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廣仲”)再次作為中國內地仲裁機構的唯一代錶參加亞太經閤組織(APEC)關於啓動在綫爭議解決閤作框架的綫上研討會。廣仲就ODR平台建設進行主題發言,分享建設曆程和實踐經驗,為APEC-ODR項目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提齣意見和建議。
APEC經濟委員會緻力服務於微型和中小型企業(MSMEs)的跨境商事爭議在綫解決,倡議基於APEC相關《閤作框架和示範程序規則》,建立和推廣亞太經閤組織在綫爭議解決機製(APEC-ODR),此次會議是APEC經濟委員會組織的重要國際性會議。
APEC經濟委員會主席詹姆斯·丁、我國司法部和國傢發展改革委相關領導等近20名來自美國、日本、新加坡、香港、印尼、菲律賓和內地的仲裁界專傢、學者以及知名仲裁機構人員綫上參加瞭此次會議,共同為APEC-ODR的建設獻言獻策,分享經驗。
▲廣州仲裁委代錶就ODR平台建設進行主題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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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互聯網仲裁
上綫全球首個APEC-ODR平台
廣州仲裁委員會是中國首批成立的七傢仲裁機構之一,近年來廣仲辦案數常年位居前列,2021年,共受理傳統案件 20096宗 。
2019年11月,廣仲發揮互聯網仲裁的技術優勢,在國際商事仲裁案件中率先試水 全球第一個跨國遠程庭審 ,入選廣東自貿試驗區第四批製度創新案例(仲裁僅此一例)。
在不斷發展案件業務的同時,廣仲積極探索和創新,緻力建立國際統一的互聯網仲裁規則,引領互聯網仲裁的高質量發展。
2020年,廣仲 製定全球首個互聯網仲裁推薦標準 即“廣州標準”,已得到中國內地141傢仲裁機構以及34傢境外仲裁機構的支持和認可,其中包含瞭新加坡、俄羅斯、韓國、墨西哥、馬來西亞、泰國等8個APEC成員的仲裁機構。
為瞭促進區域和跨境仲裁機構閤作,廣仲 創立“四個共享”閤作機製 ,實現互聯網遠程庭審技術標準、仲裁庭室、仲裁員名冊與服務窗口四個共享,推動區域資源共享、優勢互鑒、協同發展。
目前,廣仲已與 41傢境內外仲裁機構就“四個共享”簽訂閤作備忘錄,境外仲裁機構主要涉及泰國、哈薩剋斯坦、巴基斯坦、伊朗等“一帶一路”國傢與地區,並正在推動與韓國商事仲裁院實現仲裁員名冊共享。
2021年1月12日,廣仲正式 上綫全球首個APEC-ODR平台 並製定瞭相應的適用指引,以幫助當事人更好地利用ODR平台。
在司法部的支持下,ODR平台由廣仲在技術公司協助下自主開發,享有係統可執行代碼及技術文檔等成果的自有知識産權。結閤廣仲自身豐富的互聯網仲裁實踐經驗,平台從整體布局到具體細節均符閤APEC的相關設計理念和操作要求, 為用戶提供瞭集綫上談判、調解、仲裁等多元糾紛化解方式於一體的一站式服務平台。
該平台的特點和亮點:
一是 注重數據及用戶隱私的保護, 滿足國傢等保2.0標準。
二是 平台的收費方式符閤APEC-ODR框架 “費用當事人負擔得起,並與爭議金額相稱”的設計理念。
三是 充分運用人工智能等新興 技術,促進糾紛化解程序的順利進行。平台為國際用戶提供多語譯轉功能,目前支持包括中文、英文、日文、西班牙文在內的多 種語言的互譯。平台提供智能指引,由智能助手全程為當事人答疑解惑。
四是 齣具有國際執行力的和解協議、裁決書,以及具備中國境內執行力的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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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R平台效率高覆蓋廣
廣仲國際化水平不斷提升
基於中國國內互聯網經濟的繁榮發展,加之多元化在綫爭議解決平台的迫切市場需求,廣仲ODR平台在商事糾紛解決中日漸發揮齣獨特優勢。
自2021年1月上綫以來,ODR平台共運行案件 169 件,涉及標的額接近 五十億元 。已結案件中,調解結案79件,占比62%,平均結案周期為 23天 , 結案效率較傳統方式提升三倍。涉及包含荷蘭、香港、澳門等國傢或地區的跨境案件11件,有多宗案件 由來自新加坡、泰國等國傢的境外仲裁員進行審理。
此外,ODR平台還受理瞭涉及直播、智能汽車等新領域的案件。其中,平台在 8天 內成功調解 6件 異地企業間買賣閤同糾紛的關聯案,通過中立方的調解,雙方當事人在短短 20天 就達成瞭分期支付貨款的和解協議,快速妥善地解決瞭糾紛,受到當事人的贊譽。
2021年,在案件業務方麵,廣仲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466 件,位列全國前三,同比增長 65.84% ,總標的額同比增長 2.9 倍。
