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1/2022, 12:23:28 PM
本文作者:心瞳瞳
去年 12 月 27 日,裁判文書網公開瞭一件醫療糾紛案的民事判決書:安徽一位患者,同時把兩傢醫院告上瞭法庭。
大半年來,患者劉迪(化名)分彆在這兩傢醫院就診近十次,還在其中一傢醫院做瞭胃腸鏡檢查。
可即便做瞭近乎「金標準」的腸鏡,他的晚期直腸癌還是被漏診瞭。 為此,他要求兩傢醫院賠償他 9.2 萬元。
內鏡檢查,不準瞭?
這兩傢醫院分彆是黃山首康醫院、黃山人民醫院,前者是民營三級醫院、後者則是一傢二甲醫院。
事情要從 3 年前說起。
2018 年,患者劉迪因大便次數多、大便不成形 10 天,在黃山首康醫院行碳 14 呼氣試驗和胃鏡、結腸鏡檢查,檢查結果為 「胃幽門螺杆菌感染、淺錶性胃炎和乙狀結腸小息肉」 。
首康醫院告訴劉迪,腸道無大礙,隻是因為痔瘡纔大便帶血。
14 天後,劉迪仍因腹部不適,攜帶黃山首康醫院製作的腸鏡檢查報告單、病理診斷報告,來到黃山市另一傢公立二級醫院,黃山市黃山人民醫院(黃山區人民醫院)消化內科就診。
黃山人民醫院看到瞭上級醫院的報告結果後,沒有給他做二次檢查, 直接按照報告結果「慢性胃炎、胃幽門螺杆菌感染」寫瞭診斷,予以藥物治療 。
迴傢後,劉迪仍然覺得肛門墜脹不適、而且大便不成形。次年三月,他再次來到黃山首康醫院就診, 這次該醫院沒有做結腸鏡復查,醫生肛檢時發現劉迪有小混閤痔,於是診斷瞭「混閤痔、腸功能紊亂」,開瞭一些口服藥 。
劉迪就診過程
來源:自己做的
之後三個月間,劉迪前後三次就診黃山市黃山人民醫院消化內科,醫院均未給他進行常規直腸檢查。
大半年裏,劉迪在兩傢醫院就診近十次。得到的診斷從胃幽門螺杆菌感染,再到胃炎和乙狀結腸小息肉,再是混閤痔、腸功能紊亂。
截至第六次就診, 沒有醫生給劉迪過「腸癌」的診斷。
7 月 26 日,劉迪換瞭個科室,這次他去瞭黃山人民醫院外科。外科醫生給他指檢,發現距劉迪肛門緣 5cm 處,有環周生長腫物,伴腸管狹窄,懷疑直腸癌可能。
隨後,劉迪去瞭黃山首康醫院做腸鏡檢查,確認直腸癌, 經北京大學腫瘤醫院診斷為「直腸下段中分化腺癌伴部分淋巴結轉移(Ш b 期)」。
就診六次,怎麼還會漏診?
事情並不復雜,相對簡單的診斷,醫院卻漏診、誤診,該賠償。
矛盾的點在於,審理後,一傢醫院並不「服氣」。
2021 年 9 月 30 日,此案開庭審理。法院認為,兩傢醫院各承擔 40% 的責任。
黃山首康醫院服從瞭判決,它之前給劉迪做瞭胃腸鏡檢查、卻仍然漏診。黃山人民醫院卻認為判決不閤理,提起瞭上訴,理由是 「劉迪 在高級彆的醫院做瞭腸鏡檢查」,且「報告中未發現直腸癌」。
再拉迴到這個時間綫,我們可以看到:劉迪在黃山首康醫院進行過的檢查結果無異常,他在被確診直腸癌之前,先後 4 次前往黃山人民醫院就診,並多次就診主訴「便頻,大便帶血」等癥狀,但黃山人民醫院均未進行腸鏡或肛門指檢,這纔導緻劉迪的直腸癌沒有盡早發現。
劉迪就診過程
來源:自己做的
為什麼說兩傢醫院都有責任?
對臨床醫生來說,患者拿著在高級彆外院做的檢查報告來就診,是常有的事。 可在這件事中,沒有按照臨床指徵規範查體,纔是漏診的根本原因。
來自國浩律師(天津)事務所的張永泉律師嚮丁香園錶示,黃山人民醫院過於忽視臨床指徵、過於迷信檢查報告,纔導緻劉迪大半年來腸癌都沒被發現,「在各類檢驗、檢查報告中,如果沒有結閤臨床實際進行分析,隻看報告結果,就有可能造成漏診。」
盡管黃山人民醫院庭審時提交瞭《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醫療質量控製中心建設推進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工作的通知》等證據,但法院認為,在患者可能患有直腸癌時,這些證據不能作為醫院省略必要檢查的原因。
所以,黃山人民醫院被判擔責 40%,並不冤枉。
該案二審民事判決書截圖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上級醫院的報告,該信嗎?
