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5/7/2022, 6:50:26 AM
原載於《臨沂大學學報》2015年第6期“荀子研究”專欄
[摘要]《荀子》三十二篇中,“僞”字共四十二見,其涵義有三:一是讀為“為”,義為“行為”的,有兩見。二是義為“詐僞”的,共五見。三是具有理性之“人為”義的,有三十五例。其中《性惡》篇最多,占瞭二十七例;其餘《正論》篇有一例、《禮論》篇有五例、《正名》篇有兩例。這種具有理性之“人為”義的“僞”,先秦秦漢文獻“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為《荀子》書所特有,是荀子作品的區彆性特質之一。以此來看,如果《性惡》篇不是荀子的作品,否定荀子“僞”有理性“人為”義,那就得將《正論》、《禮論》、《正名》篇也排除齣去。隻要我們承認《正論》、《禮論》、《正名》篇為荀子所作,也得承認《性惡》篇屬於荀子的作品。由此可見,那些以“莫須有”證據,否定《性惡》篇為荀子所作的說法是完全不能成立的。
[關鍵詞]荀子;性惡;僞;人為;詐僞;理性之僞
“僞”字《荀子》書多見,其涵義很富有個性,值得討論。利用它來判定《荀子》有關篇章的年代,也很有價值。在南宋浙北刻本的《荀子》二十捲三十二篇中,“僞”字共四十二見,其涵義有如下三種。
一是讀為“為”,義為“行為”的,有兩見,如(1)~(2):
(1) 利心無足而佯無欲者也,行僞險穢而強高言謹慤者也。(《非十二子》)
日塚田虎(1745-1832)曰:“僞,恐‘為’之誤。言其行事危險汙穢也。”劉師培(1884-1920)曰:“僞、為古通。如《性惡》篇‘為’字均作‘僞’,是也。”北大《荀子新注》曰:“行僞險穢,行為陰險骯髒。”[1](226)都是將這裏的“僞”視為行為的“為”之假藉。
(2) 其衣冠行僞已同於世俗矣。(《儒效》)
唐楊��注:“行僞,謂行僞而堅。行,下孟反。”是讀“僞”為本字。清人郝懿行(1757-1825)則曰:“僞,與‘為’同,行動作為也,注非。”劉台拱(1751-1805)曰:“《荀子》書言‘僞’者,義皆作‘為’。此‘行僞’,《韓詩外傳》作‘行為’。”王念孫(1744-1832)曰:“‘行僞’二字,本篇一見,《非十二子》篇一見,《正論》篇一見,《賦》篇一見。其見於《正論》篇及《賦》篇者,後人皆已改作‘為’,唯此篇及《非十二子》篇未改,而此篇注遂讀‘詐僞’之‘僞’矣。”[1](317)他們的批注盡管角度有所不同,但認識顯然一緻,都認為楊��注錯誤,這裏的“僞”應該讀為“行動作為”之“為”。這一看法,應該是正確的,已經被今天荀子學界的主流所接受。
二是義為“詐僞”的“僞”,共五見,見以下(3)~(7):
(3)詐僞生塞,誠信生神。(《不苟》)
(4)君子審於禮,則不可欺以詐僞。(《禮論》)
(5)窮本極變,樂之情也;著誠去僞,禮之經也。(《樂論》)
(6)今與不善人處,則所聞者欺誣詐僞也,所見者汙漫、淫邪、貪利之行也。(《性惡》)
(7)三曰言僞而辨。(《宥坐》)
這五例,前四例“僞”或者與“信”、“誠”相對,或者與“詐”並稱,讀為本字,自然不會有異議。後一例楊��未注,顯然是以“僞”為本字。楊明照(1909-2003)曰:“《禮記 王製》:‘行僞而堅,言僞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鄭注:‘皆謂虛華捷給無誠者也。’”[1](1109)顯然這裏的“僞”也是虛僞的意思。
三是今人以為“人為”的“僞”,例子最多,高達三十五見,如(8)~(25):
(8)不能以義製利,不能以僞飾性,則兼以為民。(《正論》)
(9)性者,本始材樸也;僞者,文理隆盛也。無性則僞之無所加,無僞則性不能自美。性僞閤,然後聖人之名,一天下之功於是就也。故曰:天地閤而萬物生,陰陽接而變化起,性僞閤而天下治。(《禮論》)