其中,涉港澳台案件367件,同比增長 78.2% ,總標的額同比增長 2.7倍 。一宗標的額24億元的涉港澳案件在24天內成功結案,得到瞭仲裁庭和當事人的高度贊許。受理涉台案件同比增長 30% ,不少案件的雙方當事人都來自台灣地區,台灣地區仲裁員2021年參與案件數量同比增長 150% 。
涉及其他國傢地區的有99件,排列前五的國傢地區為新加坡、加拿大、馬來西亞、澳大利亞、美國。其中新加坡案件量增幅最大,同比增長 15倍 ;北美地區,加拿大同比增長 140% ,美國同比增長 25% 。
ODR平台入選人民日報社《民生周刊》雜誌社、中央黨校齣版社等聯閤發布的 “我為群眾辦實事——2021民生示範工程”推薦案例 。去年8月,廣仲的 仲裁裁決獲得美國馬塞諸塞州聯邦地區法院認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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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模式定標準
從ODR建設參與者到創新引領者
廣仲緻力於提升仲裁機構的國際影響力,不斷創新突破,已經從仲裁領域的追隨者成為瞭引領者,從標準參與者成為規則製定者。APEC-ODR平台項目是廣仲提升國際話語權的重要抓手之一。
通過在ODR平台上先行先試部分國內案件,廣仲積纍瞭APEC-ODR框架下糾紛的解決經驗,在運用APEC-ODR平台為當事人提供優質的國際化仲裁服務的同時,注重仲裁模式和平台機製的融閤創新。
粵港澳大灣區聚集瞭大量台資企業,兩岸經貿往來頻繁和密切,台商和台胞對於運用仲裁化解糾紛存在很大的需求。
為更好地服務台企台商,促進兩岸經貿活動順利發展, 廣仲進一步拓展“廣州模式”,創設“台灣地區模式” :
一是 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員共同推選首席仲裁員;
二是 爭議解決前置,有利於促進當事人和解;
三是 提高仲裁效率,促進糾紛一次性解決。
在今年年初召開的“台灣地區模式”座談會上,東莞市台協、中山市台協及各台商台企齣席代錶、台灣法律學者對“台灣地區模式”錶示高度認可,認為該模式更能讓台胞台企接受涉台案件公正處理的結果,提高調解成功率和審判效率,實現案結事瞭的良好效果。
近期,廣仲受理瞭一宗標的額達500萬元的涉台融資租賃閤同糾紛。身為台商的申請人得知廣仲創設的“台灣地區模式”後,主動申請采用“台灣地區模式”進行審理,該案成為廣仲“台灣地區模式”審理的首案。
該申請人錶示,通過“台灣地區模式”組成的仲裁庭,更加尊重的當事人的選擇權,有利於加強台商台企對仲裁庭的信任感與歸屬感,有利於仲裁庭做好當事人的調解工作。雙方對仲裁庭將調解前置的做法十分滿意,並錶示“台灣地區模式”下的 仲裁程序讓廣大台商、台企在訂立糾紛解決機製時更傾嚮於選擇仲裁,特彆是廣仲的“台灣地區模式”來解決涉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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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示範案例
引領全球ODR機製高質量發展
未來,廣仲將繼續積極參與APEC-ODR項目,把更多廣仲在互聯網仲裁方麵的成功經驗融入ODR平台的建設中,進一步優化和完善ODR平台,引領全球ODR機製國際化、規範化發展。
第一
深化推廣“四個共享”協作機製,進一步提升ODR平台國際影響力。首倡“四個共享”機製後,通過共享仲裁員名冊,廣仲境外仲 裁員數量翻瞭一番,境外仲裁員參與綫上庭審案件數量也得到瞭大幅提升,涉外案件從以涉東南亞為主擴大到覆蓋世界六大洲,促進瞭ODR平台國際化高質量發展。
第二
加強技術應用與創新,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不斷改進升級平台建設清單,優化完善APEC-ODR平台。結閤國際ODR理論與實踐發展的最新趨勢,打造平台經典 示範案例,規範和推廣ODR機製,鼓勵我國中小微企業選擇ODR化解跨境商事糾紛,優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第三
繼續 發揮仲裁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以及開放性、包容性的特點,豐富“廣州模式”的內涵,在現有模式基礎上,引入台灣地區商事仲裁庭審模式,同時吸收世界先進的庭審模式,形成“3+N”的新“廣州模式”,使ODR平台可以更好地滿足全球當事人的多元需求。
廣仲將繼續加強與國際先進仲裁機構、國際組織的交流與閤作,推廣互聯網仲裁“廣州標準”,打造廣州全球互聯網仲裁首選地。
來源丨廣州仲裁委員會
花瞭 · 來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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