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29/2022, 8:50:20 AM
明朝在網絡上有很多引人爭議的話題,其中東林黨絕對是爭議最大的群體之一,關於東林有很多說法,最著名的莫過於網絡上的“精神閹黨”們開發齣來的“東林黨不收商稅”的論調,迷惑許多不清楚這段曆史的人,導緻東林黨因此在網絡上背瞭很多黑鍋以及遭受瞭很多唾罵,事實真的是如此嗎?東林黨真的不收商稅嗎?答案是否定的。
在提起東林黨的主張之前,我們首先要瞭解一下明朝的稅收製度,避免後麵有很多概念導緻大傢不懂。古代徵稅的依據來源於戶籍,戶籍製度是一個國傢徵稅的基礎,明朝主要依據的是黃冊徵稅,中後期由於黃冊製度的逐漸敗壞,無法實際反應當地的戶口情況,所以相關部門後來徵稅都自己編造成冊,稱之為“白冊”。
《明史.食貨誌》記載:
洪武十四年詔天下編賦役黃冊,以一百十戶為一裏,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餘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歲役裏長一人,甲首一人,董一裏一甲之事。
上戶部者, 冊麵黃紙,故謂之黃冊。年終進呈,送後湖東西二庫庋藏之。歲命戶科給事中一人,禦史二人,戶部主事四人厘校訛舛。其後黃冊�}具文,有司徵稅編徭,則自為一冊,曰白冊雲。
賦稅主要是土地稅,鹽稅,手工業稅,商業稅等等,徭役分為“裏甲正役”和“雜泛差役”,我們這裏主要談的是商稅,徭役和其他稅我們簡單瞭解一下就行瞭。
商稅在明朝主要分為這幾種,明初砍柴,鹽,魚,釀酒,做醋,擺攤都要收稅。按照《明史》的說法是:
凡稅課,徵商估物貨;抽分,科竹木柴薪;河泊,取魚課。又有門攤課鈔,領於有司。太祖初,徵酒醋之稅,收官店錢。即吳王位,減收官店錢,改在京官店為宣課司,府縣官店為通課司。
宣德年間新增瞭行商過關稅,即設置瞭鈔關,成為瞭日後徵集商稅的主要來源。至於商稅的稅率大傢都應該比較清楚“三十稅一”,“凡商稅,三十而取一,過者以違令論。”但是這個稅率並非絕對的,在明朝中後期由於財政緊張,對於各地鈔關徵稅是愈發嚴苛。至於徵收商稅的部門大傢都看到瞭,京城有宣課司在商市徵稅,而地方有通課司在商市徵稅,行商過關有鈔關徵稅。
兩京蔬果園不論官私種而鬻者,塌房、庫房、店捨居商貨者,騾驢車受雇裝載者,悉令納鈔。委禦史、戶部、錦衣衛、兵馬司官各一,於城門察收。舟船受雇裝載者,計所載料多寡、路近遠納鈔。鈔關之設自此始。
入城還有城門稅,所以說商人的稅負明顯也是不輕的啊。
直到萬曆年間,缺錢缺的心裏發慌的萬曆終於開始病急亂投醫,開始設置榷稅,所謂榷稅就是統治階級對於中小地主,商人乃至平民的一種明目張膽的掠奪方式。萬曆派齣太前往各地開采礦産或者是負責稅務徵收,橫徵暴斂,導緻民怨四起,史書記載:
(中官)或徵市舶,或徵店稅,或專領稅務,或兼領開采。奸民納賄於中官,輒給指揮韆戶劄,用為爪牙。水陸行數十裏,即樹旗建廠。視商賈懦者肆為攘奪,沒其全貲。負戴行李,亦被搜索。又立土商名目,窮鄉僻塢,米鹽雞豕,皆令輸稅。所至數激民變,帝率庇不問。
這種方式完全打破瞭正常的徵稅流程,不僅稅務部門的有關官員無法按照流程徵稅,而且對於中官徵稅的多少及內容一無所知,也就是說,稅收不是公開透明的瞭。甚至到瞭地方災荒危機連徵稅的太監都覺得實在是不能再苛稅瞭,請求減免,結果詔書下來還是要課徵四萬兩。
諸所進稅,或稱遺稅,或稱節省銀,或稱罰贖,或稱額外贏馀。又假買辦、孝順之名,金珠寶玩、貂皮、名馬,雜然進奉,帝以為能。
甚至稅監劉成因災荒請暫寬商稅,中旨仍徵課四萬,其嗜利如此。”從這些舉措足以看齣萬曆皇帝貪財好利的本性。
當時到瞭“礦不必穴,而稅不必商,民間邱隴阡陌皆礦也,官吏農工皆入稅之人也”的地步,為瞭滿足統治者的一己私欲,受到迫害的是整個國傢從上到下的所有階層,被稅監禍害而導緻傾傢蕩産的人不計其數,史稱:
天下賦稅之額,比二十年前,十增其四”,於是 “天下殷實之戶,比二十年以前,十減其五。
這種大肆掠奪民間財富的做法自然激起瞭民眾的激烈抵抗,市民反抗稅監的運動此起彼伏,也得到瞭各地不少官員的支持,為瞭挽救這一國傢工商業稅收敗壞的局麵,當時東林黨領袖之一的高攀龍提齣
“目前急著在天下巡撫得人,使其隨地相機,隨宜措置,每年務設處若乾,以佐國用。”
意思是把各地的稅務工作交還給當地的巡撫,讓他們自己根據各地情況因地製宜的收稅,這樣的話不僅可以避免稅監無休止的橫徵暴斂,也可以遏製稅監勢力在地方上的發展壯大,侵犯地方政府的其他權力,還可以減輕地方上的負擔,奈何這種利國利民的建議居然被駁迴。
直到光宗時期,雖然明光宗為帝不過一月,但是不得不說他做的最偉大的一件事就是把禍害天下的稅監全部撤迴去瞭,自此民間工商業終於能正常發展瞭。《光宗實錄》載:
天下礦稅令旨:先年開礦抽稅為三殿兩宮未建,帑藏空虛,權宜采用,近因遼東奴酋叛逆,戶部已加派地畝錢糧,今將礦稅盡行停止,其通灣等處稅監,張燁、馬堂、鬍濱、潘相、丘乘雲等,都著撤迴。
稅監撤迴以後,有人說自此以後在東林阻礙下就收不瞭商稅瞭,天啓時期全靠九韆歲魏公公收商稅,事實真的如此嗎?
