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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大傢看到被條子伯練得很慘的檳榔西施 這個月要齣雜誌@@然後聽到瞭條子伯錄音的紀錄。有點『佛也發火』的感覺雖然西施很辣、很正、很想上~~來看一看 檳榔西施VS條子伯=行銷手法? - 趣味新聞網


先前大傢看到被條子伯練得很慘的檳榔西施 這個月要齣雜誌@@然後聽到瞭條子伯錄音的紀錄。有點『佛也發火』的感覺雖然西施很辣、很正、很想上~~來看一看 檳榔西施VS條子伯=行銷手法?


發表日期 2010-04-08T11:54:24+08:00



     趣味新聞網記者特別報導 : 先前大傢看到被條子伯練得很慘的檳榔西施,這個月要齣雜誌@@然後聽到瞭條子伯錄音的紀錄。有點『佛也發火』的感覺雖然西施很辣、很正、很想上~~來看一看,可是看完瞭 ... 檳榔西施VS條子伯=行銷手法? .....


     先前大傢看到被條子伯練得很慘的檳榔西施,這個月要齣雜誌@@
然後聽到瞭條子伯錄音的紀錄。有點『佛也發火』的感覺

雖然西施很辣、很正、很想上~~來看一看,可是看完瞭這個
大傢心中應該會有一把尺吧


有圖有真相
http://raindog.pixnet.net/blog/post/2658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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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lcoln 于 2010-4-9 01:13 编辑



之前有听过什么在街上找素人美女上镜头,
怎么这咸湿杂志竟找到这只这么「素」的?
警察肢体压制值勤有无过当,那是一回事,
不过吃定警察不能动手,那就是欺人太甚!
西施人生父母养?你老母可没想过妳卖肉!

不过老子倒没想过是杂志借力使力搞行销,
真正想搭顺风船的,还是那些起乩神打的,
反正只要是背骨仔的材料,都能拿来说嘴,
彷彿只有他们才支持人权、支持自由,呸!
我看脑子里想的,是要搞成无政府状态吧!

至于为什么?三杯符水下肚他就会跟你说!

李涛要请警察也上2100啊

直接问警察:拿了多少好处配合杂志的行销?
      被记了一支大过 值得吗?

绝对是这样子的,
警察只是被利用的角色啦!
他应该没有这么笨吧,要用一支大过来配合杂志行销!

原来有这种事
巧合的时机也太过敏感了


哈哈~不过再怎么说警察杯杯动手打人,就是不对的,他骂你三字经,你可以录影搜证啊,然后再告他祖宗十八代的,动手打一个女人,我想问的是,警察先生,如果今天骂你三字经的是议员,立委,官员,你还会冲过去给他一个侧摔,然后再上手铐,然后再拖上车,你会,骗肖耶~你应该会笑着说,是是,长官说的是~柿子不要只会挑软的吃,再者,如果像有些大大说的,如果是有人设计的话,那,我也只能说,你自己没有照程序来,自己往下跳,要怪谁啊~公仆也是人,这点我当然同意,但,你们是要保护人民的,人民有错,你可以照程序来做事,来办理,动手动脚的,这样对吗,对方也没拿攻击性的武器啊~你嘛帮帮忙~如果今天不是西施,而是立委,议员,你的叫小,还会这么好吗,屁~~

看来是槟郎妹输了面子、赢了里子、赚了银子啰~厉害厉害!
如果它没有拍杂志的话,还会上2100吗??是李涛主动找的还是第三者居中牵线??反正最大赢家是槟榔妹。

#引用


说的没有错..本人也认为最大赢家是卖槟榔的..


台湾是媒体当道的社会..
要一个人生或者死都操控在媒体手中...
真是可悲的社会

反正最大赢家是槟榔妹
---------------------------------
不不不,,,媒体是双面刅,,,,红的代价,,,就是槟榔妹-你最好身家清白点,,,

因为,,下个新闻,,肯定槟榔妹-是否假奶,整容,处女,男友,,,,,,,,,,

像这种身上背剑的女人,基本上就是欠人家修理
妳西施是人生父母养的,警察不是吗??
就这样让妳五字国骂???
被侧摔算刚好了
不过这个警察也倒楣
遇上麻烦就算了,长官也不挺,还说他执法应该是过当
不然换长官去跟这带剑的女人PK好了

让我想到ONE PIECE里的女帝! 呵! 美丽总是能佔些便宜的!
大家都会听美丽的女人说话!

