範我省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中提到,充電基礎設施所有權人應對充電基礎設施進行定期維護保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充電基礎設施使用過程中侵害第三者權益。電動汽車企業在協議期內為用戶提供自用樁保養。
2月24日,劉先生告訴記者,“今天上午,諸城市住建、電力、消防、應急等多部門、物業和我們業主坐在一起把這個問題解決瞭,物業同意業主在自己車位上安裝充電樁瞭,不過業主需要簽一個安全承諾書,而且要徵得周圍車位業主同意,然後再拿著材料找物業蓋章。”
業主的訴求解決瞭,物業的擔憂呢?王經理說:“單獨的電路確實是承受不瞭,然後各部門一塊找瞭個解決辦法,從總配電室拉綫齣來供業主安裝充電樁。”
當天下午,劉先生去物業簽署瞭安全承諾書。據劉先生迴憶,安全承諾書中內容大緻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將安全責任劃分給業主,如果齣現安全事故由業主負全責;第二部分為事故後賠償做預案,要求業主為汽車和充電樁購買第三者財産險;第三部分為規範安裝、安全用電信息提示。25日,劉先生將周圍三個車位業主的同意書及辦理充電樁安裝手續的相關材料交給物業,等待蓋章。
25日下午三點,記者從物業王經理處得知,目前紫檀文苑和楓香小鎮兩個小區共近20位業主已遞交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