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宋姓男子3年前透過朋友介紹,第一次與一名正妹相約北市東區泡沫紅茶店,就不顧女方閃躲、反抗,甚至齣言喝斥,直接對正妹蹭胸、摟腰、強吻。經正妹提告性騷擾並求償,台北地院勘驗店傢監視畫麵,認為宋男未事先徵得女子同意,違反其意願,判決宋男應賠償正妹8萬元。

2019年8月2日上午7時許,宋男與其他4名在夜店認識的男性友人,與被害人相約東區某泡沫紅茶店聚會,卻趁機用頭磨蹭被害人胸部,並伸手摟腰,再突然親吻女方,全程都被店內監視器拍下。

宋男辯稱,自己雖與被害人初次見麵,但2人有說有笑,當下氣氛讓他認為被害人同意與他有更親密的肢體接觸,事後卻嚮他索賠,懷疑遭到仙人跳。後來刑事部分,宋男已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4月確定。

店內監視畫麵顯示,被害人遭宋男性騷擾後,立刻帶著假笑更換座位,麵對宋男餵食也用手推開,當宋男開始蹭胸、摟腰、試圖親吻,被害人不僅收起笑容,以手阻擋,還直接嗆聲「如果你敢親我,你就死定瞭」,宋男卻依然故我,法官因此判決宋男應賠償被害人8萬元。但審理期間正妹不幸過世,法官於是要求宋男改賠給正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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