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8/2022, 6:43:35 PM
(說曆史的女人――第1461期)
該案件背景:
公元1553年,大明帝國有一個縣同時考中兩名進士。
該縣就是浙江省寜波府慈溪縣,考中進士的兩位:
一位叫秦鈁,一位叫徐用光。
秦鈁和徐用光,兩傢世代交好,恰兩人又是同年,加上同中進士,感情自然十分深厚,恰兩人的夫人又都身懷六甲,於是兩人便做瞭一個決定:
將來若所生都為男,就讓他們結為兄弟;
若生都為女,則結為姐妹;
若一生男一生女,則結為夫妻。
結果後來,齣現瞭第三種情況。秦鈁得女秦季玉,徐用光得子徐學聚。
所以,徐用光和秦鈁兩傢就交換定親信物,把這門娃娃親早早定下。
約定之後,兩人都去赴任,徐用光被朝廷留京任職,算是京官。秦鈁則被安排到地方,擔任瞭地方官。
如果照此下去,原本該是皆大歡喜的結局。但是卻發生瞭意外,
原因是徐用光一直在京為官,官運還算不錯,做到瞭員外郎、郎中,可是天不假年,在36歲就英年早逝瞭。因其為官清廉,沒什麼積蓄,還是秦鈁齣錢,將其棺槨運迴慈溪縣安葬。
再看秦鈁,雖被外放,但外放有外放的好處,他官運不錯,還有機會撈錢,官職做到瞭江西布政使。但秦鈁的好運,也不過到此,後因犯事被免官。可是免官就免官,秦鈁在任期間早已自肥,迴傢即成一方巨富。
此時的秦、徐兩傢,就成瞭這樣的情勢:秦傢為一方富豪,徐傢因徐用光早逝,寡母獨子,謀生艱難。
不過徐用光之子徐學聚在寡母的教育下,勤奮好學,成績非常突齣,考中縣生員第一名。恰好,這時候徐學聚已16歲瞭,徐母認為男大當婚,該到為孩子談婚論嫁的年齡,就托媒前去秦傢。
然此時非彼時,秦、徐兩傢現在已經不門當戶對瞭。所以,秦鈁心裏不同意,但是根據《大明律》悔婚是違法的,為官齣身的秦鈁心裏很清楚,故這個悔婚的事,他不能做。那麼怎麼辦纔能達到悔婚目的呢?他準備提齣苛刻要求,讓徐傢知難而退自己退婚。於是,秦鈁提齣要徐傢納“六禮”。
所謂“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迎親。
這六禮之舉,每一道離開錢都辦不成。
這對於徐傢而言,顯然是不可能實現的。
此事讓秦鈁之女秦季玉知道後,對父親的要求十分不滿,便和母親一起勸說父親不該如此,秦鈁便降低要求,說隻要徐傢拿齣聘禮百兩,就同意。
秦季玉見父親已經讓步,也沒辦法再指責父親,隻好暗中幫助徐學聚。
原本,在秦季玉的暗中幫助下,這門親事是可以實現的。怎奈半路殺齣來一個人間罕見的渣男,此男到底有多渣呢?可以說是此男真渣!先是殺好友未婚妻奶媽,接著搶走好友未婚妻首飾,最後還害他進瞭監獄,或者說把他送進監獄。那麼到底是怎麼迴事呢?且看細說。
卻說秦季玉屬於未齣閣的少女,自然是不能去直接見徐學聚的,所以她要幫助未婚夫徐學聚,隻能間接幫助。古時候,富貴人傢的子女齣生後,傢裏都為其請奶媽。秦季玉也一樣,有一個關係十分密切的奶媽。所以,秦季玉就湊足瞭錢和首飾,讓奶媽傳信給徐學聚,讓他傍晚到秦府後門花園來拿。
徐學聚得到秦季玉奶媽的傳信後,心裏激動萬分。結果,樂極生悲瞭。
原因是,徐學聚有一個同窗好友,叫李善輔。
徐學聚對李善輔講瞭此事。
李善輔此人,心胸狹窄,人麵獸心,口蜜腹劍,唯恐人比己好,雖然錶麵上和徐學聚很要好,但是心中對他充滿瞭嫉恨之心。一是學業不如徐學聚,二是如今聽聞他又娶得全縣首富之女,心裏更是不平,便想毀掉徐學聚這樁好事!
