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2/2022, 8:04:11 PM
背 景
近來,大型房地産開發商爆雷信息頻發,房地産行業進入“黑鐵時代”,更有部分房地産開發企業已經進入或者即將進入破産程序,生存還是毀滅,破産重整還是清算,終將有個答案。
注:圖片來源於全國企業破産重整案件信息網
破産重整VS破産清算
進入破産程序的企業,無非兩種結局,一是破産重整,二是破産清算。
破産重整: 仍有挽救希望的企業,在徵得各方利害關係人的同意後,債權人以豁免部分債務、寬限債務償還期限、以物抵債等方式對破産企業給予一定程度的救助,使破産企業可以持續經營,並有機會掙紮存活下來。
破産清算: 破産企業終止經營,變賣其全部資産,按優先級償還債務,債權人可能承受不同程度的損失。
為說服債權人大會給與一個轉危為安、涅��重生的機會,破産企業得拿齣具有說服力的重整方案,體現齣重整的價值大於清算的價值。例如,如果直接破産清算,爛尾樓的價值並不高,變賣也不能還多少負債,但如果債權人願意寬限時日,讓破産企業重整旗鼓,把爛尾樓修完修好,變成商品房,則資産價值明顯增長,以房抵債也能實現債務的清償。因此,房開企業破産重整方案中往往會包含以房抵債的方式。
本來以現金清償債務的方式隻是資金流的問題,與稅費無關,那現在變成以房抵債,是不是也隻是資金流的問題,不會産生稅費負擔呢?接下來,小必帶大傢具體瞭解一下以房抵債的涉稅事項。
以房抵債常見操作路徑
路徑一:以指定商品房作擔保,以該商品房對外銷售獲取的房款償還債務;
路徑二:將指定商品房作價銷售給債權人,形成新的債權,再以債權債務抵消的方式償還原債務;
路徑三:將指定商品房作價投資到子公司,再將子公司的股權作價銷售給債權人,債權債務相抵消。
實務中,路徑三還有更多可能的延申路徑,比如利用信托産品,把同一類的債權人放在一個信托計劃中,最終通過信托計劃的實現退齣償債,這樣就不會讓所有的債權人都成為顯名股東,可以實現分類管理不同類型債權人的共同利益的目的。
路徑一涉稅分析:
企業正常銷售房産,應根據房款銷售金額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按照産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業主購買房産則應繳納契稅及印花稅。
企業以房款償還債務,不涉及其他稅費。
路徑二涉稅分析:
企業以房抵債屬於取得其他經濟利益的銷售,房屋的對價即為抵債金額,應以抵債金額作為計稅基礎,計算繳納增值稅及附加。房地産開發企業將開發産品用於抵償債務,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産,按照同一年度內銷售同類房産的平均價格確定收入,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此外,企業還應按照産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債權人收到房産則應繳納契稅及印花稅,持有期間還可能涉及房産稅和土地使用稅,若將房産再對外齣售,則還應根據增值情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以及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業主購買房産則應繳納契稅及印花稅。
路徑三涉稅分析:
企業將房産作價設立全資子公司,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房開企業將房産作價投資,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應正常繳納土地增值稅。
全資子公司接受其母公司以房産增資,視同劃轉行為,可享受免徵契稅的優惠政策,同時應按照資金賬簿繳納印花稅。
企業以子公司的股權抵債時,應視同銷售股權,僅涉及産權轉移書據印花稅。
子公司持有房産期間需繳納房産稅及土地使用稅;將房産對外銷售的過程中,應根據增值情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以及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業主購買房産則應繳納契稅及印花稅。
債權人最終通過收迴投資以及獲取分紅兩種方式收迴資金,若債權人通過收迴投資的方式收迴資金,該行為不涉稅;若債權人通過獲取分紅的方式收迴資金,則需分情況討論,債權人若為居民企業,從子公司獲取分紅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免稅政策,債權人若為居民企業以外的法人主體,分紅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債權人若為自然人,分紅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路徑涉稅義務對比
為方便大傢對比,小必幫大傢將以上三種路徑的涉稅義務梳理如下
為瞭更直觀地進行比較,小必再給大傢舉個簡單的案例。A企業欠B企業100萬元,房産直接建造成本60萬元,在不考慮房産稅、土地使用稅和其他事項的情況下:
路徑一:A將房産以10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C,再將收到的100萬元還給B。A需繳納增值稅8.26萬元(稅率9%,不考慮進項),三項附加0.99萬元(閤計稅費率12%),土地增值稅6.6萬元,企業所得稅6.03萬元,印花稅0.05萬元(稅率0.05%);B沒有納稅義務;C需繳納契稅2.75萬元(稅率3%),印花稅0.05萬元;閤計總體稅費24.73萬元。
路徑二:A直接將房産過戶給B以償還債務,B將房産平價齣售給C以收迴資金。A的納稅義務不變,需繳納增值稅8.26萬元,三項附加0.99萬元,土地增值稅6.6萬元,企業所得稅6.03萬元,印花稅0.05萬元;B收到房産需繳納契稅2.75萬元,印花稅0.05萬元;B再銷售時房産未增值,僅需繳納印花稅0.05萬元;C需繳納契稅2.75萬元,印花稅0.05萬元;閤計總體稅費27.58萬元。
路徑三:A以房産投資成立全資子公司D,將D的股權轉讓給B以償還債務,D再將房産平價齣售給C,B通過從D分紅及撤資收迴資金。A需繳納增值稅8.26萬元,三項附加0.99萬元,土地增值稅6.6萬元,企業所得稅6.03萬元,産權轉移書據印花稅0.05萬元;B需繳納産權轉移書據印花稅0.05萬元;D需繳納印花稅0.03萬元(稅率0.05%,減半徵收);D再銷售時房産未增值,僅需繳納印花稅0.05萬元;C需繳納契稅2.75萬元,印花稅0.05萬元;BD之間符閤居民企業分紅免稅政策,B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閤計總體稅費24.85萬元。
綜閤比較,若債權人選擇路徑一,企業以房産作為擔保,直接用房款償還債務,總體稅負最低,但該方式下,債權人的利益難以得到實際保障,償還時間可能也遙遙無期,因此通常不被債權人認可。路徑二以房産抵債與路徑三以股權抵債比較,總體稅負上多一次契稅繳納,少一筆較低的資本金印花稅,因此從稅收角度看路徑三更實惠。
受多因素影響,稅金的測算結果不一定是精確的落地數據,但企業一定要在重整方案裏麵充分地測算稅金,而且有必要把後麵計劃安排的稅金在重整方案裏麵體現齣來,否則可能産生後續跟債權人之間的糾紛。
總 結
破産重整是多方談判追求各方平衡及共同利益最大化的過程,實務中,稅費的分析會更加復雜,涉及的因素也更多更廣,例如以房抵債的各稅種納稅義務時點如何確認,破産重整是否能享受改製重組有關的契稅優惠,視同銷售收入如何取數,多債權人多房産的情況用路徑三如何操作,信托計劃有哪些涉稅義務,均得在提齣重整方案時多角度全方位進行考量。
作者:必信天誠・賀丹雅 稅律風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