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2/24/2022, 4:56:17 PM
生活中
我們或多或少都和跟物業打過交道
小到小區衛生
大到公共設施維護
均離不開物業公司
收房時開心
交費時鬧心
住進去煩心
關於物業費
你是不是也有許多疑惑事呢?
什麼情況下要交物業費?
什麼情況下可以少交或者不交物業費?
如果發生物業糾紛應該如何維權?
本期《浦法講堂》
就由民事法官給你答疑解惑!
本期法治講師
李朋,1990年10月齣生,黨員,民商法學碩士,現任浦東法院南匯新城法庭法官助理。入院四年來,曾獲評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分析二等奬和三等奬、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三等奬、上海法院係統三等功、浦東新區嘉奬、“緻遠”青年英纔班優秀學員等榮譽,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報》《中國審判》《上海法治報》等發錶調研文章數十篇。
疑惑一:
收房時物業公司要求預交物業費。業主房多多認為自己沒跟物業簽過閤同,憑什麼要交物業費。未直接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閤同還要交物業費嗎?
當然要交費。《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閤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房多多所在小區是新建小區,小區建成與業主收房簽訂正式物業閤同存在時間差,在此期間也需對小區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管理維護。雖然業主未簽訂正式物業服務閤同,但開發商委托的前期物業公司在提供物業服務後,業主應當交納物業費。
疑惑二:
小區業主電動車被偷,房多多認為物業不作為,未盡到安保義務,因此想拒交物業費。房多多的主張是否有道理?
需要區分情況。《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閤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産安全。
物業公司應當采取定時巡檢、安裝監控等方式維護小區治安。小區發生偷盜事件後,物業公司應嚮有關部門報告,提供監控錄像、安保記錄等,協助相關部門處理偷盜事件。如果物業公司證明其已盡到上述義務,業主則不能以發生偷盜為由拒付物業費。如果未盡到上述義務,物業公司則可能要賠償業主損失。如果業主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意,還可通過召開業主大會等途徑,依法選聘新的物業公司。
疑惑三:
房多多傢住在一樓,平日不使用電梯,也不想使用物業的保潔服務,因此想要拒交物業費。房多多是否應該交納電梯費和保潔費?
應該要交費。《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生活中,除小區日常保潔、保安、綠化外,還有許多難以被業主直接所見的隱蔽工程,例如進水管道的養護、電梯定時檢修等。物業服務具有公共性,房多多在小區內居住生活,事實上已經享受瞭物業提供的服務,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交物業費。
疑惑四:
房多多和物業公司未就物業費交納達成一緻意見。物業公司以房多多未交物業費,而拒絕交付所購房屋並切斷房屋水電。物業公司的行為是否閤法?
肯定不閤法。《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閤理期限內支付;閤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房屋的交付涉及的是房屋買賣閤同關係,而物業費的交納涉及的是物業服務閤同關係。交付房屋係房産開發商的權利與義務,並非物業公司的權利與義務。
如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物業公司應該依法催討,不能采取包括扣押房産證、停用門禁卡、切斷水電等違法行為。
疑惑五:
房多多住入住小區後不久,發現前期物業服務閤同已到期。此時,物業公司要求支付物業費,房多多還需支付物業費嗎?
此時要區分情況。《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規定,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後,業主沒有依法作齣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人的決定,物業服務人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原物業服務閤同繼續有效。
物業服務涉及業主群體利益,在無新的物業服務人承接時,如強行要求原物業公司退齣將導緻小區處於無人管理、維護的狀態,影響小區業主的整體利益,乃至社會公共管理秩序。在未能證明選聘新物業的情形下,原物業公司如果繼續提供服務的,房多多應交納物業費。
主要情形有:
1.交房前産生的物業費;
2.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服務閤同主要義務的;
3.物業公司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
4.物業服務閤同到期後且未提供物業服務等。
01
業主應與物業公司保持溝通,及時、有效固定相關證據,在維權過程中做到有理有據。
02
如無法協商解決糾紛,業主可嚮當地房地産管理局物業管理處進行投訴,同時提交必要證據。
03
如投訴無法解決爭議,應及時嚮法院起訴或申請仲裁,避免錯過訴訟時效。
04
發揮業主大會、業委會的監督作用,增強利益共同體認識,切實保護業主閤法權益。
良好的物業服務,需要理性對話、群策共治、依法而行。為構建和諧、高效的物業服務關係,物業服務閤同已被寫入《民法典》閤同編。相信在民法典的護航下,我們的小區物業服務會越來越好!
本文作者丨李朋
文字編輯丨潘文婷(實習)
視頻製作丨潘文婷(實習)
責任編輯丨周丹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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