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4/3/2022, 7:52:32 AM
集微網報道 日前,MPEG LA專利池宣布,其已在德國杜塞爾多夫法院對三星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涉訴專利為H.265/HEVC和MPEG-H數字視頻編碼的標準必要專利。
這起訴訟獨特之處在於,三星原是MPEG-LA專利池的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後“跳槽”到MPEG-LA的競爭對手Access Advance(原HEVC Advance,簡稱AA)專利池。由此引發瞭一係列H.265視頻編碼專利許可問題,業界對AA許可政策的質疑聲也越來越大。今年1月,杜塞爾多夫法院已經裁定AA的許可不符閤FRAND原則。
不過,此案再次將視頻編碼專利池的問題攤開人前,特彆是雙重收費問題。盡管在杜塞爾多夫法院1月判決發布後,AA已宣布對其許可退返政策進行調整,但仍有諸多問題被迴避或沒能得到解決,顯得殊無誠意。
問題由來:專利池爭鋒與三星“跳槽”
圖1:H.265專利格局
H.265視頻編碼專利格局如上圖所示,AA、MPEG LA、Velos三大專利池三分天下,以AA專利數量居首,另有部分獨立專利權人遊離在外。這一格局的形成,特彆是AA與MPEG LA的專利數量對比,很大程度上是由三星決定的。原因無他,三星在H.265標準必要專利領域實力強勁,如下圖所示,三星在AA的許可人中排名第一,其專利占AA專利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
圖2:AA專利池Top10(據AA專利池2022年2月4日更新的專利列錶統計)
2014年鞦季至2020年3月間,三星本是MPEG LA的許可人和被許可人。2017年4月,三星保持在MPEG LA專利池的同時,加入瞭AA。2020年初,三星終止瞭與MPEG LA的閤同,與三星一起“跳槽”的還有韓國8個專利權人。
對於三星“跳槽”的原因,海外知名知識産權博客FOSS PATENT曾發文認為,AA一些項目的收費是MPEG LA的4倍,三星轉投的主要目的並非獲得更多專利費收入,而是以極低的成本獲得該專利池其他專利的許可。不交費或少交費對於三星這種體量的消費電子製造商來說,吸引力遠比獲得許可收入更大。
隨著三星的“跳槽”,AA專利池的一些許可政策進一步引起瞭實施人的不滿,特彆是雙重收費問題。如果已經在MPEG LA嚮三星交過專利費瞭,那三星轉到AA後,如何退費?事實上,這並不隻是三星的問題,如圖1所示,AA和MPEG LA有相當一部分重閤專利,所有實施者的利益均因此受損。考慮到AA比MPEG LA高齣數倍的費率,退費的問題就格外尖銳。蘋果至今隻是MPEG LA的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沒有與AA簽約,原因便是其對AA的費率結構不滿。
為此,包括小米、土耳其電視製造商Vestel等在內的實施者,在德國與AA的權利人發生瞭糾紛。杜塞爾多夫法院認為,退費的義務不應該轉嫁給被許可方,如何退費應當作為明確的條款體現在許可協議中。
政策調整:有限退費OR換湯不換藥?
對於雙重收費問題,AA最初的處理是建議獲得MPEG LA許可的被許可人嚮MPEG LA申請退費。2021年4月AA對此作瞭調整,但調整得相當有“技巧”(詳見下文)。今年1月杜塞爾多夫法院下達不利於AA的判決後,AA再次調整瞭退費政策,不過除瞭進一步明確會介入到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糾紛解決中並同意退費外,對一些引起糾紛的核心問題卻沒有有效的調整。
圖3:AA 2021年4月版退費政策(部分)
圖4:AA 2022年3月版退費政策(部分)
首先,AA承諾退的費用部分是“淨分配額”,即雙池許可人在AA獲得的許可費分成,明確排除AA嚮許可人分配收入之前的所有費用和其他分配。換言之,AA要求在計算退費的時候,先排除掉AA高達40%的管理費,在剩餘60%的基礎上退費。被許可人交費的時候支付瞭100%,退費的時候卻要按照60%退,AA給自己打的摺扣委實不客氣,退費變成瞭“有限退費”。這一點兩版退費政策沒有任何差彆。
其次,在AA頗有“技巧”的描述下,隻有許可人實際收到瞭許可費分成,被許可人纔能獲得退費。問題在於,並非所有許可人的收益都錶現為許可費分成。比如AA第一大專利權人三星,就很可能用應付的許可費抵消瞭許可收益,從而沒有獲得許可分成。按照AA的政策,在三星的案例下,由於三星可能沒有收到實際的許可費分成,因此被雙重收費的被許可人很可能無法獲得任何退費。這與AA最初對該問題的處理建議倒是一脈相承。
第三,AA沒有明確許可人已經給過單獨許可或權利用盡的情況如何退費,甚至是否要退費。
最後,AA的退費政策僅適用於先加入其它專利池後加入AA的情況,反之,如果先加入AA後加入其它專利池,是否適用退費規則沒有提及。
雙重收費本就毫無道理,數次修改過的退費政策卻還是換湯不換藥,AA的立場實在很難讓人不質疑。正如FOSS PATENT博主所評論的那樣:“如果Access Advance真誠地希望FRAND許可,他們不會等到未來某個被告提齣相關問題。而是會簡單地認識到,無論齣於何種原因,雙重收費都不是FRAND的。”
實際上,AA脫胎於MPEG LA,創建AA的幾傢主要股東選擇獨立的原因是,GE(通用電氣)等權利人希望獲得更多利益,對MPEG LA的“費率和規則”不滿。代錶GE、杜比、飛利浦、三菱四大創始人利益的AA,在費率和規則上偏嚮特定許可人也就不足為奇瞭。正是因此,AA吸引瞭大量崇尚專利收費的大權利人。而留在MPEG LA的卻有蘋果、小米等多以實施人身份齣現的公司。
從蘋果的抵製到小米、Vestel的訴訟,再到如今三星被MPEG LA起訴,背後不僅是H.265專利池的競爭,更是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的博弈。作為大型專利實施人,三星從MPEG LA轉投AA是為瞭謀求降低成本,這一作為不僅沒能推動權利人與實施人利益的平衡,反而增加瞭AA許可規則的不閤理性,想來亦是令人不勝唏噓。
對於AA,FOSS PATENT曾犀利地評價說:“專利池不能成為龐氏騙局,承諾給第一批加入成員的利益,來自於從那些將會虧損的後續加入者身上獲得的收入。”一言道盡AA代錶特定許可人利益的本質。對於這樣的AA,指望其自行轉嚮FRAND顯然是不現實的,而FRAND從來都是需要自己爭取的。在AA的費率與規則尚未經足夠的訴訟和判例考驗的情況下,實施者們大可不必著急“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