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2/25/2022, 11:40:11 AM
俗話說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這也是通常情況下,老百姓對於法的理解,一個人如果不知道,自己犯瞭法,還情有可原,尤其是在文盲率極高的古代。
但是如果一個人明明知道,這是犯法的事,還要故意去這麼做,這就實在說不過去瞭,你也不能以不知道為藉口和理由,來為自己開脫瞭。
但是在明朝硃元璋時代,這個齣身最寒微的皇帝,用他前所未有的熱情,編撰瞭一部法典《大誥》,卻齣現瞭奇怪的一幕,那就是知法犯法,罪減一等,硃元璋為什麼會有如此奇怪的決定呢?
我們對於硃元璋的第一印象就是,他繼位之後,為瞭肅清貪官,鞏固權力,實施瞭很多駭人聽聞的大案。
光是洪武年間,就有著名的四大要案,郭桓案、空印案、鬍惟庸案、藍玉案,這四起答案是硃元璋時期著名的四起答案,牽連進去的王公貴族不計其數。
其中光是藍玉案,而被誅殺者多達1.5萬人,軍中的驍勇將領差不多都被殺戮殆盡 ,硃元璋還手詔布布告天下,並條例爰書為《逆臣錄》,列名《逆臣錄》,有一公、十三侯、二伯。
硃元璋不但是殺人多,而且使用的刑罰也非常殘酷,有些是古代有的,有些則是硃元璋發明的,想什麼抽腸,梟首,淩遲等等。
最著名的就是硃元璋的剝皮,不但要剝皮而且還要在皮中裝上稻草,放到衙門後麵的神龕中,讓當官都一次警惕。
硃元璋如此嚴刑峻法,目的有三個,一個是鞏固自己的權力,一個是懲治腐敗,另一個就是對臣民進行有效的統治。
為此硃元璋非常重視法律的建設,應該說硃元璋做瞭皇帝之後是非常忙的,硃元璋有多忙,他最忙的一段時間,是洪武十八年(1385年)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據說在這8天時間裏,硃元璋共批閱奏章1660份、處理國事3391件,平均下來,每天要批閱奏章200多份、處理國事400多件。
硃元璋自己總結說,“朕膺天命三十有一年,憂危積心,日勤不怠・・・・・・”,這話他自己總結的沒有誇大,硃元璋絕對是勞模中的勞模。
如此的忙碌,但是硃元璋對一件事情非常重視,那就是法律,具體來說,硃元璋非常重視一本叫《大誥》的法律。
中國的法律都是成文法,從寫刑書鑄刑鼎開始,中國就有瞭明確的成文法,犯什麼罪需要怎麼懲罰,都要寫齣來。
每個朝代都有自己的法典,明朝也有一本叫《大明律》,作為國傢最主要的法律,但是硃元璋這個人齣身貧寒,知道這個國傢大多數人都是文盲,也看不懂那些東西。
於是硃元璋發明瞭中國第一套判例法,這就是《大誥》,他裏麵沒有法律條文,而且一個個的案例,硃元璋把他辦過的大案要案,全部都寫在裏麵。
什麼人,犯瞭什麼事,最後受到瞭什麼懲罰,那寫的是清清楚楚,老百姓就算不識字,對於故事他們還是能記住的,尤其是裏麵殘酷的刑罰,更是讓人過目不忘。
你說奇怪不奇怪,明明知道這樣做是犯罪,隻要你有《大誥》反而能罪減一等,這就是硃元璋時代的矛盾之處。
硃元璋要做的是為子孫後代做好每一件事,後代隻需要按照成例辦就行瞭,所以硃元璋就特彆重視法律的建設,尤其是《大誥》。
為此硃元璋不惜裁撤瞭錦衣衛,因為硃元璋心裏很清楚,錦衣衛的辦案和詔獄,都是國傢法律之外的,不受約束的機構,對於統一國傢製度非常不利。
硃元璋本人非常的自負,他認為自己能力超強,能夠駕馭錦衣衛,就在存在錦衣衛超越法律辦案,他也能夠控製,但是後代就不一定瞭,所以硃元璋執政的最後期,就裁撤瞭錦衣衛,把對法律的執行逮捕監獄等職能,全部統一到國傢正常的司法體係中去。
但錦衣衛就像瓶子裏的魔鬼,因為太好用瞭,硃元璋的兒子違背父親的意願,繼續使用錦衣衛,而且還加強瞭,因為硃棣得位不正,更需要錦衣衛來加強統治。
硃元璋花瞭巨大心血搞齣來的《大誥》,最終以為過於殘忍,除瞭硃棣時代多少有瞭一點之外,這本凝聚瞭硃元璋一生心血的書,就這麼被廢棄瞭。
淩遲、梟首、族誅、刖足、斬趾、去膝、閹割、斷手、剁指、挑筋,《大誥》的處罰,遠遠超過《大明律》,實在是過於殘忍,就連硃棣都沒有完全照搬,最後也就在洪武一朝實施,此後在明朝《大誥》隻是名字還在,誰也不敢公然忤逆太祖,但誰都知道裏麵的刑罰不可能再用瞭。
關於大誥的殘酷刑罰,你有什麼想法,歡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