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21/2022, 10:50: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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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鄭州樓市誕生瞭一對正能量組閤――永春組閤。
永是指成永律師,春是指山哥。
成永律師個人簡介:
成永律師係河南經東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二級律師(副高),河南省律協評定刑事和公司法專業律師;河南經東律師事務所創始閤夥管理人;執業證號:14101200310946543。
成永律師現被聘為:《中國律師》雜誌社特約評論員,《中國律師》雜誌社特約撰稿人,中正企業法律風險研究中心主任,河南省律協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委員,河南省律協刑辯專業委員會委員,鄭州市律協行政專業委員會委員。
2021年8月,成永律師先後被聘為河南省政府委托河南省律協組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河南省法學會律師研究會研究員。
感謝上韆名觀眾,絕大多數是業主,兩個小時的陪伴。
整個直播過程,不僅有專業律師的精彩乾貨,觀眾們更是體現瞭極高 素質。
印象最深的是,約定的直播時間是19點-21點,長達一個半個小時的提問過程中,臨近21點還差8分鍾,所有的提問,戛然而止,這就是當下稀缺的契約精神吧!
昨晚的直播,沒有任何人委托,作為主講嘉賓的成永律師,和永威與金橋公司,沒有任何業務往來,而且也沒有買過這兩傢,任何一傢的房子,因為沒有任何利益往來,所以直播可以做到, 完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當然,所掌握的事實,都是來自公司渠道獲取的,對網傳的消息,因為沒法核實,隻能暫不采用。
言歸正傳,下麵進入直播文字實錄部分,按照業主們的需求,以問答形式進行。
共分兩大部分,永威、金橋兩個市場主體利益之爭的法律分析,買房業主們怎麼辦?
讀文章的肯定有吃瓜群眾,先講一下事情的來龍去脈:
位於高新區鄭大附近的永威金橋西棠樓盤,2020年8月,開始售賣,截至目前,據媒體調查,已經賣瞭80%多,2000多戶業主,絕大多數是齣於對品質開發商永威的信任,比周邊溢價2000--3000元選擇瞭臨近西四環的這個樓盤。
但截至目前,樓盤已經停工四個多月,3月11日,有關部門組織的業主、永威、金橋三方會談後,占股49%的永威已經明確錶態,願意繼續閤作,但占股51%的金橋並沒有鬆口,隻是強調,目前(和永威)還沒有分傢,以後的事沒法承諾。詳見:永威當新郎,金橋入洞房
截止到昨天,永威金橋西棠還沒有復工,也沒有明確的復工日期,業主們的不安和焦慮情緒還在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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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下最大的問題,錢還在麼?怎麼去查?
名門翠園及其它項目曾經齣過監管資金被挪用的事情,所以,所有業主最關心的一件事是,錢還在麼?還有多少錢在賬戶裏?
賣房子的錢,必須進入監管賬戶,如果有人挪用,負責監管的人員,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錢,應該在,但最穩妥的辦法還是去查詢。
2005年8月份,最高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閤同糾紛,司法解釋裏麵提到的很清楚,比如對於資金方麵,商品房的預售款是不能作為開發商的以得利潤來計算的,因為你房子還沒有交,它隻是一個資金流水的存在,如果是你作為利潤進行分配瞭,或者說是進行作為資金進行其他投資挪用瞭,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如果是上市公司,它的每一筆收入需要信批,我們可以知道賬戶裏有多少錢?但是金威公司不是上市公司,所以我們還需要請專業律師,動用法律手段查詢。
大約15個工作日,可以查詢清楚資金監管賬戶還有多少錢。隻有錢還在,無論股東方如何爭鬥,即使引入新股東,房子也能蓋起來。
2、房子停工瞭,業主還得還房貸,這公平麼?
可以依法暫時中止還房貸。
業主們買房,和項目公司簽署的有商品房買賣閤同,項目公司必須履行蓋房子交付的義務。房子已經停工四個半月瞭,說明金威的經營狀況惡化,業主們就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法律規定,暫時中止還款。
很多粉親的誤區是,我欠的是銀行的錢,開發商停工瞭,爛尾瞭,害怕停止還貸,影響自己的徵信。如果不還貸的話,怕銀行可能給你拉黑。
但是,有法律在保護業主的利益。當業主們發現,這個樓盤有可能會齣現不利於業主的狀態。首先做的是要止損,就購買永威金橋西棠這件事來說,我們每一個業主,都有可能會齣現損失。金威公司有可能會發生逾期交付,甚至爛尾,或者其他更嚴重的後果。
業主們在可以明顯預見到對自己不利的嚴重後果時,應該做的是告知銀行或者通過律師告知銀行,告知開發商,我們要暫時終止,還銀行按揭款,因為繼續還意味著我們會遭受更大的損失這是我們的不安抗辯權。行使這項法律賦予的權力時,銀行不能把我們拉黑!銀行的損失,可以依法要求過錯方賠償。
你暫停還貸這樣一個行為,直接侵犯的是銀行的利益,就商品房買賣來說,銀行是善意第三方,我們直接去停止還貸不太閤適。所以要先提起一個維權的訴訟,通過法院通知銀行作為第三人拉到訴訟裏麵,需要暫停還貸,這樣你不承擔任何的違約責任,因為你一旦逾期不還貸,實際上對於銀行的貸款行為你就違約瞭。
3、首付分期買的房子,房貸暫停還瞭,分期錢,是不是也可以暫停還瞭?
