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22/2022, 8:46:35 PM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李煥坤、鄒麗珍
圖/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鄒麗珍
近日,廣州市海珠區政府印發《關於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製入學實施方案的通知》,該方案共11個條款,由來穗人員定義、積分申請辦法、申請積分製入學條件、申請積分製入學流程、收費及學籍管理、各職能部門職責等內容組成,全文如下:
廣州市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製入學實施方案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製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21〕7號)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的精神,結閤本區實際,以積分製入學的方式統籌安排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讀本區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的公辦學校學位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學位(以下簡稱“積分製入學”),特製定本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所稱“來穗人員”是指具有外地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滿一年或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來穗人員為其適齡隨遷子女在海珠區申請積分製入學,適用本方案。
區教育局和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每年製定公布本區當年的積分製入學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三條 來穗人員根據《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製服務管理指標體係及分值錶》各項指標,通過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製服務管理信息係統”申請積分。來穗人員根據“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製服務管理信息係統”已核定的積分製入學項目的積分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當年積分製入學排序。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按照申請人的積分從高到低排序、結閤申請人的誌願以及當年本區積分製入學招生計劃安排學位。
第四條 來穗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積分製入學的條件:申請人須在廣州市閤法穩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辦理的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滿1年,並且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1. 在海珠區閤法穩定居住;2. 在海珠區就業(創業)並參加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中一個險種,且申請積分製入學時仍在繳納。
其隨遷子女須符閤以下條件:
申請積分製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年滿6周歲未滿7周歲,且尚未入學。
申請積分製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為當年小學應屆畢業生。
第五條 本方案所指的閤法穩定居住是指符閤以下條件之一:
(一)擁有海珠區産權住房。
(二)在海珠區閤法租賃住房,已在街道來穗人員和齣租屋服務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六條 積分製入學申請流程如下:
(一)確認積分:申請人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當年海珠區隨遷子女積分製入學前,須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製服務管理信息係統”(網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確認“積分製入學”項目的積分。
(二)網上報名:申請人於當年實施細則中規定的時間登錄指定網站申請積分製入學,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初審:通過網上預審的申請人備齊報名材料,於規定時間到指定積分製入學受理點提交材料進行初審和受理,逾期不提交紙質材料視為放棄申請。
(四)材料復審及公示:各積分製入學受理點將初審結果提交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由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分發至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能進行復審後匯總嚮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自然日。
對本人的公示積分有異議的申請人,可於公示期間書麵嚮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反映情況,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異議處理並予以書麵答復。異議處理結束後嚮社會公布符閤資格的申請人名單。
(五)填報誌願:區教育局依據本年度學位及積分製入學申請情況嚮社會公布招生計劃。申請人於規定時間為取得積分製入學資格的隨遷子女通過指定網站填報誌願。未按要求填報誌願或填報誌願後沒有確認,均視為放棄積分製入學資格。
(六)安排學位: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結閤誌願、統籌安排”原則,通過計算機係統分配學位。當申請人積分相同時,按《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製服務管理指標體係及分值錶》指標名稱正序依次比較得分高低進行錄取。如按上述規則,申請人隨遷子女未被誌願學校錄取,在申請人同意統籌安排學位的前提下,係統將自動安排未滿招生計劃的學校學位;如申請人不同意統籌安排學位,將不被錄取。
符閤在海珠區連續居住5年、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滿5年、有穩定職業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以安排公辦學校學位為主。
(七)學位確認: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確認錄取結果,逾期不確認視為放棄隨遷子女的積分製入學資格。
(八)報到注冊:獲得積分製入學資格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於規定時間攜帶入學材料到錄取學校報到注冊。逾期未按要求到錄取學校報到視為自動放棄學位。
(九)不參加積分申請、放棄積分製入學資格或因條件限製未達積分製入學資格的來穗人員,可按當年招生政策為其隨遷子女報讀閤法開辦的民辦學校。
第七條 收費及學籍管理
對解決隨遷子女積分製入學學位的民辦學校,由財政按上級政策標準發放補助。補助費用不直接發放到個人,由接收隨遷子女的民辦學校按上述標準對隨遷子女扣減學費,並於每學期初到區教育局進行學籍審核,憑學籍審核結果領取該學期的補助經費。對解決隨遷子女積分製入學學位的公辦學校,由區財政統籌給予項目補助經費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各公、民辦學校不得嚮隨遷子女學生收取價格主管部門規定以外的費用。
通過積分製入學的隨遷子女,在其小學或初中階段就讀期間,如發生轉學或戶籍遷入廣州,則不再保留海珠區積分製入學資格。小學升初中需重新申請初中階段積分製入學。
第八條 由區教育局和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牽頭指導開展本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製入學工作,區有關職能部門明確職責、加強溝通、密切配閤、齊抓共管,切實保障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按本方案申請學位。
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負責統籌指導各積分受理點開展來穗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積分製入學的報名受理工作,對各積分受理點初審結果進行復核,辦理公示及異議處理工作,將積分製入學名單交至區教育局,配閤區教育局分配學位。
區教育局負責製定和公布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收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的招生學校及招生計劃,結閤來穗人員的得分、誌願等因素統籌安排學位。
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門戶網站、公眾號等各種宣傳渠道,嚮廣大企業、來穗人員做好政策宣傳工作。
區委編辦負責根據公辦中小學在校學生數(含在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學生數),配備我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員編製。
區發改局負責將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將有關學校的建設列入固定資産投資規劃和年度計劃。
區財政局負責對有接收區教育局統籌安排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讀任務的公、民辦學校給予經費補助。
區人社局負責審核來穗人員社保情況等材料。
區住建局負責審核房屋租賃備案材料。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審核來穗人員在本區經商營業情況。
區公安分局負責審核來穗人員戶籍情況;協助教育部門維護招生秩序,保障學校周邊安全。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海珠區分局負責審核不動産權證等閤法穩定住所材料。
市醫保中心海珠分中心負責審核來穗人員醫保情況。
相關街道辦事處負責受理來穗人員積分製入學申請並進行預審和初審工作。
第九條 來穗人員必須保證其所提供的相關情況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申請資格以及相應補貼、補助,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接收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中齣現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條 符閤《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清單》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按當年市、區中小學招生相關規定安排義務教育學位的,不適用本方案。
第十一條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實施期間,如齣現新情況或上級部門齣台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新政策,將結閤我區實際進行調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海珠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綜閤一科 2022年3月18日印發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責編 | 陳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