也许那位西施真的很想红...

但是如果那位警察没有那样的行为...

也不会落人口舌让人有机会可以见缝插针...

本帖最后由 清风闲人 于 2010-4-9 00:09 编辑

从监视器的连续画面及双方的录音在新闻媒体上播放,
可以看到颜女坐在室内,
监视画面也未出现颜女先在马路上招揽,
而有妨碍交通或妨害风化之实,
而乐警员冲到她面前时,
就说她妨害风化?
依监视录影画面,
从何可得出妨害风化的心证吗?
就算乐警员辩称系为用路人的行车驾驶安全,
而去执行公务(取缔),
颜女就算穿着清凉养眼在槟榔室内包槟榔,
就算妨害风化?
乐警员虽就大恻摔及擒拿术压制行为辩称,她是公然侮辱所以是现行犯?
但从双方在新闻媒体上所公布了录音及录影,
将来可能会很难说服法院认定警员行为是合法的,
因为以挑衅方式拿着录音笔去先直接呛(诱导及激怒)颜女,
让颜女忍不住爆粗口骂国骂,
形成双方互呛,
再推倒颜女,
再以柔道擒拿术,
一手擒拿,一手压在胸前,
在再翻过来跨坐压制颜女身上,
再说她是因辱骂警员,
所以是妨害公务的现行犯?
现行犯不是这样认定。

更夸张的是支援2名男警察到了,
没制止,而美其名是戒护,
而且2个警察从在骑楼到马路上,
所站的位置都有点诡异,
任由乐警员从骑楼压制颜女到拖行颜女在马路上一小段距离,
也任凭颜女春光外洩不管。
没看过这样勇勐警员,
好像抓通缉犯都没如此勇勐,
执法者不该是这样子执法。

颜女的国骂是出于警员的挑衅性方式,而国骂连连,是否成罪,可能都有待商榷。

倒是乐警员除了触犯伤害罪,
恐怕还有刑法第134条
假借公务员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公诉罪问题。
另二位支援警员,可能也会因不制止乐警员做为,而亦会有有触法问题。

仅就现有情况分析下,乐警员不当(应该称不法吧?)行为,将不会只有受调职处分而已,
一切就看后来司法的认定吧。

什么都用"录影搜证"
最后还是要有人去罚呀.
以前犯罪,警察去录影搜证.犯人自己去抓....吗

不过.杂志内容说的好啊~~~~~"最清纯"的槟榔西施..........一开口就跟一般人不一样......

13# 清风闲人

还是你内行

1.员警恐吓槟榔西施要告他公然侮辱
明显这个警员法律素养极差
公然侮辱的绝对要件: 行为当时为「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之状况为已足」
店内只有两个人公然侮辱个屁, 100%不会成立

2.槟榔西施的国骂绝对不会以公然侮辱起诉
但是仍是触犯侮辱公署公务员
违反此条大多判20~30天拘役可易科罚金
也就是触犯此条等于罚款6千到1万元

3.妨害公务个屁
有些人还以为警察没事只要心情爽, 就可以任意进入店家耀武扬威咧
一开始就不是合法的程序,妨害个屁公务

依「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六条临检要件
警察于公共场所或合法进入之场所,得对于下列各款之人查证其身分:
一 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 有事实足认其对已发生之犯罪或即将发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 有事实足认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体之具体危害,有查证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 滞留于有事实足认有阴谋、预备、着手实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处所者。
五 滞留于应有停 (居) 留许可之处所,而无停 (居) 留许可者。
六 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项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处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为限。
其指定应由警察机关主管长官为之
警察进入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于营业时间为之,并不得任意妨碍其营业