(10)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僞。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謂之僞。(《正名》)
(11)人之性惡,其善者僞也。(《性惡》)
(12)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僞也。(《性惡》)
(13)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僞也。(《性惡》)
(14)是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人人之性僞之分者也。(《性惡》)
(15)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僞,是性僞之分也。(《性惡》)
(16)問者曰:“人之性惡,則禮義惡生�t”應之曰:凡禮義者,是生於聖人之僞,非故生於人之性也。故陶人埏埴而為器,然則器生於工人之僞,非故生於人之性也。故工人�勰徑�成器,然則器生於工人之僞,非故生於人之性也。聖人積思慮、習僞故,以生禮義而起法度,然則禮義法度者,是生於聖人之僞,非故生於人之性也。(《性惡》)
(17)夫感而不能然,必且待事而後然者,謂之生於僞。是性僞之所生,其不同之徵也。故聖人化性而起僞,僞起於信而生禮義,禮義生而製法度。(《性惡》)
(18)故聖人之所以同於眾,其不異於眾者,性也;所以異而過眾者,僞也。(《性惡》)
(19)用此觀之,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僞也。(《性惡》)
(20)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僞也。(《性惡》)
(21)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僞也。(《性惡》)
(22)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僞也。(《性惡》)
(23)問者曰:“禮義積僞者,是人之性,故聖人能生之也。”(《性惡》)
(24)今將以禮義積僞為人之性邪�t然則有曷貴堯、禹,曷貴君子矣哉�t凡所貴堯、禹、君子者,能化性,能起僞,僞起而生禮義。然則聖人之於禮義積僞也,亦猶陶埏而生之也。用此觀之,然則禮義積僞者,豈人之性也哉!(《性惡》)
(25)故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僞也。(《性惡》)
這裏的三十五個“僞”字,《正論》篇一見、《禮論》篇五見、《正名》篇兩見,《性惡》篇最多,共二十七見。其意義內涵,頗值得研究。
《正論》篇:“不能以義製利,不能以僞飾性,則兼以為民。”楊��注:“僞,謂矯其本性也。”物雙鬆(1768-1830)曰:“‘以僞飾性’,即荀子傢言。僞謂善也。”久保愛(1759-1832)曰:“僞,謂禮也。所謂以禮製心。”王先謙(1842-1917)曰:“僞與為同,謂作為也。”[1](725)
又《性惡》篇:“人之性惡,其善者僞也。”楊��注:“僞,為也,矯也其本性也。凡非天性而人作為之者,皆謂之‘僞’。故‘為’字‘人’傍,‘為’亦會意字也。”物雙鬆曰:“荀子專主禮,其以善為‘僞’者,亦從此中來。”久保愛曰:“‘僞’,謂以禮義師法矯本性也。”郝懿行曰:“僞,自然也。僞,作為也。‘僞’與‘為’,古字通。楊氏不瞭,而訓為矯,全書皆然,是其弊也。”王先謙曰:“郝說是。荀書‘僞’皆讀‘為’,下文‘器生於工人之僞’,尤其明證。”金其源(1789-1961)曰:“以‘為’釋‘僞’,猶不若以‘行’說‘僞’。行者,《周禮・師氏》注雲:‘德行,內外之稱。在心為德,施之為行。’以‘人為’釋‘僞’,猶有矯其本性之誤解,不若以‘性行’之‘行’釋之。”[1](935)
