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13/2022, 9:12:22 PM
本片區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方案今日開始公示,拆遷公告發布時間另行通知。
清豐縣城市更新辦公室
2022年3月9日
清豐縣人民政府文件
清政〔2022〕4號
清豐縣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清豐縣冷凍廠傢屬院及老鐵路片區
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方案的通知
城關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清豐縣冷凍廠傢屬院及老鐵路片區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3月4日
清豐縣冷凍廠傢屬院及老鐵路片區房屋
徵收安置補償方案
為加快我縣城市建設步伐,提升城市形象,提高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和居住條件,促進縣域高質量發展,縣政府決定對清豐縣冷凍廠傢屬院及老鐵路片區實施改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閤我縣實際情況,製定本徵收安置補償方案。
第一條徵收時間:自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
第二條徵收範圍:鳳鳴路以東、文化路以南、和義路以西、行理路以北範圍內冷凍廠傢屬院及老鐵路片區全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土地及地上附著物。
第三條房屋徵收主體與被徵收人
(一)本次房屋徵收主體為清豐縣人民政府。徵收部門為清豐縣徵收辦公室,負責組織徵收範圍內土地、房屋的徵收與安置補償工作,委托清豐縣城關鎮人民政府實施房屋徵收安置補償工作。
(二)徵收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為被徵收人。
第四條房屋徵收對象、産權置換及補償內容
(一)徵收對象:徵收範圍內的土地、房屋及其地上附著物;
徵收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收迴,集體土地徵收由縣土地管理部門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二)産權置換內容
使用權人宅基地部分。
(三)補償內容
1.被徵收房屋部分價值;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補助、臨時過渡補助;
3.配套及其他附著物部分價值;
4.其它補助和奬勵。
第五條被徵收土地、房屋的認定
由清豐縣城市更新辦公室組織自然資源、住建、房産、城市管理執法、市場監督管理、司法(公證)等單位組成認定組,進行下列統一認定:
(一)被徵收土地、房屋權屬的認定
被徵收土地、房屋權屬以房産部門頒發的權屬證件、其他閤法批準文件或已生效的司法文書為準。不能齣具以上證件、文件、文書的,國有土地上房屋由土地權屬人齣具證明,集體土地上房屋由所在村居委會齣具證明,城關鎮政府核實,並由認定組審核確認。
(二)被徵收土地、房屋麵積的認定
土地、房屋麵積以相關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書和權屬檔案的登記為準;土地、房屋實測麵積與權屬證書和權屬檔案的登記不一緻的,以測繪機構測量結果為準。
被徵收土地、房屋沒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産權屬證書》的,由認定組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認定。
(三)不予補償的認定
1.房屋徵收範圍內的違法建築或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2.縣城市管理執法大隊航拍鎖定現狀後未辦理手續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一律無條件拆除,不予補償安置。
第六條房屋、土地的徵收與補償
徵收範圍內行政事業單位的土地及房産、附著物,由縣政府統一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並依法收迴土地使用權。
被徵收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價值的確定,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的規定,參照《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國傢建設徵地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濮政文[2014]69號)中的標準進行評估。
對拒不配閤房屋徵收部門開展調查登記,導緻無法確定房屋結構、麵積、室內裝修及附屬物和地麵附著物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徵收戶自行承擔。評估機構有權根據評估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評估。
(一)貨幣補償
依照《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國傢建設徵地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濮政文[2014]69號)規定,對片區內房屋、配套及其他附著物進行評估。貨幣補償按評估總價值的30%予以補償。
(二)産權置換標準
徵收範圍內宅基地麵積以1:0.8的比例置換安置房建築麵積(含公攤麵積)。
(三)奬勵辦法
為加快拆遷進度,根據被徵收人簽訂《房屋徵收與補償協議》和拆遷時間早晚不同,分彆設立相應的奬勵。奬勵共分三個階段,每個階段10天,總期限為30天。
1.自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第1-10天內,簽訂協議並完成拆遷,經驗收閤格的,奬勵可置換部分麵積的20%,同時奬勵評估價值的20%。
2.自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第11�D20天內,簽訂協議並完成拆遷,經驗收閤格的,奬勵可置換部分麵積的15%,同時奬勵評估價值的15%。
3.自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第21�D30天內,簽訂協議並完成拆遷,經驗收閤格的,奬勵可置換部分麵積的10%,同時奬勵評估價值的10%。
4.在規定期限內,未簽訂協議或未完成拆遷的,不予奬勵。
5.空閑莊基1:0.8置換。
(四)過渡安置費
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且拆遷驗收閤格的,給予拆遷戶800元/月的過渡安置費,過渡安置費截止日期為交房後三個月。
(五)搬遷補助
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被徵收人搬遷補助2000元/戶。
第七條徵收與補償協議的簽訂
(一)徵收與補償協議簽訂的當事人為清豐縣徵收辦公室與被徵收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
(二)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未到場的,受委托人必須憑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的閤法委托手續簽訂協議,如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已故的,則由閤法繼承人(閤法繼承人為數人的,協議簽訂人必須持有與所有權人關係證明、閤法繼承人共同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證明文件或繼承公證書)簽訂協議。
(三)房屋徵收與補償協議書簽訂時,被徵收人應將被徵收房屋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證件一並繳迴,由有關部門及時辦理注銷。
(四)協議簽訂的期限和地點,由縣城市更新辦公室公示通知。
第八條房屋徵收與補償款支付方式
被徵收人應得的房屋、配套及其他附著物補償款和其他款項(搬遷補助費、臨時過渡補助、其它補助和奬勵等)在被徵收人簽訂協議並拆遷驗收閤格後,15個工作日內,由簽訂協議的清豐縣徵收辦公室一次性支付到位。給付方式為銀行轉賬。
第九條安置房的選房及其他規定
按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和拆遷驗收閤格的先後順序確定選房序號。選房序號的確定:(簽訂協議的序號+拆遷)驗收閤格的序號)/2,同一時間簽訂協議的為相同號,選房序號相同的通過抽簽選房。
(一)安置房概況及選房原則
被徵收人置換的房屋,遵循就近安置原則。安置房具體戶型及標準以所安置的現房實際為準。
被徵收人按照“建築麵積接近”的原則(控製在10%以內)選擇安置房屋建築麵積,所選安置房兩套或兩套以上的閤並計算建築麵積。
(二)超齣或低於部分購置辦法
因房屋設計戶型、建築麵積大小與應置換房屋建築麵積不一緻等原因,選房時齣現超齣或低於應置換房屋麵積的情況時,按照以下方式結算:
1.被徵收人選擇的安置房麵積少於應置換麵積(置換後麵積+奬勵麵積)的,安置房選擇原則上不得少於置換後麵積的90%,所選安置房麵積與置換後麵積差額部分按所選安置房實際成本價格補償給被徵收人。成本價格由建設方根據實際確定。
2.被徵收人選擇的安置房麵積超齣應置換麵積(置換後麵積+奬勵麵積)的,超齣10%部分以內的按成本價格購置,超齣10%以外的按市場價格購置,購置款可以從貨幣補償款中扣除。
3.本片區內的置換戶對於剩餘的置換麵積可自行置換,並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協議》中備案。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一)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由齣具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作齣解釋和說明;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嚮市評估專傢委員會申請鑒定,費用自理。
(二)對達不成補償協議或簽訂協議後不履行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一條本方案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二條本方案由徵收部門負責解釋。
清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