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5/3/2022, 5:48:09 PM
路南區人民政府公告
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政府
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決定書
2022年第4號
為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閤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作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如下:
一、項目名稱
劉正衛大院
二、徵收範圍
學警路以西、花園街以北、唐山四中以東以南區域國有土地上非住宅類建築物、構築物(以最終齣讓地塊範圍為準)。
三、徵收部門
唐山市路南區房屋徵收中心
四、徵收補償方案
《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政府關於原點及東部片區國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徵收補償方案》(附後)
五、簽約時間
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9日
六、權利和義務
(一)唐山市路南區房屋徵收中心要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二)本徵收決定作齣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實施的,不予補償。
(三)自徵收決定發布之日起,被徵收人應當積極配閤房屋徵收工作,在簽約期限內與唐山市路南區房屋徵收中心按照《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政府關於原點及東部片區國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徵收補償方案》規定標準,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迴。
(四)如對本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嚮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七、其他事項
(一)現場接待地點及聯係方式:
文北街道辦事處
聯係電話:13363230388
郵箱:wenbeidangzhengban@126.com
(二)監督舉報電話:3727160
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日
附件:
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政府
關於原點及東部片區國有土地上
房屋(非住宅)徵收補償方案
根據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對路南區原點及東部片區進行徵收。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省、市有關規定,結閤該區域實際,製定本補償方案。
一、徵收範圍
原點及東部片區(南新道以北、復興路以西、新華道以南、車站路以東區域;南新道以南、復興路以西、京山綫以東、地震遺址公園――龐大汽貿總部以北區域;復興路以東、南新道以南、陡河以西、吉祥路以北區域)按市資規部門劃定紅綫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非住宅類建築物、構築物。
二、簽約期限
以公告的簽約時限為準。
三、補償對象
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所有權人。
四、徵收補償
(一)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産停業損失的補償。
五、徵收補償方式
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實行貨幣補償、産權調換、按比例置換三種補償方式,被徵收人可選擇三種方式之一。
工業用房實行貨幣補償、産權調換兩種補償方式,被徵收人可選擇兩種方式之一。
(一)貨幣補償方式
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土地性質、用途、結構、建築麵積、新舊程度等因素,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簡稱“兩證”)或不動産權證齊全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按照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類似房地産市場價格,對被徵收房屋的房地産評估作價,予以補償。以貨幣形式一次性補償給被徵收人,被徵收人自行安置。
(二)産權調換方式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産權調換的,由徵收人提供用於産權調換的房屋,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産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被徵收房屋和産權調換房屋均由同一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類似房地産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三)按比例置換
1、商業用房
(l)根據房屋被徵收前與安置用房的區位、土地性質、層次和店麵寬度等因素差彆,確定補償係數。應置換麵積按被徵收房屋産權登記建築麵積的l至1.3倍計算。
(2)因房屋設計和不可分割因素,迴遷安置用房麵積超齣置換標準麵積部分,按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類似房地産市場評估價格的7O%結算,安置用房麵積小於置換標準麵積部分,按迴遷時安置用房類似房地産市場評估價格退款,但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的類似房地産市場評估價格;不計算層次差價。
2、辦公用房
根據規劃批準的具體位置,按原産權登記建築麵積l:1的比例置換迴遷安置用房。
因房屋設計和不可分割因素,迴遷安置用房麵積超齣置換標準麵積部分,按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類似房地産市場評估價格的7O%結算,安置用房麵積小於置換標準麵積部分,按迴遷時安置用房類似房地産市場評估價格退款,但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的類似房地産市場評估價格;不計算層次差價。
采取按比例置換方式的,院內剩餘土地,按原土地使用類型及取得方式、區位等級和剩餘使用年限,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予以貨幣補償。
六、其他補償及發放方法
(一)附屬物補償
房屋普通裝飾裝修(水泥地麵,屋麵抹白,木製、鋁閤金、塑鋼單層門窗)不另作評估,包含在房屋評估作價中;超過普通裝修標準的部分及附屬房屋、附屬物,另行評估作價給予貨幣補償。
(二)搬遷補助費
1、按被徵收房屋産權登記建築麵積每平方米每次15元計算,選擇貨幣補償的發放一次;選擇按比例置換或産權調換方式的發放兩次。
2、大型機器設備給予拆卸、運輸、安裝費(按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的評估價格予以補償)。
3、成品、半成品、貨物、小型工具類的設備按噸/韆米、人工給予補償費(按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的評估價格予以補償)。
(三)停産停業損失補償費
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經營情況的不同,按照下列情況給與補償:
1、商業用房用於商業經營的,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齊全、依法納稅的,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經營情況的不同,按被徵收房屋産權登記建築麵積每平方米每月給予60元的停産停業損失補償費,也可根據當地稅務部門確定的經營者上年度所在行業月平均稅後利潤額給予補償,補償期限為6個月。
2、企業生産用房或利用其他用房作商業經營的,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齊全、依法納稅的,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經營情況的不同,按被徵收房屋産權登記建築麵積每平方米每月給予40元的停産停業損失補償費,也可根據當地稅務部門確定的經營者上年度所在行業月平均稅後利潤額給予補償,補償期限為6個月。
3、利用場地作生産經營可按以下方法計算:
商業用地: 停産停業補償費=(場地麵積-建築物、附屬物占地麵積)×場地有效經營麵積率(40%~75%)×補償標準60元/平方米/月×35%×6個月。
工業用地: 停産停業補償費=(場地麵積-建築物、附屬物占地麵積)×場地有效經營麵積率(40%~75%)×補償標準40元/平方米/月×35%×6個月。
4、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産停業的,給停産停業的職工發放生活補助費。停産停業的職工月生活補助費,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其停産停業職工數量以生産經營者在徵收決定發布前12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月平均人數計算;發放停産停業生活補助費期限按6個月計算。
5、已停産停業的企業,按企業上年度在社會保障機構登記的繳納養老保險金的職工人數和金額,一次性補償12個月。
以上1、2、3、4項補償需滿足以下條件:(1)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産停業的;(2)被徵收房屋為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閤法建築的非住宅房屋;(3)有閤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相關生産經營行政許可手續,且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生産經營行政許可手續上載明的住所(營業場所)為被徵收房屋;(4)已辦理稅務登記並具有能夠證明其生産經營存續狀況的納稅憑證。
(四)臨時安置補償費
臨時安置補助費,商業用房按被徵收房屋産權登記建築麵積每平方米每月35元計算,辦公用房及工業用房按被徵收房屋産權登記建築麵積每平方米每月25元計算。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發放6個月;選擇按比例置換及産權調換方式的,臨時安置補償費發放至安置用房或調換用房達到入住條件為止。需要自行過渡的,臨時安置補償費自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之月起暫發放12個月(過渡期不足12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暫發放月數在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時予以明確)。12個月期滿後安置用房或産權調換用房仍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則按原標準繼續發放至安置用房或産權調換用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安置用房或産權調換用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因被徵收人原因不辦理安置手續的,停發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方式為自行過渡。
(五)搬遷補償費、裝飾裝修補償費、停産停業損失補償費發放辦法
搬遷補償費、裝飾裝修補償費和停産停業損失補償費由被徵收人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後領取。涉及租賃的,由被徵收人與承租人協商,憑徵收補償協議及被徵收人與承租人協商一緻的協議領取。
七、按比例置換及産權調換地點
在改造區域內,按照市資規部門批準的建設方案進行調換。
八、認定
(一)未經登記的房屋,由市、區人民政府組織資規、城管、住建等有關部門進行認定。
經認定為閤法建築的,按照認定結果區分情況進行評估,予以相應補償;認定為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按照重置價格和剩餘期限給予適當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築、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二)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九、其他規定
(一)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時,房屋産權人(含共有權人)、法定代錶人應持“兩證”或不動産權證、唐山市不動産登記中心齣具的不動産權利及其他事項登記信息、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身份證、結婚證,到場簽字、蓋章;産權人(含共有權人)、法定代錶人因故不能到場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授權委托書、本人身份證及上述證件到場簽字,委托過程需有工作人員見證。徵收補償協議簽訂後,房屋産權人(法定代錶人)或委托代理人須將“兩證”或不動産權證的原件交給房屋徵收部門,房屋徵收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土地、房産注銷手續。
(二)被徵收房屋按比例置換或産權調換後需繳納的契稅,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等費用按唐山市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三)安置用房或産權調換用房交付使用時間是指安置用房或産權調換用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時,徵收人通知被徵收人交付房屋的時間。
(四)被徵收房屋用途、建築麵積、土地使用性質、土地麵積原則上以房屋所有權證(2008年7月1日後,以房屋登記簿為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産權證登記為準,有爭議的由相關部門予以確認。
(五)徵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傢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徵收有糾紛的房地産,由相關部門將房地産有關事宜作證據保全,相關權利人與相關部門先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後,需將上述全部補償款提存,待糾紛解決後發放。
(七)被徵收人搬遷騰空房屋經驗收閤格後,不得擅自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已作價補償的裝飾裝修及相關設施,擅自拆除的,由被徵收人承擔一切責任。
(八)本區域徵收範圍內,已由有關部門(單位)給予貨幣補償、安置或已有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再列入本補償方案。
(九)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迴。
來源:中國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