另外还有大法官第 535 号解释 文:
警察勤务条例规定警察机关执行勤务之编组及分工,并对执行勤务得
採取之方式加以列举,已非单纯之组织法,实兼有行为法之性质。依该条
例第十一条第三款,临检自属警察执行勤务方式之一种。临检实施之手段
:检查、路检、取缔或盘查等不问其名称为何,均属对人或物之查验、干
预,影响人民行动自由、财产权及隐私权等甚鉅,应恪遵法治国家警察执
勤之原则。实施临检之要件、程序及对违法临检行为之救济,均应有法律
之明确规范,方符宪法保障人民自由权利之意旨。

上开条例有关临检之规定,并无授权警察人员得不顾时间、地点及对
象任意临检、取缔或随机检查、盘查
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警
察人员执行场所之临检勤务,应限于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
危害之处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场所为之,其中处所为私人居住之空间者,
并应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对人实施之临检则须以有相当理由足认其行为已
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者为限,且均应遵守比例原则,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临检进行前应对在场者告以实施之事由,并出示证件表明其为执行人员之
身分。临检应于现场实施,非经受临检人同意或无从确定其身分或现场为
之对该受临检人将有不利影响或妨碍交通、安宁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
察局、所进行盘查
。其因发现违法事实,应依法定程序处理者外,身分一
经查明,即应任其离去,不得稽延。前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于
符合上开解释意旨范围内,予以适用,始无悖于维护人权之宪法意旨。现
行警察执行职务法规有欠完备,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二年内依
解释意旨,且参酌社会实际状况,赋予警察人员执行勤务时应付突发事故
之权限,俾对人民自由与警察自身安全之维护兼筹并顾,通盘检讨订定,
併此指明。



4.上面的解释文就是民众不爽警察随意要求出示身分证
民众打宪法官司后,大法官所做出的解释文
槟榔西施穿着清凉,符合警察盘查的要件吗? 请看绿色第3点
穿着清凉的理由, 警察连盘查的权利都没有, 更别说执行什么屁公务

5. 该警察将槟榔西施推出门外
还辩说槟榔西施将铁门放下,两人如被关在里面就如何如何
如铁门慢慢关下, 应是警察出去门外, 请人过来支援
谁准许他动手动脚, 店家不能关铁门? 真他妈的好笑
哪一条规定店家不能关铁门

6.一直到现在该警察都还没告诉社会大众
槟榔西施到底违反哪一条法规, 让他进去盘查

社会秩序维护法? 妨害风化?
这两条都不适用槟榔西施身上,无露下体和乳头
如果能依这两条起诉,就真是见鬼

7.这个警察到现在控告槟榔西施的是伤害公然侮辱妨害公务这三条
完全没有提到什么妨害风化和社会秩序维护法
说了一堆废话.但他对于槟榔西施违犯哪一条让他进去盘查的部份
却完全没说
警察一开始就违反「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六条的临检要件
所以没有妨害公务的问题

就如同
警察若无搜索票,就强制进入民宅要搜查,民众可拒绝并赶他们出去
如警察说你妨害公务, 根本不用鸟他
因为一开始就是违反程序, 没有妨害公务的问题


公然侮辱和妨害公务是不会成立的
伤害部分比较难说,也说不定根本没有受伤
没听到警察有去验伤

而侮辱公署、公务员应该是确定的
也就是槟榔西施易科罚金后
等于会被罚6千到1万

太强了啊~~
真想知道有没有啥内幕
警察也是衰小啊!!

本帖最后由 cutetoyuta 于 2010-4-9 03:17 编辑

我觉得有些人真的要把法令看清楚再贴出来

不然会被人笑的^^

字字句句都要看清楚 切勿见猎心喜 而不自知尚且怡然而自得

光第一点就解释错误了  来来来

我睡前为您讲解一下^^
-------------------------------------------------------
1.员警恐吓槟榔西施要告他公然侮辱
明显这个警员法律素养极差
公然侮辱的绝对要件: 行为当时为「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之状况为已足」
店内只有两个人公然侮辱个屁, 100%不会成立
----------------------------------------------------------------
也就是说没有特定只定或者限定一定要多少人
假设限场只有你或者骂你的人  而旁边有人经过   一样构成公然侮辱    ==>很多案例可查社会新闻也很多
喔忘了说 员警有录音存证   下次你被人家骂 录音可以告人的唷cccc...

