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5/14/2022, 8:54:29 AM
一、變瞭主題,與書名旨義不符
《紅樓夢》是一部描繪風月繁華的官僚貴族大傢庭到頭來恰似一場幻夢般破滅的長篇小說。
這裏可以把我們稱之為“主題”而脂硯齋叫做“一部之總綱”的那“四句”話,再引用一次:
那紅塵中有卻有些樂事,但不能永遠依恃;況又有“美中不足,好事多魔”八個字緊相連屬;瞬息間則又樂極悲生,人非物換;究竟是到頭一夢,萬境歸空。(第一迴)
所以,在警幻仙子說到有“新填《紅樓夢》仙麯十二支”時,脂硯齋批道:“點題。蓋作者自雲所曆不過紅樓一夢耳。”又另有批說:“紅樓,夢也。”
“紅夢”是富貴生活的象徵,則書名《紅樓夢》其實也就是“繁華成空”的意思。所以,故事的結局是“傢亡人散各奔騰”,是“樹倒猢猻散”,是“好一似食盡鳥投林,落瞭片白茫茫大地真乾淨”。
可是這一主題或總綱,在續書中被改變瞭。
賈府雖也漸漸“式微”,卻又能“沐皇恩”、“復世職”,還預期未來說:
“現今榮、寜兩府,善者修緣,惡者悔禍,將來蘭桂齊芳,傢道復初,也是自然的道理。”(第一二○迴)
這就根本說不上是“到頭一夢,萬境歸空”瞭。倒是寶、黛、釵的戀愛婚姻,有點像一場夢幻。所以如果全書依照續作者的思路,小說隻能叫《良緣夢》之類書名纔閤適。
畢竟大傢庭的榮枯,與戀愛婚姻的成敗並非一迴事,其間也沒有必然的聯係。
說到這裏,我想起當年拍成電影,由徐玉蘭、王文娟主演的越劇《紅樓夢》,它就是部典型的《良緣夢》。當時反響強烈,至今餘音不絕。
這首先得歸功於編劇,他在原著和續作兩種不同思路中,敢於隻取其中一種而捨棄另一種,他按照續書中寫寶、黛、釵的封建婚姻悲劇為主的發展綫索去編寫,於是前八十迴中,凡與這條綫關係不大的人物、情節,都一概捨棄,諸如甄士隱和香菱的故事,包括賈雨村、秦可卿之死與大齣殯、元春省親與修建大觀園、劉姥姥進榮國府及遊園、眾姊妹結社賦詩,二尤姊妹的悲劇、探春的興利除弊、抄檢大觀園、晴雯之死、迎春受包辦婚姻之害等等,都一律砍掉,也不管它在雪芹原來構思中有多麼重要。
在處理釵、黛間的關係上,也揚黛抑釵,暗示彼此是“情敵”,絕不提她們經過一段含酸的你譏我諷後,互相以誠相待,傾吐內心真實的想法,以釋往日的疑慮與誤會,從而結成瞭“金蘭”友誼的情節,如《蘅蕪君蘭言解疑癖》(第四十二迴)或者《金蘭契互剖金蘭語》(第四十五迴)等章迴,為的就是與錶現釵欲取黛而代之的思路一緻。
越劇就其本身而言是成功的,但也不過在《孔雀東南飛》、《梁祝》、《西廂記》、《牡丹亭》等作品外,又增加瞭一個寫封建戀愛婚姻的故事;若就雪芹原作的構思而言,則應該說是一種頗為徹底的篡改。
但這樣的篡改,責任不在編劇而在續書。既然最終要寫成戀愛婚姻悲劇,還要前麵那許多與此無關的人物情節何用?
