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考課製度的形成是一個繼承和發展前朝製度的過程。一方麵,繼承前代考課製度的思想,體現古代製度的延續性;另一方麵,製度的發展上,又形成瞭滿清自身特點。
滿清入關前的考課製度實行瞭類似明朝考滿形式;順治年間,大量藉鑒明朝的典章製度,考滿、京察、大計、軍政等多種製度並行。
清代入關前,官員曆俸三年考課——考滿製度
1616年,努爾哈赤建立後金,由於當時的機構並不完善,尚無固定的官員考察製度,但有考察官員的行為。比如,天命六年,努爾哈赤命令官員們寫齣自己的功過是非,由大汗親自審議,並頒發敕書。這其實就是對官員是否竭忠盡力的一種檢查。
再比如,天命十年,努爾哈赤給正黃旗與鑲黃旗下達敕書,通過考察各官員的行為,賜給官職。廉古裏“勤修政治,善於統兵”,升為三等總兵官,並可免三次死罪;剋車尼“恪盡厥職,不違指令”,升為三等參將,免二次死罪,子孫勿絕恤典。
皇太極時期,逐漸實行考課的形式。1631年,有類似明朝考滿製度的雛形。《滿通誌》記載:
天聰五年六月,敕定考課黜陟等差。六年二月,定城守官員三年任滿者,赴瀋陽考察功過。
考察完後,有功者賞,有過者罰,然後再迴原地駐守。這種三年任滿考察的方式可以看做考滿的一種形式,隻是其考察範圍僅限部分地區的守城官員。
天聰八年(1634年),皇太極在新設立的部院推行考滿,“以六部各官三年考績,分彆升授官職”。正因為這一年開始的考滿是在部院中進行,所以後來修訂的《大清會典》將清朝實行考滿的“元年”定在天聰八年:
考滿天聰八年初次舉行,令部院衙門官所有過犯,備開考核。
從天聰八年到崇德年間,盡管大清戰事不斷,但官員的考滿從未停止。這一時期的考滿,多數官員都能在原有的官爵上更進一步。
對於考滿加爵,皇太極曾明確規定:
各官辦事謹慎,考注一等、二等者,雖有小過,亦準加授官爵。
通過加官晉爵,激勵臣子報效朝廷。
在加爵的同時,朝廷還會為考察閤格的官員書寫誥命,以示錶彰。如崇德三年,兵部參政二等甲喇章京甘都任滿考察,朝廷賜其誥書曰:
以爾任兵部參政三年,考滿稱職,是用升爾為三等甲喇章京,事襲如舊。
入關前的考課,主要仿照明朝考滿的形式,側重於“奬”,也有“罰”。作為一種考察形式,有它的固定標準,如天聰八年考滿,對治理漢人的官吏“以撫養之善否、戶口之繁減,分彆優劣”。當時,甲喇章京殷廷輅因擅自篡改漢人名冊而受到處分。
天聰十年,駐守邊疆的年滿官員同赴盛京,接受朝廷考察。其標準為“察其逃人船隻曾否捕獲、城垣兵器曾否修整,分彆功罪”這次考察,有人獲賞牛馬,有人卻因“坐器械不修,多有缺失”而被圈禁。
由此可見,在不同階段,考滿的內容是隨著形勢的變化而變化的,主要是為瞭配閤當時戰爭的需要與勢力的發展,起到鼓舞士氣的作用。
入關後的考滿
順治繼位後,由多爾袞主政,官員的考滿製度依舊實行。比如,順治四年,以考滿稱職升刑部尚書吳達海為一等輔國將軍,升範文程為二等梅勒章京。
範文程
由於入主中原後各地戰事頻繁,在製度建設方麵進展緩慢,因此任滿考察也不是很規範。《清世祖實錄》中,對官員考察情形的記載比較少,且僅限於京官的考滿。考察方式為:
三品以上京官,令其自行陳奏,黜陟取自上裁;其餘官考注稱職者,題請復職。
順治九年,朝廷製訂瞭外官考滿的規定:
在內四品、在外布政使以下各官,俸滿三年,移送吏部、都察院考核。分為稱職、平常、不稱職三等具題。督、撫照在京官考滿。
從此,考滿的範圍就包括瞭京官與外官。官員“俸滿三年”考滿,以曆俸時間作為計算標準。
為瞭保證官員任職三年按時考滿,順治接受大臣的奏請,“各官三年考滿,如有過期不給由者,聽部院糾參”。同時,考滿的方式和範圍也逐步擴大,順治十八年議準,滿洲三品郎中由考滿自陳改為由堂官考核,“滿洲六品以下官,原未考滿,今俱準考滿”。
這一時期官員的考滿,重點是廉潔、開墾荒地、勤政愛民等條件。如貴州道監察禦史劉明偀上奏各地官員當“以所屬境內無荒土者,注上考”。
在藉鑒明朝製度的基礎上,清朝也完善瞭官員考滿賞賜的辦法,不再是入關前側重賞賜、少有責罰的那一套。為瞭避免加爵過多的現象,朝廷規定:
各官於考滿前,或已升授官爵者,今遇考核,俱不準重加官爵。
根據官員品級的高低,考滿有相應的奬勵,包括賞賜酒、誥命、錶裏、蔭子讀書、加官銜等。
四品以上官員考滿後,賜給羊酒和誥命。為瞭區分滿漢,以錶示“首崇滿洲”,對滿官賜錶裏,對漢官則允許一子孫入國子監讀書。
在考滿的賞賜中,加官銜需依據皇帝旨意授予。對於考滿不稱職的官員,則不論品級,一律革職。
考滿的原意是任滿考察,並以考察結果作為升貶的參考依據,它是清初考課製度的組成部分之一,發揮過重要作用。隨著清朝統一全國戰事的結束,考滿也逐漸退齣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考課製度是京官京察、外官大計、武官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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