有一点却是讲对了  警员当时正在值勤  所以西施辱骂员警构成"触犯侮辱公署公务员"之要件


至于
----------------------------------------------------------------------------------------
依「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六条临检要件
警察于公共场所或合法进入之场所,得对于下列各款之人查证其身分:
一 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 有事实足认其对已发生之犯罪或即将发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 有事实足认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体之具体危害,有查证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 滞留于有事实足认有阴谋、预备、着手实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处所者。
五 滞留于应有停 (居) 留许可之处所,而无停 (居) 留许可者。
六 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项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处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为限。
其指定应由警察机关主管长官为之。
警察进入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于营业时间为之,并不得任意妨碍其营业
-------------------------------------------------------------------------------------------------------
看到了吗??并且参阅社会秩序维护法  我就不再多说了^^
而蓝字部分 系指"特殊勤务"而非一般勤务  他们勤务有排班的

至于535号解释文    很长 嘛烦看仔细   很多重点字句你没看到  如果你有疑问可以提出
我会为您解答^^

有违反程序吗??我看不出来 呵呵~~

早点睡吧  有去做功课耶  真乖^^可是还是漏看了很多重要字眼
下次加油喔^O^

=========================================
回主题

人阿还是理智一点  冲动会坏事的~

本帖最后由 马皇˙惠帝 于 2010-4-9 02:47 编辑
依「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六条临检要件
警察于公共场所或合法进入之场所,得对于下列各款之人查证其身分:
一 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 有事实足认其对已发生之犯罪或即将发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 有事实足认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体之具体危害,有查证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 滞留于有事实足认有阴谋、预备、着手实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处所者。
五 滞留于应有停 (居) 留许可之处所,而无停 (居) 留许可者。
六 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项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处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为限。
其指定应由警察机关主管长官为之
警察进入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于营业时间为之,并不得任意妨碍其营业


这种脑袋实属极品
精采100
上面都已经加红字还看不懂
什么叫「其指定应由警察机关主管长官为之」?

不用再屁社会秩序维护法
不露毛不露乳头这条管不着

教这么多次,即使是鹦鹉也该会背了
你的脑袋不适合谈条论规


智商如果大于10
应该就会去看看这个警察
有没有依狗屁社会秩序维护法起诉这个槟榔西施
为什么不起诉 ?
都不敢拿这条告发槟榔西施了
还在展示高智商?极品!!

了不起的智商
精采100

本帖最后由 cutetoyuta 于 2010-4-9 02:55 编辑

我也同意耶 这种脑袋真的很精彩^^

建议去查一下警察特殊指派勤务跟一般勤务的差别吧~

按照这种脑袋去研判 一般巡逻勤务警员就不用执法了 看到小偷也不用去抓了

看到毒犯就让他跑吧  因为不能抓不能逮捕更不能临检盘查

嘻嘻^^
==============================================
社维法多看几次吧  很多东西都息息相关互相补述的

我也认同最后一段   教那么多次 动物也应该懂了  怎么人~~~ 唉

怎么我指出第一点骂人那条的错误 你不感谢我喔  真糟糕  那还教什么   哈~~~~

一般来说轻微妨碍社维法大多都用劝导的厚~~假设真的违反社维法内露毛露奶  早就抓起来了还劝个屁
难到警员劝导就不算执法??

唉 这种脑袋喔  怎么都讲不听~~

心情真好  来睡觉^O^

回主题

台湾有那么多女警吗?我很怀疑   人家都要关店门了 等女警来 菜都凉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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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署認定推拿屬醫療行為,4月起民俗調理人員不能再從事推拿、也不能在中醫診所內擔任助理, 4月1日起隻有中醫師親自進行推拿,纔有健保給付。上韆名民俗調理人員昨為此上街頭抗議, 要求政府開放證照考試,讓他們能繼續擔任中醫助理,給他們一條生路。 大傢覺得呢??.......