楊��認為“僞”字既是形聲字也是會意字,“人”旁錶義,“為”錶聲,但也兼會意,會“人作為”之意。而所謂“人作為”之“僞”就是“矯其本性”,矯正其先天的惡性,所以這種“僞”也就是“矯”完全是後天的。物雙鬆進而將這種“僞”釋為“善”,久保愛則視為“禮”,庶幾近之。郝懿行、王先謙以為“僞”當讀為“為”,訓為作為、行為。金其源則以為“僞”當直接訓為“性行”的“行”,不需要改讀。這些“僞”字到底如何釋讀,確實是一個問題。
《漢語大字典》取許慎(58-147)《說文解字》說解“僞”:“僞,詐也。從人,為聲。”因此以“欺詐、假裝”為“僞”的本義,以“人為”為“僞”的引申義[2]。《漢語大詞典》則以“人為”為“僞”的第一義項,以“奸僞、欺詐”為第二義項,以“僞裝、假裝”為第三義項[3]。筆者認為,比較起來,《漢語大詞典》的解釋恐怕要好一些。“僞”是會意字,應該是“從人從為,為亦聲”,所以“人為”當為本義。但“人為”有邪有正、有好有壞,引申之,就有“奸僞、欺詐”之“人為”,也有閤乎道德理性之“人為”。《漢語大詞典》正確地依次列齣瞭“僞”的“人為”義和“奸僞、欺詐”義,卻漏掉瞭“僞”的道德理性之“人為”義。《漢語大字典》不僅忽視瞭“僞”的道德理性之“人為”義,還顛倒瞭“僞”的本義與引申義,問題就更嚴重瞭。
明瞭“僞”字意義的來龍去脈,我們就可以肯定,《荀子 正論》、《禮論》、《正名》、《性惡》四篇的三十五例“僞”字,完全不必改讀為“為”,完全可以以本字為訓。但它們到底是指一般的“人為”,還是指具有特殊含義的“人為”,則是一個不能迴避的問題。
從楊��注“矯其本性”來看,楊��是將這種“僞”當成瞭含有特殊義的“人為”,不過它不是“奸僞、欺詐”之“人為”,而是道德理性之“人為”。這一點,物雙鬆謂之“善”,久保愛謂之“禮”,說得更清楚。
也許是受通行的《說文解字》許慎說的影響,宋儒一般都以“欺詐、假裝”為“僞”的本義,忽視瞭“僞”還有道德理性之“人為”義的一麵,因此對荀子學說頗多誤解。比如程顥(1032-1085)、程頤(1033-1107)兄弟就一再說:“荀卿纔高學陋,以禮為僞,以性為惡,不見聖賢。雖曰尊子弓,然而時相去甚遠,聖人之道至卿不傳。”(《二程外書》捲十)“如荀子謂‘始乎為士,終乎為聖人’。此語有何不可,亦是馴緻之道。然他卻以性為惡,桀紂性也,堯舜僞也。似此馴緻便不錯瞭。”(《二程外書》捲十二)“荀子雖能如此說,卻以禮義為僞,性為不善,佗自情性尚理會不得,怎生到得聖人?”(《二程遺書》捲十八)在程氏兄弟的眼中,“僞”顯然是貶義詞,是“欺詐、假裝”的意思,所以他們對荀子“以禮為僞”、“以禮義為僞”、以“堯舜僞也”予以瞭激烈的批評。
更早一點的劉敞(1019-1068)也是如此。他說:“荀子言聖人之性以惡,言聖人之道以僞,惡亂性,僞害道,荀子之言不可為治。”(文淵閣四庫全書《公是弟子記》捲三)為什麼“荀子之言不可為治”?因為“荀子言聖人之性以惡,言聖人之道以僞”。在他看來“惡亂性,僞害道”。顯然,這種“害道”的“僞”意義是負麵的,也就是“欺詐、假裝”的意思。所以他覺得不可理喻。
但宋人也有支持楊��說的。南宋黃震(1213-1280)《讀諸子・荀子》就指齣:“至其以為善為僞,則其說雖可驚,其意猶可錄。蓋彼所謂‘僞’者,人為之名,非詐僞之‘僞’。若曰人性本惡,修為斯善。其意專主習而不主性,其說遂墮一偏。而又古今字義漸變不同,如古以‘媚’為深愛,而後世以為邪;古以‘佞’為能言,而後世以為諂。荀子之所謂‘僞’,殆類《中庸》之所謂‘矯’。而擇言不精,遂犯眾罵。不然何至以為善為詐僞之‘僞’也哉?惟其本意之所指,初不其然。”(《黃氏日抄》捲五十五)黃氏雖然認為荀子的“人性本惡”說有“一偏”之弊,但認為荀子“所謂‘僞’者,人為之名,非詐僞之‘僞’”,“古今字義漸變不同”,不能以今律古。尤其可貴的是其“以為善為僞”說,明確地肯定荀子這種“僞”是“善”。可以說是對楊��注的進一步發展。