其實,從 2006 年開始,國傢陸續齣台不少政策推進醫療機構間檢驗結果互認工作。
可實際上,臨床上檢驗結果互認還存在諸多睏難,黃山人民醫院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 過於相信上級醫院的報告,誤瞭病人也誤瞭自己 。
「患者帶著上級醫院的報告來就診,確實很常見。」華東某醫院婦産科醫師陳懷進(化名)對丁香園直言,「太多瞭。」
臨床中,之於患者,覺得重復檢查浪費錢;之於醫生,不重新檢查則可能會擔責。那來自於其他醫院的這些「燙手」的檢查報告,看還是不看?
其實陷入瞭一個僞命題,「看不看」並不是重點,先查體纔是重點。
陳懷進醫生說,當患者來就診時,他會先進行必要的查體流程,一旦患者拿來的報告結果和查體不符,那他會讓患者重新做一次檢查。
另一件事是,即便要看,也要看檢查圖像,而不是文字報告。
北京某醫院胸外科醫生張純如(化名)錶示,「我們胸外科遇到外院的胸部 CT,不論對方是什麼級彆的醫院,我們主要隻看膠片。」不過,如果患者拿來的是 PET-CT 報告,考慮到檢查費用昂貴、且檢查對患者有一定的傷害,張醫生還是會參考報告,並和科室會診。
什麼樣的情況下,我們要重新檢查?
除瞭「看」,我們還能做什麼? 答案是「重新檢查」。
就在上個月,四部門聯閤公布《關於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推進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實施,提齣瞭很多細節上的建議。
中國政府網截圖
首先,疾病的發展是動態而非靜止的, 這就決定瞭不少臨床檢驗結果可能隨時間、患者病情階段、病情緊急程度變化,需要進行實時監測。
湖州市中心醫院泌尿外科彭福生醫生就曾經嚮丁香園錶示:一些患有急性疾病和危重疾病的患者,其病情在短時間內可能齣現重大變化,甚至危及生命,所以復查是必要的。
湖南某醫院檢驗科陳沁醫生(化名)舉瞭個例子:「腫瘤病人,一旦開始化療,白細胞水平會下降地非常快;感染病人在接受抗生素的治療過程中,PCT (降鈣素原)作為感染的檢測指標也會發生波動,需要動態監測;對於膿毒癥的病人,醫生需要每天監測 PCT ,血常規,超敏 C 反應蛋白等各類炎癥指標的變化。」
同樣,病毒類檢查結果還會受到檢查抗原不同和窗口期的影響。 陳沁醫生曾經接診過一位患者,此前在另一傢檢測中心 HIV 檢查結果為陰性,但一段時間後,經多次復查確診為 HIV 陽性。如今防疫時常要求的「幾日內做幾次核酸檢測」,也是齣於同等原因。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此外,單次檢查結果可能也受到非疾病因素影響,需要復查排除乾擾。 比如,劇烈運動後正常人可能齣現尿蛋白陽性,血壓升高;女性經期可能齣現血尿。「血小闆低的患者往往需要做骨穿,這時候醫生會要求復查血小闆來判斷是否為假性降低。」陳沁醫生介紹。
因此,即便是上級醫院的檢查結果,和當下病人的身體情況也可能並不匹配―― 對醫生來說,三查七對永遠必不可少的 。
除以上幾點外,《關於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還明確規定:當患者處於手術、輸血等重大醫療措施前;或處於急診、急救等緊急狀態下;以及患者涉及司法、傷殘及病退等鑒定情況,醫生是需要重新檢查的。
法律之下,醫生如何規避風險
最後一個問題是,如果醫生已經明確需要重檢,患者依舊拒絕,這時候應該怎麼做?
張永泉律師錶示,因漏診導緻的醫療糾紛很多,而一旦患者後來確診,該醫院、甚至該醫生就有擔責的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現行要求,在工作時造成第三人侵權損害的話,對於員工存在重大過失或故意行為的,用人單位在承擔責任後,可以嚮具體責任人追責。
因此張律師建議,如果患者拒絕重檢, 要提前告知患者可能造成不可預知的風險,並讓患者做好簽字留證。
《 關於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也規定,如果遇到檢查檢驗項目未予互認的情況,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做好解釋說明,充分告知患者復檢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是規範查體,切勿過度相信檢測報告。
保持診療的初心,保護患者,也是保護醫生自己。
策劃:carollero
監製:gyouza
題圖來源:圖蟲創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