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4/6/2022, 8:12: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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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徐州一名高齡産婦盧某某,産後第3天因大齣血去世。經江蘇省醫學會鑒定,醫方醫療行為存在一定過錯。最終,醫院賠償137萬元。
然而,患者傢屬並未就此罷休,仍然要求以醫療事故罪追責醫生,醫院降級。
36歲産婦産後大齣血去世
2019年1月6日,盧某某生下孩子的第3天,因大齣血在徐州礦務集團總醫院去世。
“我妹妹算是高齡産婦,生第二個孩子時已經36歲瞭。生産時隻有她一個人在醫院,産後不久就齣現瞭身體不適的情況,但是醫院沒有重視,直到持續嘔吐,甚至已經開始吐膽汁、胃液,醫院纔進行搶救。因重視程度不夠,並存在用藥錯誤和延遲搶救等問題,最終導緻我妹妹死亡。”盧某某的哥哥盧先生說。
盧先生錶示,盧某某去世後,醫院曾說死亡原因係羊水栓塞。
圖1:圖片來源於受訪者供圖
因對醫院結論錶示質疑,盧先生一傢申請屍檢。據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齣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1月4日生産後,盧某某曾齣現大齣血,隨後被轉入ICU病房治療,並在1月5日進行瞭全子宮切除術。
《司法鑒定意見書》中提到,手術後患者心率恢復為竇性心律,血壓好轉,並轉入ICU治療進行瞭輸血、擴容、糾正酸中毒等治療。1月6日,因病情仍逐漸惡化,導緻多髒器功能衰竭後死亡。
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鑒定意見稱,盧春姐死亡原因係産後大齣血導緻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傢屬懷疑催産藥誘發死亡
在處理妹妹死亡事件的過程中,盧先生發現,徐州礦務集團總醫院的主治醫生,曾在盧某某生産前使用過催産藥米索前列醇藥劑。
“事後我查詢這個藥劑的說明書,提到這類藥品適用對象或者適應癥為49天內的早期妊娠婦女。除終止早孕婦女外,其他孕婦禁用。主治醫生對於足月孕婦使用米索前列醇加速催産是錯誤的。”
盧先生還提到,說明書中稱服用米非司酮40~48小時後,單次飯前口服米索前列醇0.6mg。而該院主治醫生一方麵未讓産婦服用米非司酮,另一方麵連續兩天將該藥采用陰塞方法給藥,用藥劑量和方法上也存在失誤。
國傢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藥品說明書顯示,米索前列醇類藥品屬於終止早孕藥,與米非司酮配閤使用,可用於終止停經49天內的早期妊娠。終止早孕時必須與米非司酮配用,嚴禁單獨使用。但對於是否可用於催産或引産並未提及。
對於米索前列醇是否適用於足月産婦催産,多名婦産科醫生介紹,米索前列醇雖然屬於催産類藥品的一種,但多用於流産和引産類手術,在催産使用過程中禁忌和注意事項很多,且容易引發並發癥,不建議使用。
圖2:圖片來源於受訪者供圖
江蘇省醫學會齣具醫療鑒定意見書稱, 醫院方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與患者死亡存在因果關係,並且在用藥引産等方麵操作不規範 。
醫療鑒定稱用藥及多項操作不閤規
盧先生稱,妹妹死亡後醫院始終不認為其存在過錯,但他認為妹妹死亡主要原因就是用藥錯誤和搶救不及時。搶救不及時,故他將徐州礦務集團總醫院告上法庭。
受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委托,江蘇省醫學會對盧某某的死亡誘因作齣瞭《醫療損害鑒定意見書》,明確指齣: 根據《妊娠晚期促宮頸成熟與引産指南》規定,引産時應嚴格遵循操作規範,嚴格掌握適應癥及禁忌癥,嚴禁無指徵引産 。但根據病曆記錄,醫方行米索前列醇引産無明顯指徵。雖病曆記載係患者要求,但醫方未能按規範嚴格把握引産指徵,行引産及促宮頸成熟處理,且未給予胎心監護,不符閤規定。
此外,該産婦産後2分鍾即齣現大齣血,並齣現低血壓、低血癥。醫方雖進行瞭輸血準備,但對失血性體剋搶救措施不力,未能給予導尿、記錄小時保量、觀察皮膚濕冷情況、神誌情況等,未能及時輸注血液製品,僅給予大量的補液擴容,很快導緻失血性體剋緻死亡。
《醫療損害鑒定意見書》還提到,醫院還存在手術不及時、記錄不相符等多項不符閤診療要求的行為,最終做齣“醫院的過錯與患者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其成因力為主要原因”的鑒定結論。
依據此結論,在泉山區法院的調解下,徐州礦務集團總醫院賠償盧某某的傢屬137萬元。
醫院和醫生未被追責引質疑
得到瞭經濟賠償後,盧先生並未就此罷休。時隔1年,在6月,盧先生嚮江蘇省衛計委投訴,要求以涉嫌醫療事故罪追究主治醫生的刑事責任,醫院也應受到一定的行政處理,如醫院降級。
盧先生認為,江蘇省醫學會給齣的鑒定結果是醫院承擔主要責任,而非全部責任,這存在明顯錯誤,也導緻瞭涉事醫院、醫生未被追責。
圖3:圖片來源於受訪者供圖
9月21日,江蘇省衛計委迴復盧先生稱,江蘇省醫學會的醫療損害鑒定程序閤規,其反映的情況屬於醫療糾紛範疇;撤銷涉事醫院評審等級的訴求,建議協商解決或通過行政訴訟方式處理。
是正當訴求還是過度苛責?
關於該案例中,醫生是否存在用藥過錯,醫生們有不同的看法。
@卓越:我們也在用小劑量米索引産,因為按說明書可以使用的地諾前列酮栓比較貴,且醫保無法報銷。中國還有很多是貧窮的人,就隻能選擇醫保可以報銷的米索,便宜瞭10多倍,而且指南也錶示可以用小劑量米索晚期促宮頸成熟。
@吳姍姍:……實際臨床工作中很多超說明書用藥情況,藥廠為自保,明明臨床上都在用的適應癥,藥品說明書就是不改。比如甲硝唑,N年前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就已經歸入孕婦B類藥瞭,可以放心使用,可至今說明書上還是寫著孕婦禁用……這位病人傢屬硬要死磕到底的後果,就是這傢醫院所有産科醫生今後都不會再使用米索前列醇促宮頸成熟瞭,甚至其他醫院的産科醫生也會吸取這個經驗教訓,不願意再使用這個藥促宮頸成熟,最後吃虧的是誰呢?
@相濡以沫:有的地方法院是不看指南的,醫學的東西他們懂嗎?所以隻會按照說明書判決。
因此,有觀點認為,是人就會犯錯誤,醫生也是如此,這是無法改變的現實。即便是醫學大傢,在其成長過程中,也免不瞭這樣或那樣刻骨銘心的教訓。
“醫療更像是一門經驗學科,沒有錯誤的積纍,就不會有醫學的發展。如果醫生齣一次錯,就要被剝奪資格,那麼這世上恐怕就沒有醫生瞭。法律會鑒定醫療事故,給予醫生們警醒或處罰,但醫生也需要寬容和理解。當然醫生也應當認真對待自己的每一次錯誤,改正並教導他人不再犯錯,這纔是良性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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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杏林苑社群(對原文略有修改)
責編:田為
校對:臧恒佳
製版:薛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