李善輔聽聞徐學聚之好事後,說此事值得慶賀。便邀請徐學聚到傢裏喝酒,徐學聚心情大好,就跟著去瞭,結果李善輔就大耍酒場把戲,同時又在酒中悄悄放入濛汗藥,很快把徐學聚灌醉翻倒在地。
李善輔聽聞秦季玉為徐學聚準備瞭銀子首飾百兩,心裏頗為嚮往之。便在約定時間,來到瞭秦府後門花園。月光下,果然見秦季玉的奶媽抱著一包銀子和首飾等在那裏,李善輔就走瞭過去。可是奶媽不傻,一看來人不是徐學聚,所以掉頭就走。李善輔見此,立即衝上去,從地上隨手撿起一根粗木棍,朝奶媽的後頭部砸去,奶媽被打翻在地,竟一命嗚呼。接著,李善輔從奶媽懷中搶走裝著首飾和銀子的包袱,逃離現場。
李善輔逃迴去後,見徐學聚還在沉睡之中,便藏好首飾和銀子,用解藥把徐學聚救醒。自己也裝著酒醉的樣子。徐學聚醒來,忽然想起赴約之事,急忙趕到秦府後門花園,卻見奶媽倒地而死。他驚齣一身冷汗,嚇得也逃迴傢去,不知所措。
卻說到瞭第二天天色大亮,秦府之人發現奶媽之死,報於秦鈁。秦鈁詢問女兒,秦季玉以為是徐學聚搶走銀子、殺害瞭奶媽,一時傷心,便把暗中贈銀之事,全部說給父親。秦鈁聽罷大怒,立即令人寫瞭一份訴狀,把徐學聚告到瞭寜波府。
寜波府知府受理該案後,立即令人把徐學聚抓捕歸案。
一開始,徐學聚並不承認自己殺死秦季玉之奶媽。其後,知府又令秦鈁列舉秦季玉奶媽所丟之首飾和銀子。接著,派人到徐學聚之傢搜尋贓物,可是衙役們把徐學聚之傢翻瞭一個底朝天,也沒找到任何贓物。如此,沒有物證,便無法定罪,所以知府對徐學聚用刑。
徐學聚此時,已經萬念俱灰,索性就承認是自己殺瞭奶媽。
就這樣,雖無物證,但因徐學聚之認罪,寜波府知府就根據《大明律》之“凡謀殺人,造意者,斬監候”的法律條款,把徐學聚關押在監。但寜波府知府念徐學聚之父乃為官清廉,加上徐學聚本人又是縣裏榜首的生員,所以設法沒有對其定罪立即執行。
該案就一直拖著,到瞭公元1578年,林應訓到寜波巡視。
這個林應訓,是1571年考中的進士,後來擔任南昌知縣。在1578年,升任浙江巡按。新官上任三把火,新浙江巡按到寜波府巡視時,看到瞭這個案件,發現該案問題很多,比如原告說犯罪嫌疑人徐學聚殺害奶媽、搶奪首飾錢財,但是後來卻並沒有找到。如此,徐學聚便被定為謀財害命之罪,顯然是不嚴謹的。所以,就親自提審瞭徐學聚。
這次審問齣現瞭突破,原因是在第一次受審時,徐學聚並未提到把此事說給好友李善輔。在這次受審時,徐學聚提到瞭此事隻對好友李善輔說過,但是當時兩人均喝醉,所以與李善輔定無乾係。
事情到此,徐學聚雖然感到事情蹊蹺,但是依然相信好友李善輔。
但是巡按大人林應訓卻暗中記下瞭李善輔的名字。
卻說事有湊巧,李善輔為瞭考取頭名生員,自己學問不好,便想走旁門左道。恰逢巡按大人林應訓在寜波,便通過送禮想攀上這座靠山。當林應訓得知送禮人叫李善輔後,便爽快答應瞭,還接受瞭李善輔拜在他門下的請求。
過瞭數月,林應訓說女兒要齣嫁,要李善輔幫忙給買幾件首飾。
李善輔心裏竊喜,終於等到巡按大人有求於己。所以,很快就送來瞭一些女人用的金銀首飾。這些首飾全部是他從秦季玉奶媽手中所搶。
林應訓看到這些首飾後,錶麵上對李善輔錶示感謝,但暗中卻派人把該案的相關人員全部帶到進行問案。
結果,秦季玉立即就認齣瞭這是自己當時贈送徐學聚之首飾和金銀。
林應訓又召李善輔到堂,李善輔一到堂,看到秦季玉,又看到自己送巡按大人林應訓的首飾等物,心裏便惶恐不安起來。
林應訓令人大刑伺候,李善輔沒挨幾下,便招認瞭。
直到此時,跪在一邊的徐學聚纔發現自己是被李善輔給騙慘至此。
案情明瞭,隻等定罪。
根據《大明律・刑律・人命・謀殺人》“若因而得財者,同強盜,不分首從,皆斬”之法條,李善輔被判為斬首。
林應訓還辦瞭一件好事,那就是不但為徐學聚洗瞭清白,還做主讓徐學聚和秦季玉成婚。當然,知道事情真相後的徐學聚對於秦季玉更是感激不盡。所以,他們成婚後,感情甚好。
在秦季玉的幫助和支持下,徐學聚發奮讀書,後來考中進士,被朝廷重用,官職做到瞭福建巡撫。此外,徐學聚還寫瞭一些重要的史學著作,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叫《國朝典匯》,是有關明朝曆史的珍貴史料。
結語:該案雖然最後被公平判決,但是給我們的啓示卻令人深刻,這個啓示的核心便是交友問題。交友不慎的後果極其嚴重,輕則損財,重則丟命。所以,我們要慎交友。
(作者:案先生,女,80後,曆史專欄作者)
參考資料:明史,大明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