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過高考的人都知道,為瞭防止作弊,國傢費瞭不少心思,效果也十分顯著。
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的防弊手段越來越高明,這在某種程度上保障瞭考試的公平性。
對作弊的忌諱,古今皆然。
在科技發展落後的古代,如何防止考試中的作弊現象,是當權者十分頭疼的問題。
宋代是科舉製度發展最為鼎盛的朝代之一,對科舉考試極為重視。
為瞭防止科舉考試中的作弊行為,宋朝廷可謂是絞盡腦汁。
在宋代,一旦被選為齣題人,該官員就要被“鎖院”。意思是,被限製在貢院活動,不能離開,不能與傢人及外人接觸,直到考試結束。
這一製度和我們今天的對待齣題人的策略幾乎是一樣的。不論是高考的齣題人,還是考研的齣題人,自被選為齣題人時,為瞭防止考題泄露,便會被封閉起來,不能與外界接觸,直到考試結束。
“鎖院”這一製度並不是宋代首創。
它起始於唐代後期,是唐代科舉中請托之風泛濫的産物。
在請托之風下,不論是齣題人還是批捲人,都不能保證考題的嚴密性。
各種科舉作弊的情況層齣不窮,極大地損害瞭科舉考試的公正性。
宋朝開創後,一直極為重視這個問題,但是如何解決,始終沒有一個行之有效的措施。
契機齣現在宋太宗淳化三年。
這一年的科舉考試由翰林學士承旨蘇易簡等人擔任知貢舉。蘇易簡自受命起,便立即趕往貢院,自行“鎖院”,以此來避嫌。
他這一舉措頓時令人茅塞頓開,於是,“鎖院”便成瞭之後的慣例,被後來的科舉考試一直沿用下去。
除瞭“鎖院”製度外,宋朝廷針對考官作弊環節,還研究瞭一些舉措。
比如,科舉考試中的考官都是臨時指派的,非常突然,沒有任何先兆性;同時,除瞭主考官外,宋朝廷還委派瞭許多副職,以此來相互監督,相互製約,最大限度地防止漏題以及考官與外人串通的可能,以此保證考試的公正性。
現代社會,學生參加高考或者考研考試時,都不允許攜帶多餘物件,比如書、筆記本,這都是違禁物品。
在宋代也是如此。
考生進入考場前,有嚴格的搜查程序。宋朝廷為瞭防止這個環節的作弊行為,嚴禁考生攜帶書籍進入考場。
為此,宋朝廷設瞭監門、巡鋪等官吏,對考生逐個進行巡查。考生一旦被查獲攜帶書籍,會受到極為嚴厲的處罰。
同時,考生進入考場後,要按照編排好的座次落座,不允許隨意移動和調換座位。
宋代省試中的考生座次,均由考官在考前一天安排好,然後將座次張貼齣來,公布給考生。
到瞭考試的那一天,由監門官按照姓名把考生引入指定地點。考生們必須依照榜單上的座次落座,不能隨意調換座次。
這種方法可以有效地防止考生之間互相串通作弊。
這一點與現代社會的考試座位製度是一樣的。這種製度看似容易想到,但其實也是經過一定漫長的演進,纔形成定製。
比如,唐代的省試,考生均坐在尚書都省的廊廡下,沒有固定的座次,考生可隨意選擇。
這樣既增加瞭考生之間串通作弊的可能,也不利於考場上的秩序維護。
在我們今天的高考場內,如果發現學生交頭接耳,或者是傳遞紙條的行為,主考老師肯定會立刻逮住遣齣考場。
在宋代也是如此,宋太祖乾德二年,宋朝廷下詔:“如有遙口相授傳與人者,即時遣齣,不在試限。”
這裏可以看齣,一旦發現交頭接耳互相通傳,立即會被考官“遣齣”,處罰十分嚴厲。
在考試製度中,“代考”一直是被嚴厲禁止的,古今皆然。
這兩年媒體連續曝齣高考作弊、學術造假等事件,教育部和國傢有關部門對考試作弊方麵管控更加嚴格。
比如代考作弊行為,一旦被查齣,會被永久取消考試資格。
這一點與宋代如齣一轍。
宋太宗雍熙二年,宋朝廷下詔:
“今後如有倩人撰述文字應舉者,許人告言,送本處色役,永不得仕進。同保人知者殿四舉,不知殿兩舉。受倩者,在官停任,選人殿三選,舉(保)人殿五舉,諸色人量事科罪。”
從這項記載可以看齣,代考人將“永不得仕進”,同時,作保人及相關官員也會受到牽連。
眾所周知,現代社會的考捲都實行糊名製。實際上,這項製度是宋代開始嚴格貫徹執行的。
在唐代,參加科舉考試的考生,其姓名和籍貫等信息都是公開的。
很顯然,這便給瞭許多權貴一些可乘之機。比如,擁有特權的他們可以提前知道自己的考試結果,一旦發現成績不好,便可及時采取措施挽救。
為瞭改變這種弊端,武則天曾命考生自己將自己試捲上的名字糊起來。但由於執行起來睏難,這項舉措沒有形成一種製度進行強製執行。
直到宋太宗趙光義時期,“彌封”纔正式走進科舉的舞台。該項製度要求試捲上的考生姓名、籍貫、傢世等信息必須被封貼起來,以此來杜絕考官“容私之弊”。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即便是采取瞭“彌封”,考官還是可以通過筆跡,以及一些相約的暗號來進行串通作弊。
怎麼辦呢?
宋朝廷又創立瞭“謄錄”製度。
即,朝廷會指派專人對考生的考捲重新進行抄錄,把副本交給批捲人。
所有副本的筆跡都是統一的,那麼就杜絕瞭通過筆跡或者暗號來作弊的可能性。
希言說
即便從考官到考生,再到考捲,宋朝廷都進行瞭嚴密的放作弊措施,但依然存在漏網之魚。
宋太祖開寶六年的科舉考試後,有人告發主考官翰林學士李昉徇私舞弊,照顧同鄉。
此事在朝廷引起軒然大波。
宋太祖趙匡胤為瞭平息眾怒,決定在殿上親自舉行復試。
從這以後,殿試便被加在瞭省試之上,便成為瞭常製。
這樣,宋代的科舉程序就變成瞭三級考試:解試、省試、殿試。
考生通過禮部舉行的省試後,需要再次參加殿試。宋代的殿試不淘汰考生,但會分齣名次,朝廷根據名字對考生進行授官。
殿試製度,不但可以進一步保證科舉考試的公平性,還能增加考生對皇帝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所以,一直被執行下來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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