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4/8/2022, 10:52:37 PM
天價茶水費、萬人搖、更名房騙局、ABC單……熱鬧的奧體,幾乎承包瞭近年杭州樓市的一半熱門話題。
這不,就有這麼一對翁婿,2018年“藉名買房”搖中奧體紅盤,如今兩度對簿公堂。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4月6日,我們發布瞭《杭州男子預付80萬,藉親戚房票搖中錢江世紀城紅盤!有人卻為他捏一把汗……》一文引發熱議,有人為這張房票值多少錢爭得不可開交,也有人擔心親戚反悔而為購房人捏把汗。更有讀者嚮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報料稱,“藉名買房”協議未必一概無效,最近杭州就有這樣的判例。
根據杭州中院的判決書,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大緻厘清瞭事件的來龍去脈。狗血的故事劇情,復雜的人物關係,大概很多電視都不敢這麼演。
藉女兒男友房票搖號
成瞭“天選之子”
2018年6月,奧體一超級紅盤開盤。說它是超級紅盤,大概不會有人提齣異議―― 616套房源共20252人報名,中簽率僅3%。 不用猜,很多人已經知道這是哪個樓盤。
有一對翁婿,就是這616位“天選之子”中的一員。 確切地說,當時他們還不是翁婿關係,因為還沒有結婚,所以是準翁婿。
搖號報名的時候, 老丈人藉用瞭準女婿的房票。雖說中簽幾率極低,但是運氣好的時候擋也擋不住,還真搖中瞭。
事後雙方簽訂瞭一份協議, 大意是購房款由老丈人全部齣資(包括後續的按揭款等支齣),待日後條件成熟,準女婿保證無條件、無償將房子過戶到老丈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2019年5月,女兒女婿結婚登記,他們終於成瞭法律意義上的一傢人。原本這是一個令人羨慕的故事,但隨後的劇情發展卻橫生變數――
由於小夫妻關係不睦,老丈人對女婿名下的房子放心不下,要求女婿履行協議,産證辦下來之後就過戶到自己名下。但是女婿也據理力爭,協議約定購房款全部由老丈人承擔,但事實上部分購房款以及按揭款卻是女婿在支付。要無償將房子過戶到老丈人名下,沒門。
去年下半年,老丈人一紙訴狀將女婿告到蕭山區人民法院,要求女婿履行協議。一審判決,雙方的協議閤法有效, 女婿必須將房子過戶給老丈人。
女婿不服一審判決,遂嚮杭州中院提起上訴。4月2日,二審也有瞭結果,維持一審判決,也就是說雙方當時簽訂的協議閤法有效。
翁婿之前曾閤作
不到一年獲利150萬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翻閱判決書後發現,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法院都認定翁婿雙方簽下的是一份“藉名買房”協議。
事實上,此前最高法曾公布過幾起與“藉名買房”相關的判例,全都判定“藉名買房”協議無效。其法律依據就是,“藉名買房”規避限購政策,應當認定協議無效。
那麼,在這對翁婿這裏,“藉名買房”協議怎麼又閤法有效瞭呢?
一審法院是這麼說的: 案涉商品房齣售網上報名登記截至時,上訴人(老丈人)已實際符閤杭州市相關購房政策。故雙方當事人上述“藉名買房”閤同,並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強製性規定的情形,應當認定閤法有效。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的這一觀點,予以支持。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瞭解到,該紅盤報名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21日。 巧閤的是,也就是在這一天,原本名下已擁有兩套房産的老丈人,將其中一套賣齣,過戶給瞭買傢。正因為如此,法院認定老丈人“已實際符閤杭州市相關購房政策”。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老丈人賣齣的這套房子,竟是翁婿二人第一次閤作的産物――據女婿嚮法院陳述,2017年下半年,翁婿二人湊足100萬元首付款,以老丈人的名義買下瞭一套總價321萬元的房子,雙方口頭約定按照各自齣資比例分配收益。 2018年6月,房子以480萬元的總價順利齣手,即便扣除資金及稅費等成本,大半年時間獲利150萬元左右。
據女婿嚮法院陳述,第一次賣房收益並未分配。此外,女婿提齣雖然協議約定購房款由老丈人全部齣資,但事實上女婿也齣瞭部分資金。法院認為,雙方的購房資金糾紛可另案處理。
“藉名買房”存分歧
房子晚賣一天結局大不同
“在這一案件中,如果老丈人名下的房子晚一天過戶掉,報名截止前不具備購房資格的話,判決結果可能就大不同。” 浙江君安世紀律師事務所肖琳律師認為,這一案件具有特殊性,不能簡單理解為“藉名買房”協議受法院支持。
而正是這一天之差,對當事人的命運而言可謂是驚天逆轉。 “法院判‘藉名買房’協議有效,那麼女婿就得無償將房子過戶給老丈人。如果老丈人房子晚賣一天被判‘藉名買房’協議無效的話,那麼房子就歸女婿所有,老丈人隻能討要迴已支付的房款外加一點利息。”
判決書顯示, 翁婿二人搖中的房子總價485萬元。該盤開盤均價為34700元/�O,據此判斷戶型麵積為140�O。該樓盤已於2020年底交付,去年高點時成交價一度接近10萬元/�O,目前的成交單價也在80000元/�O。
“‘藉名買房’協議是否有效,其實法律界對此存在分歧和爭議。有一種觀點認為,地方政府限購隻是政策,並非法律,也非行政法規。雖然大多數法院判定‘藉名買房’協議無效,但也有部分法院認為‘藉名買房’協議有效。就像前幾年的比特幣交易,法院也有一個逐步認識的過程。”浙江聖銀律師事務所張雙鵬律師說。
來源: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蔣敏華
值班編輯:倪王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