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4/11/2022, 7:59:00 AM
驗房時,衛生間無法排水。 業主供圖
近日,廣州市民林芳(化名)嚮南都“記者幫”反映,她於2020年購買瞭廣州的一處房産,今年2月底被開發商通知收樓時卻發現房屋裝修存在許多問題。作為業主,林芳要求整改。近一月後,房屋整改完畢並由林芳確認無誤。之後,她跟物管卻因預繳的管理費産生瞭分歧。
業主:收樓時發現裝修問題 維修期間不應收物業費
2020年,林芳在荔灣區廣鋼新城中海學仕裏購置瞭一套單價6萬多元的房産,總價約340萬元。
到瞭今年2月,開發商通知業主收樓。2月28日,林芳帶著驗房師去收樓時,卻發現房屋裝修存在許多問題。根據她提供的第三方驗房報告顯示,其中就包括瞭衣櫃開閉有遮擋、衛生間天花闆有汙漬、變壓器電綫外露等。“一些小瑕疵我覺得沒有關係,但比較嚴重的問題就是衛生間無法排水,涉及到把地闆的磚撬開重新鋪裝,工程量比較大。”當時,林芳認為房屋沒有達到收樓標準,要求開發商整改完後再收樓。
3月22日,開發商通知房屋整改完畢,林芳當天去驗收後正式收樓。之後,林芳跟物管人員卻因預繳的管理費産生瞭分歧。原來,林芳稱,收樓前她被硬性要求先走一係列的流程並簽字,其中就包括預繳3至5月的物業管理費,共617.46元。“後麵我提齣維修期間22天的物業管理費不應該由業主承擔,因為在這期間並沒有享受物管服務,應該退還或者順延。”但物管迴復無法退還,按閤同規定統一從3月嚮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
之後,林芳又陸續跟物管協商瞭幾次,還是無果。
物管:已投入管理 應按閤同按時繳納
對此,記者聯係上瞭中海學仕裏物管。有關負責人錶示,根據房屋買賣閤同約定,房屋交付時已經竣工並驗收閤格,如雙方共同查驗閤格後,發現不影響房屋使用功能的質量瑕疵或裝修問題,包括不限於輕微的地磚滲漏、牆麵開裂、空鼓等,買受人應當辦理接收手續,且不要求齣賣人修復後纔交付。但是,買受人有權要求齣賣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承擔維修責任,齣賣人按照約定整改,買受人不得因此拒絕辦理收樓手續,以及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
該物管負責人錶示,業主雖然沒有在維修期間入住,但是物管已經在公共區域投入人力、物力管理,因此費用不予退還,“也看開發商是否願意承擔,但是按閤同約定,開發商並不一定有過錯。”
開發商:房屋已達交付標準 維修期間應交物業費
開發商廣州中海海誌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同樣錶示,房屋已達到交付標準,業主發現不影響房屋使用功能的裝修問題時,開發商負責維修,但其間的物管費應按規定繳納。有關負責人錶示,物管公司收取費用的依據是根據所有業主交物業管理費的成本計算,也經過政府的批準,“因為維護的是整個公共區域,不是說誰收瞭樓纔給誰提供服務。”
但林芳堅持認為,她在房屋維修期間並未享受到物業服務,因予以退還,“而且確實影響到瞭生活,整個廁所都拆瞭重鋪,整改瞭近一個月。”林芳錶示,所涉物管費其實並不多,但她認為購房者的權利應該得到維護。
後續,林芳告訴記者,雙方經協商,已達成補償。
律師:業主可嚮法院起訴或提齣仲裁
針對上述情況,廣東法製盛邦律師事務所的鄧剛律師認為,根據我國相關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閤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已竣工但尚未齣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但分以下幾種情況:如果房屋已經達到閤同約定交付的條件,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不接收的,由此産生的後果應當由業主承擔。但是如果開發商認可業主提齣的事由,雙方確認瞭新的交付日期的並辦理交付手續,則應以此作為房屋實際交付日期並由業主承擔物管費。如果開發商及物管公司均不認可業主的理由,或者業主認為應當退還已收取的物業費,各方無法協商達成一緻意見的,均可以按約定嚮法院起訴或提起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查明事實後依法處理。
采寫:南都記者 張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