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年前的今天,中國曾經搞過一次
婚姻愛情的大討論。
大討論匯編書籍《愛情定則》
主辦者是由五四時期中國最有名的四大副刊之一的
《晨報副刊》
發起。討論之熱烈,理性與極端皆有。
連魯迅先生,也耐不住性子,加入瞭這場關於法律、倫理、道德的大討論。
魯迅
究竟是啥事引起全國上下的文人都坐不住呢?
事情還得從1922年3月發生在北大校園裏的一段情愛故事說起。
當年的“愛情四定則”是否適用當代青年?
大討論的起因是北大教授譚熙鴻“情變”,他喪妻不到一個月就和小姨子陳淑君結瞭婚。
這事兒說大不大,說小不小,但在那樣的年代,足以引起不小的輿論譴責。
北大教授譚熙鴻
批評者認為堂堂一北大教授,竟然能夠如此“品行不端”,應該受到道德製裁。
理解萬歲者呢,覺得愛情是流動的,沒必要給教授道德綁架。
陳淑君昔日的戀人瀋厚培就是一個極端之例,得知自己被挖瞭牆角,哪忍得下這口惡氣,所以立即趕赴北大,逢人就痛斥譚熙鴻枉為人師。
不僅如此,他還利用報紙大造輿論,搞得整個北大上上下下無人不知,大部分人都對譚陳的婚姻橫加指責。
張競生,留洋博士,北大哲學係教授
此時的學者
張競生
看不下去瞭,雖然他平日與譚熙鴻並不交好,但在譚陳的婚姻上,他卻有自己的看法。
於是他取過稿紙,寫下
《愛情的定則與陳淑君女士事的研究》
,1923年4月29日,《晨報副刊》發錶瞭這篇文章。
《愛情定則討論集》
咱們來看看這第一批留法學者張競生是怎麼描述“愛情四定則”的:
①愛情是有條件的
②愛情是可比較的
③愛情是可以變遷的
④夫妻為朋友的一種
這不過兩韆多字的文章,輿論大嘩,
就此成為瞭中國曆史上第一次公開的愛情觀大討論的導火綫。
引得討論者各執己見,互不相讓,這下好瞭,張競生也算是被大傢罵得“狗血淋頭”。
但對應今日,張競生是否還會“落得這般下場”?
首先,愛情是有條件的。
這些條件包括感情、人格、纔能、名譽、財産等項。條件愈完全,愛情愈濃厚。
這話放在今天,聽起來並沒啥毛病啊。但仔細一分析就發現張競生對愛情條件的定義很寬廣,
隻可惜對應當下,似乎大傢的目光更聚焦在“財力”這一項。
尤其加上父母的“威逼利誘”,談感情,要是不談經濟條件,那真是太難瞭。
咱們去相親市場走一遭就能發現,明碼標價甚至成瞭父母輩為孩子選對象的交易籌碼。
無條件的愛情,現在聽起來,傻氣又愚蠢,鮮少有人會把這個當做真理奉行。
而我們也沒有如張競生那般理智思考何為真正的“條件”,反倒是走入另一個極端,把婚姻看作是經濟的保障。
就像這把功利性發揮極緻的婚姻市場,乍一看是應瞭張競生的觀點,實際卻是啪啪打臉。
二,愛情是可比較的。
愛情既是有條件的,所以同時就是可比較的東西。以組閤愛情條件的多少和濃薄作為擇偶標準,是人類心理中的必然定則。
張競生這話,也算是話糙理真。
這裏是文章圖片8.gif
比如“小王長得帥但是錢少,小張長得醜但是錢多,我該如何選擇?”
相信大傢絕對沒少看過這樣的情感谘詢,魚和熊掌無法兼得的時候,究竟要魚還是熊掌,這不就是比較的元凶嗎?
畢竟無論你承認不承認,既然愛情裏有條件的存在,就不可能沒有比較。
三,愛情是可以變遷的。
有比較自然有選擇,有選擇自然希望善益求善,所以愛情是變遷的,不是凝固不變的。由訂婚至解約,成夫妻至離異,用可變遷的原則衡量實在是很正當的事情。
相信這一點,對於很多崇尚愛情的小夥伴來說,絕對不可以接受一丁點愛情的瑕疵。
但其實如今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已經意識到愛情流動性的存在。
餘秀華的演講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也已經不再是當今定義愛情的唯一形式。
無論是波伏娃和薩特在開放式婚姻裏探所愛的可能性,或是畢加索在七段愛情裏不斷“疊加”,還是餘秀華毅然離婚坦言“婚姻是無用的”,愛情的多樣性已經被更多人接納。
在“相伴一生”仍是大部分人愛情追求的今天,也有越來越多的人像張競生那樣認為愛情是可以變遷的。
俞飛鴻采訪
四,夫妻為朋友的一種。
可離可閤,可親可疏,不是一人可專利可永久可占有的。希望此後,用愛或被愛的人,時時把造成愛情的條件力求改善,力求進化。
夫妻是最好的朋友,這一觀念放在當下,應該已經沒有人會反駁。
但如果說到可離可閤,可親可疏,不是一人可專利可永久可占有,估計不少人就得跳齣來SAYNO瞭。
也難怪,
魯迅那時候就揶揄張競生的愛情定則說:這些主張要實現,大約當在25世紀。
沒想到魯迅的預言也果然神準,畢竟看看21世紀的我們,也隻能算是完成瞭個百分之二三十吧。
你的“愛情四定則”也太功利瞭吧!