我們用天啓皇帝和崇禎皇帝時期的商稅徵收的史料作為依據來看看到底是不是這樣的。天啓五年由於國傢財政入不敷齣,時任戶部尚書李起元(非東林非閹黨)不得已再次建議恢復榷稅,但他在建議中也提到“事平即止,慎擇榷官,嚴禁騷擾”,然後這項建議被天啓批準瞭,榷稅被“委廉能甲科推官管理”,推官是負責基層法律糾紛的基層官員,不是太監,和魏公公沒有一毛錢關係哈。之後的劇本就很神奇,到瞭天啓六年五月,閹黨崔呈秀,楊夢袞就要求天啓廢除榷稅:
督察工程崔呈秀、楊夢袞俱以天變陳言,有暗相指摘者,具疏求去,因言新復商稅、拖欠物料、捐俸助工三事。
然後天啓就說這個加收在商人身上的榷稅本來就不是我的意思,廢瞭正好,於是就
“原非朕意,著�⑿型C猓�以惠貧商,有司朦朧徵收者參治。”
天啓七年,網絡“精神閹黨”口中收商稅的魏公公,竟然因為商民睏弊,把商人的稅收減免,轉嫁到田賦身上。
據奏粵中搜括抵餉,其實攤派雜稅、抽扣兵餉、那移賦額種種纍害,及太平廠稅額外加派商人,睏苦情弊,昭然甚悉。著即與改歸田畝,照地徵輸,以抵遼餉,俟遼事平日另議。
改歸田畝,照地徵輸,好一個收商稅的魏公公啊。
那麼東林黨攔著收商稅瞭嗎?東林黨人汪應蛟在天啓元年因為國用匱乏,上《大兵四集新餉不敷疏》提到瞭除田畝加派和鹽課以外的十四項雜項徵收,都是屬於商稅範疇,可以解國庫燃眉之急,原文如下:
今台省諸臣憚忠條議,如鹽課、如鼓鑄、如典鋪、如契稅、如庫摺、如事例、如�宓亍⑷繽吞鐧認睿�臣未到任,署部侍郎臣臧爾勸等分彆議覆,有奉旨允行者,有未盡允令,再議確者,臣今復與臣爾勸、臣德完及司屬諸臣通將前後會議條款再三查覆,逐一商度,務求法所可行,事無空礙者,約計可辦之數除加派三百六十六萬兩,仍舊派徵。
在田地鹽課之外,典鋪,契稅,庫摺等等一年約可得二百九十六萬兩,所以你說東林黨人不讓收商稅,明顯是錯誤的,汪應蛟想瞭這麼多收商稅的辦法來解決財政問題。並且天啓年間到崇禎年間,主要徵收商稅的鈔關,關稅一直在增加,史料記載多的不計其數,比如:
查北新關原額四萬,天啓元年加增二萬,天啓五年加增二萬,共八萬兩。
滸墅關原額四萬五韆,天啓元年加增二萬二韆五百,天啓五年加增二萬,共八萬七韆五百兩。
九江關原額二萬五韆有奇,天啓元年加增一萬二韆五百有奇,天啓五年加增二萬,共五萬七韆五百餘兩。
兩淮鈔關原額二萬三韆,天啓元年加增七韆六百,天啓五年加增一萬五韆,共四萬五韆六百兩。
揚州原額一萬三韆,天啓元年加增二韆六百兩,天啓五年加增一萬,共二萬五韆六百兩。
這是部分鈔關稅收史料的節選,如果你認為天啓年間所謂的收稅功勞硬要往魏公公頭上扣,那麼我們就用崇禎年間的數據說話:
北新八萬兩,滸墅八萬七韆五百兩,九江五萬七韆五百餘兩,淮安四萬五韆六百兩,揚州二萬五韆六百兩,臨清八萬三韆八百兩,河西務四萬六韆兩,以上二關因解不足額,清議減二萬兩,河西務議減一萬四韆兩,崇文門八萬八韆九百二十九兩零,此各關舊額新增之數也。
及後臣部兩次,每兩共加羨餘一錢,通計八關已增五萬,如欲於商民船貨之內另設科條以稅之,恐成法一變,囂然喪其齣途之原…………. 臨清亦屬北地,虜警之後人多畏足,姑於每兩各加一錢,通共各關歲可增六、七萬金…………與北京崇文門齣納相比,何以額止一萬,是有遺利,宜行南部酌議再加二萬,無拘舊額。仍有江西贛州稅銀二萬與福建汀州稅銀數韆,昔年以贛撫用兵議留,今當通行解部充餉者也。崇禎三年二月十二日具題。
可以說所謂東林黨不收商稅根本就是一個僞命題,並且用東林不收商稅來給魏公公蓋上一個收取商稅的功勞,簡直是不知所雲,根本是罔顧常識,全靠著自己的空想來給東林扣帽子。最後我們可以得齣結果,不管是東林不讓收商稅還是魏公公收商稅都是錯誤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