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2/2022, 10:44:11 PM
全款買房,卻無傢可歸?
廣西一小區70多套房遭一房二賣
南國早報客戶端 記者:彭慶 2022-2-28
“住瞭好幾年的房子,突然就不是自己的瞭。”近段時間,北海市億海瀾泊灣小區多名業主反映,他們此前全款購買的商品房先後被開發商抵押和法院查封,部分業主甚至直接被“趕”瞭齣來,無傢可歸。
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調查獲悉,該小區眾多房産被開發商一房二賣,業主維權數年仍無果。北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此錶示,核實情況後會將開發商的行為納入誠信係統,由相關部門實施聯閤懲戒。
▲涉事小區。
事件:全款買下的房子被查封
59歲的張先生是河北石傢莊人。2018年5月,他花56萬餘元在北海市億海瀾泊灣小區全款買下一套8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同年,張先生裝修完房子,並和老伴住進瞭新房。
▲業主提供的購房發票。
“按照閤同約定,開發商應在2年內辦好不動産權證。但2年過去,房子的網簽和備案都沒辦理。”張先生說,再到後來,他纔發現房子已經被法院查封。
同樣是河北人的孫先生因看中北海的氣候和環境,也於2017年11月在億海瀾泊灣全款買下一套房,供父母在北海養老。付款幾天後,孫先生便拿到交房鑰匙,並在此後找開發商開具購房發票,辦理瞭繳稅手續。
2020年年初,一紙查封通知讓孫先生也慌瞭神。他告訴記者,被濛在鼓裏的並非僅有他和張先生,小區內先後有近70套房屋被查封。
▲業主購買的房子被抵押和查封。
事實上,早在2019年3月,北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北海住建局)曾公開發布通告,稱由廣西億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億海瀾泊灣項目涉及項目抵押,已抵押房屋不能辦理網上簽約及閤同備案手續,並提醒市民在選購商品房時注意查詢樓盤的預售許可情況。
與通告一起發布的,還有一則北海市中級法院的查封公告。當時,上述小區已有50多套房屋被查封。
調查:房産涉在建抵押和一房二賣
記者多方瞭解到,被北海中院查封的50多套房屋屬於在建工程抵押項目。所謂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閤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産,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這不影響房屋的正常銷售,是房地産開發商資金運作的正常融資。”一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在建工程抵押和房屋預售之間沒有必然的限製關係,屬於正常業務。但開發商在賣房時,必須將這一事實告知消費者。
不過,根據多名業主提供的購房閤同顯示,閤同中涉及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均為“未抵押”。
▲開發商提供的銷售閤同中,注明商品房未抵押。
北海市不動産登記中心一名負責人介紹,早在2014年,億海瀾泊灣小區曾將180多套房屋抵押給南寜某資産管理公司。北海中院發布查封公告後,開發商陸續解封瞭部分房屋。
據瞭解,有更多的房屋涉及一房二賣。
孫先生稱,房屋被查封後,他纔得知自己全款支付的這套房子已於2016年1月被開發商按揭賣給瞭一名姓蔡的男子。後來,蔡某因無力償還貸款被北海一銀行起訴。法院認為,蔡某與涉案房屋的買賣閤同成立在先,且已到房地産交易中心備案登記,前述銀行享有對涉案房屋的優先受償權。
“後麵被查封的70多套房屋,都是屬於一房二賣。”孫先生說,被查封的房屋中,部分已經被法院拍賣。有業主被強製騰空房屋,已經無傢可歸。
僵局:業主接力維權多年無果
記者查詢由北海市房地産交易中心承辦的北海房地産官網發現,截至今年2月28日,億海瀾泊灣小區仍有多套房屋處於限製登記、在建工程抵押和不可租售押狀態。
▲法院發布的查封公告。
為此,業主們走上瞭漫長的維權路。據張先生反映,2019年至今,他先後找瞭小區開發商、北海市住建局、信訪局以及北海市政府等多個部門和單位,但都沒有實質進展。
“開發商說承諾幫解決,但每次都是口頭應付,之後就沒瞭下文。相關部門也說答應介入,但後麵同樣也沒消息。”無奈之下,張先生隻能先返迴河北老傢。
“將房子一房二賣,已經算是欺詐行為。”孫先生找多個部門投訴無果後,一度嚮轄區警方報瞭案。但警方認為雙方屬於民事糾紛,沒有犯罪事實存在,決定不予立案。
涉事小區具體還有多少套房屋被抵押和查封拍賣?2月28日,記者輾轉聯係上廣西億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一名高姓負責人。錶明來意後,對方迴復稱“沒空和你講這個”, 隨即掛斷通話,並不再接聽記者電話。
建議:業主可申請訴訟財産保全
28日,北海市住建局一名工作人員對此錶示,幾年前機構改革後,該局已經沒有相關行政處罰的執法權,會將綫索移交給北海市綜閤行政執法局辦理。同時,工作人員核查此事屬實後,會將開發商的行為納入誠信係統,由相關部門實施聯閤懲戒。
“當事人也可嚮法院申請異議,並通過司法途徑進一步追究開發商責任。”該工作人員補充說。
▲北海市住建局發布的涉事小區房屋抵押通告。
據北海市綜閤行政執法局一名負責人介紹,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閤同前,將作為閤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閤同前,將作為閤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業主可將相關材料收集後嚮執法局反映,執法人員會根據材料作進一步的詳細調查處理。”該負責人強調說。
廣西偉寜律師事務所律師呂相忠認為,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隱瞞瞭抵押和一房二賣的重要事實,存在重大過錯,屬於明顯的違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閤同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如果齣賣人在訂立商品房買賣閤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抵押或齣售的事實,導緻閤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閤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齣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金。
“業主可根據閤同約定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呂相忠建議,由於涉事小區的房産情況比較復雜,業主們在進行司法維權時,還可嚮法院提前申請訴訟財産保全,確保在訴訟請求得到法院支持後,能順利拿到購房款及相應損失。
他同時提醒,市民在買房時也應多留心,除瞭五證齊全,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要求開發商提供無抵押、查封或備案登記證明,並約定相關責任減少購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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