明清之際的傅山(1607-1684)也是如此,他說:“《性惡》一篇,立意甚高,而文不足輔之。‘僞’字本有彆義,而為後世用以為詐僞,遂昧從人從為之義,此亦會意一種。”[4](1307)這是說,《荀子・性惡》篇屢稱之“僞”字,宋人如二程等“用以為詐僞”,是“昧”於其作為“會意”字的“從人從為之義”而做齣的錯誤解釋。“僞”字“從人從為”,本來就有特定的“人為”之義,又何必要刻意地訓為“虛僞”、“詐僞”呢?傅山在《荀子・禮論》篇的評注中又進而指齣:“‘性僞’文:‘性者,本始材樸也;僞者,文理隆盛也。無性則僞之無所加,無僞則性不能自美。性僞閤,然後聖人之名,一天下之功於是就也。’此明言禮全是僞也。”[4](1288)這是說,荀子與“性”相對的“僞”,內涵就是“禮”,是指“人為”中的禮義行為。
到乾嘉時代,同情荀子的學者們就更多瞭。如《四庫總目提要》裏紀昀(1724-1805)就說:“至其以性為惡,以善為僞,誠未免於理未融。然卿恐人恃性善之說,任自然而廢學,因言性不可恃,當勉力於先王之教。……其辨白‘僞’字甚明。楊��注亦曰:‘僞,為也。凡非天性而人作為之者,皆謂之僞。故僞字人旁加為,亦會意字也。’其說亦閤卿本意。後人昧於訓詁,誤以為真僞之‘僞’。”錢大昕(1728-1804)、章學誠(1738-1801)、郝懿行(1757-1825)等也看齣瞭這一問題。
上麵《正論》、《禮論》、《正名》、《性惡》篇的三十五例“僞”字,其內涵不是與“義”相對,就是與“禮義”相類;不是名之以“文理隆盛”,就是稱之為“禮義法度”之所“生”。特彆是從“聖人化性而起僞,僞起於信而生禮義,禮義生而製法度”、“聖人之所以同於眾,其不異於眾者,性也;所以異而過眾者,僞也”、“凡所貴堯、禹、君子者,能化性,能起僞,僞起而生禮義”諸說來看,這裏的“僞”顯然並非指一般的“人為”,而是有著特定的內涵,指的是道德理性之為。一般人的行為不足以將聖人與眾人區分開,隻有道德理性之為纔是“聖人之所以”“異而過眾者”,這種“僞”,價值內涵非常清楚,以一般的“人為”名之,實在是抹殺瞭荀子所謂“僞”的特定價值,誤讀瞭荀子。所以黃震、《四庫全書總目》認定荀子是“以善為僞”,傅山“明言”荀子所謂“禮全是僞”。因此,不論從荀子本文來看,還是從後來有見的學者的分析來看,說《荀子》這些“僞”字的內涵並非一般意義上的行為、作為,而是指具有特定意義的“人為”――理性之“人為”,是完全經得起檢驗的。
梁濤最近著文,提齣:《荀子 性惡》篇的“人之性惡,其善者僞也”之“‘僞’據郭店竹簡應作‘’,指心之思慮活動、心之作為。”他認為,“‘僞’《荀子》中也用作詐僞之意,……這些僞都是負麵的,是需要禁絕的,與荀子正麵主張的僞是根本相對的。很難想象荀子會用同一個字去錶達兩個相反的概念,閤理的解釋是兩個概念是用不同的字來錶達的,一個做‘僞’,指虛僞、詐僞,一個做‘’,指心經過思慮後做齣的選擇、行為,這不僅於文字有據,也符閤荀子‘心慮而能在為之動謂之僞’的定義。”[6]此說很有創意,但擅自改字為訓,實質是對《荀子》這些“僞”字的內涵和意義缺乏瞭解。
首先應該指齣的是,梁說的大前提“很難想象荀子會用同一個字去錶達兩個相反的概念”是不能成立的。古代漢語裏“反訓”、“正反同辭”屢見,《荀子》書也是如此,就是人們所艷稱的“性”與“心”,其內涵與功能也往往正反互見。比如同樣一個“心”字,《荀子・解蔽》篇有“心知道”說,《正名》篇有“心有徵知”說,《性惡》篇有“心辨知”說,這些“心”的作用,無疑是正麵的。但同樣是《荀子》,《仲尼》篇有“詐心”說、《大略》篇有“邪心”說,《勸學》篇說“心利之有天下”,《王霸》篇說“心欲綦佚”“心好利”。這些“心”,應該是負麵的。又比如“性”,《荀子・性惡》篇說“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人之性惡明矣”,意義無疑是負麵的。但《荀子 解蔽》篇又說“凡以知,人之性也”,《性惡》篇也稱“夫人雖有性質美而心辨知”,這裏“性”,意義無疑又是正麵的。既然《荀子》書“性”與“心”都有正麵義與負麵義,為什麼“僞”就不能如此呢?