民視聲明:洪健益個人行為,有事請找他算帳

    颱北市民進黨議員洪健益:那天真的是民視記者請我來拍所謂的弊案,偷工減料的問題 民視:是洪健益「主動提供」貓纜站閑置的畫麵,纔會要求隨同前往查證;抵達現場之後,如果有所謂破壞車站門闆的行為,也是洪議員個人所為。聲明強調,民視對沒有與他人共同製造新聞假象的.......


民視與綠議員共同製造假新聞被踢爆? 綠議員:我在監督市政

    颱北市貓纜爆齣「假踢爆事件」,颱北市議員洪健益昨天帶著民視記者去拍攝貓纜門戶洞開、安全鬆散的現況,不過颱北市政府調齣監視錄影帶畫麵,發現鐵門竟然是洪健益帶著助理去踢開的,對此洪健益下午也召開記者會迴應。 洪健益承認門是他打開的沒錯,但自己是在監督市政,.......


民視金恆偉:不開門怎知真相?那門是個真相之門!!

    色狼:不掀她褲怎知她是不是人妖?那褲子是真相之掀!! 強姦犯:不插她鮑 怎知她是不是處女?那是真相之莖!! 襲胸狼 不抓她胸,怎麼知道她有沒有隆?那是真相之抓!! 林正傑:不打他怎知他有沒有腦殘?那是真相之拳!! 邱毅:不衝門怎知有沒有偷工減料? .......


民進黨~輸瞭就是輸瞭~

    不太能接受這次的地方縣市長選舉的結果~雖然民進黨在得票率方麵自誇有大幅成長 但輸瞭就是輸瞭~沒什麼好高興 在颱灣~ 選民的綠藍意識型態~藍就是大於綠 為什麼馬英九這一年多來枉顧民意~荒腔走闆的施政~還有賣颱的錶現~ 居然還有超過50%的選民選擇投.......


民進黨再度修正:中華民國現在不是流亡政府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陳菊:過去式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5/27 11:49"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7日電)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說,今天成高雄市議會質詢焦點。市長陳菊答復說,「中華民國現在不是流亡政府」,並為蔡英文的說法.......


民進黨得意忘形搞台獨? 勝選後立刻提案變更領土

    227立委補選民進黨3:1大勝,氣勢如虹的綠軍立即展開強力攻勢,立委潘孟安提齣「領土變更」案,原本30位民進黨立委都已經簽名連署,加上這次補選多齣的三席簽署後,將正式嚮立法院提案闖關。 潘孟安提案,要求將我國領土明訂為「颱灣之領土包括颱灣本島、澎湖群島.......


民進黨纔是開放大陸農産進口的兇手 簽署者還是蔡英文咧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45106&ctNode=5652&mp=1 (1)未開放進口之大陸貨品區分為三類:第一類為立即開放進口之貨品項目;第二類為須有一定調適時間之貨品項目;第三類為敏感性及管製性之貨品項目,暫不開放。經檢討第一類開放大陸貨品進口項目:農産品計九0一項,工業産品計一、二二五項,總計二、一二六項(加計原已開放之五、九六七項,開放項目達七、七五七項,占産品總項數七三.二%)。(第一類大陸農工産品開放進口項目清單摘要如附錶一) ht.......


民進黨政府又一德政:全台13座蚊子館…

    又見「蚊子」運動場!監察院審計部報告指齣,民進黨執政推動「推廣青少年極限運動」政策,三年中央共花三億三韆一百多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廿四座極限運動場,有十三座以上淪為「蚊子」運動場,其中八座更從沒辦過極限運動活動。 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對此錶示遺憾與痛心.......


民進黨是對的..證據齣現瞭

    看新聞..大陸齣現缺工荒..現在是政府利用時機讓颱南迴颱投資的最佳時刻.. 看到最近有再討論這話題的時候.. 我想到的是..阿扁8年執政的時候..常被罵鎖國不開放投資大陸.. 而現在颱灣爆發失業潮..執政的人卻想利用大陸發生缺工潮的時機..提齣一堆政.......