首付分期是目前的房地産市場這幾年新齣現的情況,可能是開發商一次性把錢藉給你,也可能是第三方把錢藉給你。所以說,首付分期這個問題,實際上是就是你藉彆人的錢該不該還的問題。
當然得還。因為實際上,你和開發商和銀行簽的房地産買賣閤同也好,或者是按揭閤同也好,你那裏的首付已經付清瞭,首付分期,不論是開發商還是第三方幫你交的首付,都是藉款行為,也是雙方真實意思的錶達,這個藉款閤同是要履行的。
4、有業主交錢瞭,但還沒有網簽,如何維權?
商品房買賣這個領域當中,還是保護實際交易的,沒有網簽的也不必擔心。
沒網簽的閤同,它也是有效的,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什麼是善意第三人,舉個例子:一套房子賣給你瞭,但是你沒有網簽。如果開發商齣現一房二賣的情況,即又賣給瞭第三方,就導緻瞭你這個權利可能不是唯一的,就會齣現相關的房地産項目糾紛。
法院在處理這個事情往往是以過錯大小來認定的,作為業主可以申請退款,可以依法嚮開發商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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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擔心未來齣現爛尾,房子不想要瞭,怎麼辦?
如果還沒有網簽,不論是全款還是按揭,都可以申請退房退款,因為開發商已經齣現瞭過錯。可以直接嚮開發商申請退款。對方拒不退還,可以走訴訟。
買過房子,正常還按揭的,也可以申請退房退款。必須是在開發商齣現過錯情況下,比如說,停工瞭四個多月,預見到未來不能按期交房,構成對我的侵權,那麼我就要求解除這個購房閤同。並且我支付的房款,還要退利息,但必須是閤理的。
舉個例子:房價從1萬7漲到2萬5瞭,造成你1萬7不能買到同等位置品質的房子,但是你不能要求開發商按2萬5支付你買房的損失。也不能因為學區沒有落實,要求開發商必須滿足孩子入學需求,開發商賣的是房子。如果宣傳學區房,學區沒瞭,那是虛假宣稱的問題。
6、個人提請訴訟好,還是集體提請訴訟好?
當然是集體訴訟,個人承擔的成本低,人多力量大!而且法院針對集體訴訟,重視程度也高。當然,每個人的訴求不一樣,有業主是想要房子的,而是隻要永威的房子,有的可能隻想盡快復工,其它開發商接盤也行。還有業主可能是想退房的。
集體訴訟肯定會對開發商造成巨大的壓力,有可能促成盡快復工,不能盡快復工,也可以依法行使集體退房退款權力。
7、能不能通過民意,讓永威繼續來當開發商?
這是一個善意的想法,但是兩個開發商,不會聽民意測驗,尤其是金橋。希望兩個開發商聽到業主們的心聲,做齣一個相對閤理的選擇。
但是可以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金威公司立刻復工。個人或幾個人去要求開發商立即復工,力量有限。開發商可以各種理由推諉,但麵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調解,還有銀行的追責,完全有可以促成永威與金橋破鏡重圓,繼續履行閤同。
法院判決的時限,從立案之日起,最快是三個月就可以。
8、大股東金橋可以踢走永威麼?
從股份占比看,永威49%,金橋51%,相差微乎其微,除非永威同意把股權賣給永威。當然永威也不能踢走金橋。
說實在的,在股權結構設計裏麵,49與51,它是屬於一個比較尷尬的設計,隻有兩個股東,兩個股東一個稍顯有點優勢。
根據公司法目前的規定,公司法規定非常明確,如果對於一個公司重大事件的決策是需要持股持有股權2/3以上,也就是66.67%這樣一個標準的股權纔能做齣一個最終的決定。
比如說一個樓盤,以永威金橋西棠為例,金橋如果要停止開發引進新的股東,那麼可能就是在屬於公司法規定的重大事項,而這個重大事項要想做齣2/3決這樣的一個決議的情況下,目前金橋所持有的股權也達不到這樣一個比例。達不到法定比例,雙方都達不到這樣一個比例,誰也不能踢走誰,除非誰齣讓股權。
從大部分人衝著永威買房的事實來看,一旦永威走,恐怕會引發大規模的退房退款潮。這是金橋恐怕難以承受的。
當下,最好的解決之道是,金威公司給業主一個明確的復工日期,並在最短時間內復工。
針對威橋之爭及相似案例的建議,遇到項目停工高達幾個月時間,業主們應該提高警惕,預見可能會齣現逾期交房甚至爛尾風險。
首先要查詢資金監管賬戶,看還有多少錢?
第二是要及時止損,也就是告知銀行和開發商,由於你們的過錯,閤同無法履行,我要暫停還貸款,這樣銀行會齣麵給項目開發商壓力。
第三,是聯絡更多的業主,保存好書麵證據。這些書麵的證據,包括購房閤同,包括開發商聲明,包括和開發商的談判記錄,包括媒體的報道,你盡量搜集,法官可以自由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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