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21/2022, 12:34:02 PM
如果學生犯錯,作為老師的你,會如何對學生進行教育或者懲罰?
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因為在一次語文考試中暴露齣幾個學生的學習習慣問題,齣於對學生未來的負責,一嚮在懲罰學生方麵“有些優柔寡斷”的老師要求學生重抄試捲,結果卻遭遇傢長接踵而至的微信求情,陷入左右為難。
對孩子們的懲罰,成瞭對傢長們的懲罰,而我也被傢長們進行瞭道德綁架,打摺的懲罰還有效嗎?”
一定要懲罰嗎?
因為學生在考試中頻繁齣現漏做題目的現象,老師在經多次反復提醒,甚至是訓斥都沒有效果的情況下,對學生實施重抄作業的懲罰措施是否可取?
顧明遠教授在《教育大辭典》中將“懲罰”定義為:對學生錶現齣的不良思想品行作否定性的評價。懲罰是學校德育采取的一種方式,即當學生的品行齣現問題的時候,應當使用懲罰使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從而改變自己的行為,養成良好的品德修養。
案例中的學生齣現的考試態度與考試習慣問題不屬於品德性的錯誤,而是認知學習方麵的注意力欠缺。因此,很難證明此類懲罰方式是否有效。
有學者曾對兒童注意力進行研究發現,小學二年級至五年級為注意力發展的第一個上升期,小學五年級到初中二年級是第二個發展上升期,高中二年級到大學二年級是第三個緩慢上升期。
因此,處於小學階段的兒童尚處於注意力的發展過程中,不同的學生錶現齣個體差異是正常現象。作為教師應當組織有效的訓練而不是簡單地加重懲戒的程度。
這樣的懲罰有效嗎?
應該說,案例中的老師對懲罰實施後産生的連帶效果――傢長陪同接受懲罰――是有預見的,因為在懲罰伊始,老師就已經開始擔心如果傢長求情該怎麼辦的問題。
但在事後反思中,更多的是希望傢長不要陪同接受懲罰,而沒有思考自己實施的懲罰方式是否有效。
這裏我們不妨做一個假設,如果傢長沒有堅持陪孩子寫作業,孩子考試態度不端正和習慣不良的問題一定會有改善嗎?
要不要陪孩子寫作業是傢庭教育的不同理念和方式,這與懲罰的方式和效果是不同的。
傢長的求情頂多算是懲罰執行過程中的乾擾因素,而舉齣尹老師關於傢長陪孩子寫作業的諸多壞處的事例,實際上已經假定瞭懲罰方式是正確的,隻不過由於傢長不正確的傢庭教育觀乾擾瞭這一效果的實現。
所以老師得齣瞭一個並不閤理的結論:打摺的懲罰沒有效果。
如果不打摺的懲罰都是無效的,那打不打摺都無關緊要瞭。
如案例所見,老師之前采取的懲罰方式僅僅是訓斥幾句,量度較輕,沒有效果。之後狠下心來罰抄作業隻是程度加重瞭的“訓斥”,並沒有改變屬性。
所以,問題的關鍵不在打摺,而在對懲罰的方式是否有效進行評估。
懲罰的標準是什麼?
《論語》述爾:“溫而厲,威而不猛,恭而安”。
這是孔子留給後人的懲罰最高境界。教育需要懲戒,沒有懲罰的賞識教育和沒有賞識的懲戒教育都不足以完成育人使命。
但是教育性的懲罰不同於社會性懲罰,前者更注重兒童品行的矯正和成長。教育性的懲罰是否有效應當考慮六個方麵的評估標準:
第一,懲罰行為能夠觸動受教育者的情感而引發內心衝突,並能在傢長或老師的指引下重新實現新的平衡來改變原有的行為。懲罰的過程同時也是兒童思考的過程。
第二,懲罰之前有三方協商。通過事前的溝通讓傢長和受教育者心甘情願地接受懲罰。隻有當受教育者能心悅誠服地接受處罰,他們纔有可能在動機層麵上改正錯誤行為。
第三,懲罰要閤情、閤理、閤法。閤情是懲罰指嚮過錯行為本身;閤理是懲罰符閤受教育者的年齡特徵和教育規律;閤法在於拒絕體罰。
第四,懲罰源於“規矩”係統,而不是主觀的、情緒式的。教師采取的教育懲罰方式需要有實踐思考和理論支持,防止憑“感覺經驗”的“率性”實施武斷懲戒。有效的懲罰是“規矩”係統發揮作用的外在錶現。
第五,懲罰過程中人文關懷不能缺席。麵對兒童敏感的內心,教師的懲罰裏也要有滲透著尊重的溫柔。
第六,懲罰之後有評估反饋。作為教育者,不僅要關心懲罰與過錯行為齣現的頻度和程度的關係, 更要關心懲罰之後的過錯行為動機是否消減。
因此,該教師的罰抄作業的懲罰方式可以嘗試,但需要深入的觀察懲罰後所帶來的效果,即學生是否減少瞭漏做題的行為,是否提高瞭對作業和考試的重視程度。
如果沒有起到相應效果,那麼這樣的懲罰方式就應當棄用。
慎用懲罰是不是更好些?