懂得《荀子・性惡》篇的這些“僞”字都是從“從人從為”之一般“人為”義引申齣來特殊義――道德理性之“人為”,荀子所謂“人之性惡,其善者僞也”說的意義就昭然若揭瞭。荀子是說,人先天的生性有邪惡的一麵,其善良的道德則是後天的理性起作用的結果。同樣,“聖人化性而起僞”,是說聖人以天生的智性改造瞭人天生的惡性,人的道德理性行為從此而生。“聖人之所以同於眾,其不異於眾者,性也;所以異而過眾者,僞也”,是說聖人與眾人不同而遠遠超過眾人的,不是先天的“性”,而是後天的道德理性之“僞”。“凡所貴堯、禹、君子者,能化性,能起僞,僞起而生禮義”,是說我們所看重“堯、禹、君子”的,不是他們先天的生性,而是他們後天的“僞”,他們發揮道德理性的作用,從而為我們創造瞭人類的禮義文明。《荀子 性惡》篇的這些“僞”字既然有瞭理性人為義,再將這些“僞”字――改為“從心從為”的“”,恐怕就是畫蛇添足瞭。
更何況郭店竹簡的“”字意義是正麵的還是負麵的也值得討論。郭店竹簡“”字共6見。有兩例是“化”字的假藉,可以不論。其餘四例有三例見於《性自命齣》篇,一例見於《老子》甲篇。如:
(1)凡人為可惡也。斯吝矣,吝斯慮矣,慮斯莫與之結矣。(《性自命齣》簡四八)
(2)凡悅人勿吝也,身必從之,言及則明,舉之而毋。(《性自命齣》簡六十)
這裏的三個“”字,李零都讀為“僞”,學界都以為是,應該是詐僞的意思[7]。而《老子》甲組開篇的“絕棄”,討論起來就復雜一些。裘锡圭最先讀為“絕僞棄詐”,後來改為“絕僞棄慮”、季旭升和龐樸則將簡文讀作“絕為棄作”[8]。此“”字到底是讀“僞”還是讀“為”,學界尚有爭議。但不管如何讀,“”字在郭店《老子》中的意義是負麵的則無疑義。如果排除這一有爭議而且連孤證都談不上的例子而取《性自命齣》簡沒有異議的說法為證的話,郭店楚簡的“”應該是詐僞義。如此,改《荀子・性惡》篇的這些“僞”為“”,就更沒有必要瞭。
厘清瞭《荀子》書四十二個“僞”字的三種涵義,就可以發現其義為“詐僞”的用法文獻最為常見,許慎的《說文解字》和《漢語大字典》以它為本義,是習慣成自然。而讀為“為”,義為“行為”的用法文獻雖然不多,但也能找齣不少來。隻有具有理性之“人為”義的“僞”,《荀子》巨多,高達三十五例,而其他先秦秦漢文獻則“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幾乎一例也沒有。
《漢語大字典》和《漢語大詞典》都以《論衡・明雩》的“天至賢矣,時未當雨,僞請求之,故妄下其雨,人君聽請之類也”和《荀子・性惡》的“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僞”並列,以為這裏的兩個“僞”字意義相同,其實靠不住。
《論衡・明雩》篇:“人君聽請,以安民施恩,必非賢也。天至賢矣,時未當雨,僞請求之,故妄下其雨,人君聽請之類也。”劉盼遂(1896-1966)案:“‘僞’當作‘為’,音於僞反。”[9]張宗祥(1882-1965)案:“‘僞’疑‘為’訛。”[10]一般都將這裏的“僞”譯為“人為地”[11]。錶麵上好像與《荀子・性惡》篇的“僞”意思差不多。但實質完全不同。《論衡・明雩》篇的“僞”,是做不該做的事。“時未當雨”,人“僞請求”“天”做不當之事。“天”“下其雨”,其行為,就好像“人君聽請”一樣,是不講原則的“非賢”之舉,故稱之為“妄”。顯然,這種“僞”價值是負麵的,與《荀子・性惡》篇“僞”內涵的道德理性價值完全不同,怎能把它們混為一談?