張競生的觀點來得那麼超前,自然容易“引火上身”。
大傢都抓著這“愛情定則”看上去乍顯功利,又有“包庇渣男”之嫌,不少人開始公開反對。
6月6日,有一位名叫鍾孟公的作者直接來信對雜誌編者提齣忠告,主張終止這場沒有價值的辯論。
他說這些文章“
除瞭足為中國人沒有討論資格的佐證之外,毫無彆的價值。不再刊登這些太說不過去的言論,既可使讀者免去白費精神,也是體惜作者省得獻醜。
”
總之就是你們叨叨的都沒啥用,還是藏藏拙,彆再這瞎鬍說瞭。
魯迅
默默在旁邊潛水觀望的魯迅,看到鍾孟公的來信,忍不住瞭,決定冒泡。立即緻函主編孫伏園,反對終止這場愛情大討論。
魯迅先生對此發錶道:
先前登過二十來篇文章,誠然是古怪的居多,和愛情定則的討論無甚關係,但在另一方麵,卻可作參考,也有意外的價值。
這不但可以給改革傢看看,略為驚醒他們黃金色的好夢,而‘足為中國人沒有討論的資格的佐證’,也就是這些文章價值之所在瞭。
《晨報副刊》編輯孫伏園
對於鍾孟公“擔心”作者獻醜,魯迅更是犀利寫道:
鍾先生也脫不瞭舊思想,他以為醜,他就想蓋住,殊不知外麵遮住瞭,裏麵依舊還是腐爛,倒不如不論好歹,一齊揭開來,大傢看看好。
雖然魯迅不完全贊同張競生的觀點,倒是支持大傢把關於愛情的問題都擺在台麵上來說,彆搞得諱疾忌醫,歲月靜好其實內裏敗壞。
對於魯迅各路聲音的包容,還是不得不讓人佩服。
正是魯迅的撐腰,這場浩浩蕩蕩的愛情大討論經曆瞭幾個月,百花齊放不說,也算是深入人心。
如今我們的愛情觀是進步,還是退步?
直到6月20日,“愛情博士”張競生急於去濛古旅行,纔不得已發錶一篇公開答辯文章《答復“愛情定則的討論”》以結束這場討論。
張競生先是反駁瞭“愛情是神秘的,無條件的”觀點。
這裏是文章圖片15.gif
他認為,
愛情並不神秘,愛情與條件也不能分離,無條件就無愛情。
相愛,無非三個原因:情欲衝動、感情作用、社會製約。
對於名譽、外貌、財産能不能列入愛情觀的條件?張競生迴復,
“名譽”不等同於“地位”,與“勢利”相反。名譽是功業、道德和文章的總名,當然是愛情美滿的條件。
外貌,與愛情也有關係。若彆的條件都具備,再有外貌,那當然更為美滿。
至於財産,在張競生看來,有人格的人,能用財産去發展他的最廣大的人格;有感情的人,能用財産去擴張他的無限的感情;有纔能的人,能用財産去增進他的更高深的纔能。
同樣,張競生也認為愛情的比較和變遷同樣適用於婚後,愛情是一迴事,婚姻製度又是另外一迴事。
離婚無非是夫妻雙方對於愛情的條件不能達到希望,纔會做齣變遷離異的決定。
反正小C看來,張競生先生的觀點可以說是條條在理,但若是放在百年前看,確實非常超前。
隻是當今中國的婚姻愛情所麵臨的問題,自然比87年前魯迅所麵臨的問題要更復雜更多元。
張雨綺在節目裏錶示自己結婚的底綫是“不怕失去”
被綠帽也好,被小三也罷,從普通人的情感糾紛到娛樂明星的婚變八卦,如今我們的新聞語境裏,從來不缺少關於愛情觀的八卦。
比起過去社會對離異,尤其女性離異的不包容,現在的我們似乎又有瞭相對更自由的選擇權。
比起之前對愛情單一形式的理解,現在的我們似乎也有瞭更多不同角度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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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代的我們,還是不可避免地走入瞭一些死鬍同。
比如百年前人們對於張競生愛情條件論功利化的批判,我們好像愈演愈烈,已經不覺得條件和功利是一個問題。
周作人曾在這場討論裏說:
在我們這個禮義之邦裏,近來很流行什麼無條件的愛情,即使隻在口頭紙上,也總是至可慶賀的事。
隻可惜,現在哪怕口頭上的“無條件愛情”,都在我們的語境裏蕩然無存瞭。
所以,其實真的很難說,我們究竟是進步瞭,還是退步瞭。是理性瞭,還是冷血瞭。
我們一方麵憧憬著純粹無暇的愛情,一方麵又在愛情裏挑挑揀揀;我們一方麵相信著忠貞不渝的愛情,一方麵又在歲月流轉裏愛過一個又一個來來往往的人。
隻能說,人是矛盾的。魚和熊掌,終究無法兼得。
很難想象,如果我們今日再開一場關於愛情的大討論,我們又會對於愛情這個永恒的話題,發錶什麼樣的觀點呢?
至於魯迅所說的,張競生的主張,恐怕25世紀纔能實現。
小C倒覺得,25世紀有沒有婚姻,或許我們都還得打上一個天大的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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