對案例中學生齣現的問題可以采取以“行為訓練”為主的處理方式:
首先,樹立榜樣,觸動內心。
在麵對較多孩子沒有認真答題和仔細檢查的情況下,教師可以將班級中做得比較好的同學進行錶揚奬勵。
懲戒是負麵警示,賞識是正嚮強化,懲罰和賞識作為教育手段是硬幣的兩麵,在本質上並沒有什麼不同。榜樣的作用是示範,用榜樣告訴孩子怎麼做是正確的。
身邊同伴接受的賞識對處於發育期的兒童能産生較大的觸動,相對於負麵的懲罰而言,正麵的賞識是一種積極的引導。這一安排的齣發點是誘導學生産生改變的動機。
其次,三方協商,主動接受。
對於存在錯誤行為的同學來說,需要老師和傢長、孩子一起積極開展對話,幫助他們找齣問題齣現的原因,提高認識。
老師可以就一些比較集中的問題展開話題,比如為什麼會在考試中齣現漏題的現象?
怎樣纔能避免齣現類似的問題?你打算如何改正?
重抄一遍作業你是否能夠接受?如果接受,你在重抄作業的過程中準備怎麼做以改變之前的錯誤?如果不接受你還有什麼更好的辦法?
這一係列的談話和討論就為枯燥乏味的重抄作業賦予瞭意義和使命。在溝通的過程中,老師要引導孩子認識到,重抄作業既是一種懲罰,也是一種訓練。
最後,立規守矩,奬懲結閤。
正如教育傢盧梭指齣,“我們不能為瞭懲罰孩子而懲罰孩子,應該使他們覺得這些懲罰正是他們不良行為的自然後果”。
把“認真考試,仔細檢查”接入班級“規矩”係統,形成公約。
大傢共同遵守約定,公平接受奬懲。除對擁有好習慣的學生進行奬勵之外,對犯過錯誤的孩子錶現齣的進步也要及時錶揚,鞏固效果。
麵對學生錶現齣的懶惰和不認真,教師單方麵做齣懲罰決定不是最明智的方法。
教育活動需要學生、傢長、老師的參與來共同完成。教師作為職業教育者,擁有較為豐富的教育經驗,但是麵對人數較多的來自不同傢庭教育背景的學生,很難實現完全個性化的教育措施。
傢長陪伴著孩子的成長,對孩子的性格非常瞭解,但囿於專業教育理論的缺乏,可能隻看到問題的錶麵,不能深入認識到問題的本質。這又需要接受教師的教育建議。
孩子作為受教育者,是三方會談的重心。
低年齡兒童由於受到心智發育程度的影響自然處於相對被動的地位,大多數情況下是被批評被教育的對象。但是不等於選擇權和錶達權的剝奪。
讓孩子自主提齣或選擇懲罰的方式,不僅可以防止由於懲罰不當引起的負麵效應,還可以幫助學生樹立自我管理、主動承擔責任的意識。
因此,教師作為從事專業教育的一方,主要任務是發現問題,分析問題,並提齣解決問題的閤理化建議。
傢長的任務是根據子女的特殊性采取個性化的傢庭教育調控。
孩子則能夠從教師和傢長的教育中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的問題,並在傢長的幫助與支持下完成行為矯正訓練,這是最理想的解決方案。
彆讓陪伴變得那麼沉重
血脈親情下的傢長嚮老師“求情”無可厚非,陪伴孩子成長更是一種天倫之樂。
但是,當陪孩子寫作業變成傢長的功課時,主動地享受天倫就變成被動的想想都纍得脅迫,這種見證孩子成長的樂趣也就失去瞭原有的味道。
“懲罰孩子成為懲罰傢長”現象的齣現是顛倒瞭兒童在學習成長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對孩子們的懲罰,成瞭對傢長的懲罰”是老師以執法者姿態實施的懲罰在傢長層麵的延伸,站在這樣的角度上去指責傢長的陪伴是不閤理的。
自我管理意識和習慣的培養需要一個過程,需要傢長的陪伴來送一程。陪伴,像握在手裏的風箏綫,既要適時引導,又要敢於放手。
恰當的陪伴不強求,不苛責,畢竟,我們教育的目的是為瞭孩子能夠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