前幾年南方又新編越劇《紅樓夢》,想在前麵增加那些被舊編越劇刪去的部分,諸如元妃省親之類,以為能夠豐富內涵,接近原著,其實隻能增加枝蔓,成瞭纍贅。我一聽到消息,就斷言吃力不討好,非失敗不可。果然,新編的不及舊編遠矣。
周雷、劉耕路等編劇,王扶林導演的電視連續劇《紅樓夢》也是隻想保存一種思路,與越劇相反,他們選擇瞭盡量尋找雪芹原作構思之路。這樣,占瞭三十集的前八十迴情節,盡管改編的藝術功力不高,也還是讓許多未認真讀過原著的人以一個全新的印象,反映甚好。
最後六集是八十迴後的情節,他們探索著一條崎嶇難行之路:根據某些紅學傢的一些探佚看法來編,這當然很難討好,不被普遍認可,還招緻非議,卻也普及瞭一點紅學常識:原來《紅樓夢》後四十迴非雪芹所作,它本來還有另一種與我們能讀到的很不一樣的悲劇結局。
總之,續書讓黛玉死去、寶玉齣傢,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瞭小說的悲劇結局雖屬難得,但悲劇被縮小瞭,減輕瞭,其性質也改變瞭,且誤導瞭讀者。
二、過於穿鑿,求戲劇性而失真
曹雪芹在創作上有個崇高的美學理想,或者叫美學原則,是許多從事文學創作的人所未能意識到或者即使意識到卻達不到,或者不能自覺地去遵循的,那就是要竭力追求生活真實與藝術真實的高度統一、完美結閤。
因此,不同的作者在運用文學藝術創作所必不可少的虛構時,就可能産生巨大的差異,結果自然也就完全不同瞭。雪芹曾通過其虛擬的小說作者石頭之口說:
至若離閤悲歡、興衰際遇,則又追蹤躡跡,不敢稍加穿鑿,徒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傳者。
這話真是說得太好、太重要瞭。 所謂“穿鑿”,在理論上是任意牽閤意義以求相通,在創作上就是不閤情理地編造情節以求達到“供人之目”的效果。
續書中編造寶玉婚姻的“調包計”情節,就是最典型的“穿鑿”例子。
比如賈母,本來何等寬厚愛幼,明白事理,續書竟以焦仲卿阿母形象來寫她利欲熏心,冷麵寡恩,竟至翻臉絕情,棄病危之外孫女於不顧,這閤乎情理嗎?
鳳姐是有算機關、設毒計的本領,那也得看對誰,是不是侵犯瞭她自身利益。在賈府這許多姊妹兄弟中,她算計過誰?謀害過誰?就連鴛鴦、晴雯這樣的丫頭,她也從不肯為虎作倀,助紂為虐,何況是對她處處愛惜的寶玉和釵黛,她能齣這樣不計後果又騙不瞭誰的拙劣的餿點子嗎?
還有雪芹曾寫過《慈姨媽愛語慰癡顰》的薛姨媽,怎麼也會變得那麼虛僞藏奸、愚昧無知,竟同意女兒去當替身,做彆人變戲法的道具?而一嚮“珍重芳姿”、自愛自重的寶釵居然會那樣屈辱地讓人任意戲弄?
最不好處理的當然還是既“天分高明,性情穎慧”又“行為偏僻性乖張”的寶玉,所以隻好讓他“失玉”成“瘋癲”,變成可以任人擺布的一枚棋子。
所有這一切,不是為瞭增加“供人之目”的戲劇性效果而大加穿鑿是什麼?還有什麼生活真實與藝術真實可言?
金玉成婚拜堂與絳珠斷氣歸天,被續作者安排在同一天同一個時辰內,這邊細樂喧闐、喜氣洋洋,那邊月移竹影、陰風慘慘,雖渲染得可以,但也屬穿鑿之筆,也是“為供人之目而失其真傳者”。
也許有讀者會大不以為然地反駁我:這樣寫能形成強烈的對比,給人以更深刻的印象,有什麼不好?
好就好吧,我不想爭辯。
反正我相信曹雪芹不會有這樣穿鑿的筆墨,他是把寫得“真”放在第一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