民進黨民調「與眾不同」

    2009-12-19 中國時報 【李大為/颱北報導】      政黨操弄民調,引起國內民調界公憤!颱灣民意學會十八日舉辦「颱灣民意調查五十年迴顧與展望研討會」,與會的民調業者與學者專傢,對於部分政黨濫用與誤用民調,以遂行其政治目的的惡質操作手法均錶示深.......


民進黨讓我失望瞭..失望透瞭!!

    中國時報【王銘義、硃真楷/颱北─北京報導】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接受《路透》專訪時宣稱,該黨正在組織與大陸對話的團體,目前已與部分非政府組織(NGO)及綠營智庫等商談過,並在黨內建立共識,準備與中國開展對話;但蔡英文受訪時同時強調,民進黨與中國開展對話的.......


民進黨財政睏窘,跟陳水扁有很多錢有啥關係?

    現在名嘴很奇怪,民進黨沒黨産,黨務運行睏窘想募款 為何要扯到陳水扁?? 陳水扁傷你們真深,動不動就要提一下!.......


民進黨造神玩自婊? 民進黨的民主之神盧修一銅像揭幕

    盧修一銅雕藝術揭像儀式22日在國傢圖書館國際會議廳舉行,已故前立委盧修一遺孀陳鬱秀(左起)、雕塑傢劉柏村與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共同揭像。 ===================== 陳菊:為某人竪立銅像是威權時代的作法 王淑慧與民進黨籍立委林樹山: .......


民進黨開始打硃立倫囉 民進黨團質疑硃立倫妻炒土地

    本帖最後由 言之有物 於 2010-5-21 18:08 編輯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366279&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前行政院副院長硃立倫宣布參選新北市長後,綠營展開攻勢。民進黨籍颱北縣議員質疑他的妻子在石門鄉購地,有炒地皮之嫌。對此,硃立倫說,擔任公職財産須信託,不會開發。 民進黨籍颱北縣議員李友親、張瑞山、李倩萍等人今天上.......


民進黨青年軍拿刀追嗆鬍誌強台奸 曾說願用鮮血暴力愛台灣

民進黨青年軍拿刀追嗆鬍誌強台奸 曾說願用鮮血暴力愛台灣

    本帖最後由 言之有物 於 2010-3-17 11:58 編輯 曾要黨政軍退齣校園的民進黨,其黨政軍大喇喇入侵校園 [Youtube]w-v6_7lsTik[/Youtube] 颱中市長鬍誌強到中興大學演講,兩名大學生突然對他嗆聲,其中一名戴著口罩的大學生還大罵鬍誌強是颱奸,這名大學生愈罵愈大聲,還一步步逼嚮鬍誌強,兩人一度相距隻有5步距離,鬍誌強慢慢走齣教室,沒想到這名大學生也跟瞭齣去,這時有校友看這名大學生緊追市長,攔在中間要把他擋下來時,卻發現他手上拿瞭一把美工刀,校友說「刀.......


民進黨:台中治安鬍誌強負責 台南治安吳敦義要負責

    針對行政院長吳敦義錶示「高雄治安比颱中差」的說法,民進黨發言人蔡其昌今(10)日質疑「高雄治安會比颱中差嗎?」 他說,「高雄市民的警政署長不是王卓鈞嗎?行政院長不是吳敦義嗎?難道吳敦義與警政署不用為颱中以外縣市的治安負責?」 ============ .......


氣象局若警告 官員不會吃飯理發

    氣象局若警告 官員不會吃飯理發 中時 更新日期:"2009/10/15 02:59" 林如昕/颱北報導 中國時報【林如昕/颱北報導】 莫拉剋風災造成嚴重災情,監察院啓動大規模調查,第一份糾正案昨日齣爐,通過糾正氣象局。監委餘騰芳強調,氣象局專業無.......


水啦 法務部長剛換人馬上就有人要被判死刑槍斃

    屏東刺青男焦屍案 女兒男友坦承行兇 這種殺父殺母的通常都唯一死刑  看看法務部長的決定瞭.......




吃檳榔「易容」嘴變小 殺人犯躲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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