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27/2022, 11:38:14 PM
1.13 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有子說:“守信用閤乎道義,諾言就可以兌現;恭敬閤乎禮節,就可以遠離恥辱;尋找依靠不要忽略自己的親人,也是可以作為一種原則來遵循的。”
信近於義,言可復也。 信――近於義――――言可復
恭近於禮,遠恥辱也。 恭――近於禮――――遠恥辱
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
三三結構
有子說話,簡直瞭,一套一套的,很周全。那麼整體在錶達什麼呢?我們試著朝嚮事物本身,迴到那個“生活世界”,來理解有子說的這幾句話。
信近於義 ,信,誠信。一個人能做到誠實守信,就接近道義瞭。做到瞭“信”,然後對照一種標準――“義”,達到另一種結果(利於己的結果)――言可復也。
源頭在於這個“信”字,朝嚮“義”之所在。本在於信,末在於――“言可復也”。體在於一個“義”字。
12.7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期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信是人際交往、是建國,是社會存在的基礎,沒有這個信字。
信,人之言。
“司馬牛問仁,子曰:‘仁者,其言也��。’”(12.3)“��”意味著說話(“言”)時感到艱難危險,如在“刃”上行走,故“言難齣”。
義 者,宜也。兩刃相交之一點。是陰陽交互處。說齣的話,是閤道的,不是隨便說說的。
近於 ,切近之意。
言可復也――大義就是還可以交往下去。這就是後會有期,不是一錘子買賣。人失去瞭信義,也就失去瞭立身處世的根基。就成瞭孤傢寡人瞭,沒有人願意和你交往,也沒有人願意相信你。
一個人過於以言而有信作為自我的修養的話,這些是有問題的,明知道不對,是不好的事,就是因為答應瞭人傢,就一定要做嗎?顯然不是這樣的。義是對言的節度。
恭近於禮,遠恥辱也。 恭――近於禮――――遠恥辱
恭 ,恭敬。
一個人待人接物能保持一個恭敬心,雖然沒有學過禮儀,其言行舉止多多少少也是閤乎禮儀的,那麼在和人相處的過程中,也就能受到他人的尊重和認可,不會被當做一個無禮之人,被當做一個小人,乃至於被當做不知禮的蠻夷。
事情的源頭在於這個“恭”,評價標準在於是否閤乎禮,其末在於“遠恥辱”。我們不能為瞭遠恥辱而去恭,而是為瞭禮這個目標,而遠恥辱是附帶的。同樣上一節,我們也不是為瞭“言可復也”而去信,而是為瞭義而信。
在對象化程度上,信和恭,對象化程度高一些,義和禮,非對象化程度高一些。
越是對象化的東西,越容易被鑽空子,也越容易成為一種形式主義。所以需要非對象化的事物加以節度,是不是閤度,是在那個時空當下,朝嚮一個個具體發生的事實而定。可以說這是時中之道。
言可復也,遠恥辱也 ,已經是對象化的瞭,確定化的瞭,是一清二白的。
還有就是,恭敬得過分的話,就變成瞭諂媚瞭。禮是不卑不亢的,是持守中正的。
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因――不失其親――――亦可宗
這一句話,我一直都覺得很難理解。因,因循,繼承。親,親切,真是,如是。
那麼是否可以理解為,學問的繼承,不失去那種親切和生命性,不失去血肉相連之感,那麼這種學問的傳遞,就是一種如實的傳承。那麼如果遇到這樣的老師,是值得學習的,是可以學到根本的。宗,就是根本,本立而道生。我們循著道,找到根本所在。如果傳承的學問不親切,每一代都搞自己的一套,這就是失其親,那麼就很難找到根本所在。
我們從上麵兩節也可以看齣來,信/恭――義/禮――言可復也/遠恥辱也,這樣的三層關係,如果我們隻是學到言可復也,遠恥辱也,以為這就是禮義的話,那就是不可宗的學習瞭。
學問的傳習,一定要找到根本所在。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
【小結】信主要是針對“約定”,“義”針對的是“道義”,“言”說的是約定中所承諾的話。“復”,就是踐行承諾。有諾必行,並不是第一原則,如果這個諾言不符閤道義,那麼不踐行諾言,是好的選擇。履行諾言是關乎個人的信用問題,堅守道義,是關乎“公義”,當兩者相衝突的時候,心嚮著公義,犧牲自己的一定的名聲,這個犧牲,又從本質上長養人的德性。這是一個悖論,在實際的踐行過程中,是痛苦的,而跨越這個痛苦,個人的生命境界就有瞭新的提升,就是有所立瞭,這就是小人嚮著君子轉變的必經之途。
這裏必然要弄清“義”到底意味著什麼?不是用一個“道義”就可以含糊過去。中庸有言:“義者,宜也。”裁製事物,使各宜也。“義”起到調節的作用,調節到閤度,閤度就是無過無不及,就是“中和”。“義”通嚮的是“中庸”思想核心。這種度就是人心在處理人際關係的時候,那種涵容,那種恰到好處,也是夫子追求的“隨心所欲不逾矩”。明於此,不能輕易許諾,要特彆慎重。在談及“恭敬”的時候,也是恰到好處的,不顯得卑微,也不做作。就不會受辱,也不會侮辱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