王充(27-97)《論衡》一書中有兩個“僞”字與《荀子》的理性之“僞”內涵相同。其《本性》篇曰:“孫卿有反孟子,作《性惡》之篇,以為人性惡,其善者僞也。性惡者,以為人生皆得惡性也。僞者,長大之後,勉使為善也。”不過,這是轉引《荀子・性惡》篇之語,不能說是王充自己的說法。除此之外,在先秦秦漢文獻裏,筆者尚未發現有象荀子一樣將“僞”賦予瞭道德理性內涵的例子。故而,利用《荀子》書“僞”字的這一特殊含義來討論《荀子》書相關篇章的寫作年代及其真僞,筆者認為標準客觀實在,結論應該具有說服力。
近些年來,否定《性惡》篇為荀子所作的說法非常流行。周熾成認為:“《性惡》篇在《荀子》全書中是非常獨特的:其他篇都不以人性為惡,唯獨該篇以人性為惡。”依此,他推斷:“《性惡》篇的作者很可能不是荀子本人,該篇在西漢初期還沒有産生,很可能是生活在西漢中後期的荀子後學或與荀學有關的人所作的。”
顔世安也“懷疑,《性惡》篇不是作於荀子之手,是其後學發揮性僞分論,與孟子性善論公開對立,以張大學派門戶。提齣這個懷疑的主要原因是,如果荀子本人主張人性惡,這樣立場鮮明的觀點,何以在其他篇章中一次都沒有說到?‘性僞分’與‘性惡’雖有相似處, 畢竟是不同的思路。”這些觀點雖然新穎,但缺乏文獻根據,都是些想當然的似是而非之詞。我們從《荀子》書“僞”字的用法就可以得到明確的結論。
如上所述,《荀子》書有理性之“人為”義的“僞”高達三十五例,這是《荀子》書的一大特色。其他的先秦兩漢文獻則一例也沒有。這一現象非常有意思。我們不能沒有說《荀子》書沒有理性之“人為”義“僞”字的篇章就皆非荀子所作,但可以肯定有理性之“人為”義“僞”字的篇章一定屬於荀子的作品。為什麼?因為彆人的作品沒有這一用法,隻有荀子作品纔有,這是荀子作品的區彆性特徵之一。
這三十五個“僞”字,《性惡》篇最多,占瞭二十七例。其餘《正論》篇有一例、《禮論》篇有五例、《正名》篇有兩例。《正論》篇、《禮論》篇、《正名》篇我們沒有不認為它們不屬於荀子的,事實上,它們都有理性之“人為”義的“僞”字。如果認為《性惡》篇不是荀子的作品,否定荀子有理性“人為”義之“僞”的說法,那就得將《正論》篇、《禮論》篇、《正名》篇也排除齣去。這是“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不能想象沒有《正論》篇、《禮論》篇、《正名》篇的《荀子》還是《荀子》,因此,也不能想象沒有《性惡》篇的《荀子》還是《荀子》。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根據那些“莫須有”證據,否定《性惡》篇為荀子所作的說法是完全不能成立的。
利用《荀子》書“僞”字的用法來斷定《性惡》篇為荀子所作是不是孤證?筆者的迴答是非也。從《荀子》書其它極具特色的用辭我們也能得齣同樣的結論。不過,限於篇幅,筆者另文再作探討。
(鳴謝:黃甜甜博士為本文的修訂提齣瞭有益的意見,特此緻謝。)
[注釋]
楊��注:《荀子》二十捲,北京:文物齣版社,1974年12月影印北京圖書館藏宋浙刻本。有關宋浙刻本的意義,詳見廖名春:《二十世紀後期大陸荀子文獻整理研究》,台灣雲林科技大學漢學資料整理研究所《漢學研究集刊》第3期(荀子研究專號),2006年12月。
“性行”,《漢語大詞典》的解釋是“本性與行為”,並引王充《論衡 率性》“善漸於惡,惡化於善,成為性行”、《三國誌 蜀誌 諸葛亮傳》“將軍嚮寵,性行淑均,曉暢軍事”等為證。
王力《同源字典》明確指齣“人為為僞(引申為詐僞)”。(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434頁)
齊衝天《漢語音義字典》名之為“貶義”與“褒義”。(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295頁)
原文“人為之名”下衍一“人”字,據文淵閣四庫全書《稗編》捲四十三之引而刪。
周熾成:《荀子韓非子的社會曆史哲學》,中山大學齣版社,2002年,第3、9、36-45頁。其說又見周熾成:《荀子:性樸論者,非性惡論者》,《光明日報》2007 年3 月20 日第11 版;周熾成:《荀子非性惡論者辯》,《廣東社會科學》2009年第2期;周熾成:《荀子乃性樸論者,非性惡論者》,《邯鄲學院學報》2012年第4期;周熾成:《董仲舒對荀子性樸論的繼承與拓展》,《哲學研究》2013年第9期。
顔世安:《荀子、韓非子、莊子性惡意識初議》,《南京大學學報》2010年第2期;《荀子人性觀非“性惡”說辨》,《曆史研究》2013年第6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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