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13/2022, 10:27:11 PM
2001年,傢住四川的何海為瞭給兒子看病,賣掉老傢的房子,一傢人來到北京。
這裏的醫療更發達,希望可以看好兒子的病,為瞭有個落腳的地方,他們在郊區柳莊花3萬買下一套老房子。
老房子年久失修,下雨天還會漏雨,好在有個落腳的地方,還有一片菜地,可以讓一傢人種菜減少生活費。
原房主大叔錶示,他們已經在市裏買房,是不可能再迴農村住瞭,而且戶口已經遷走,讓他們就放心住好瞭。
誰也沒想到,17後柳莊拆遷,這個房子得到的補償款共計1135萬,原房主不淡定瞭,要求收迴房子,叫囂道:錢和房子都是我的,跟你們無關。
他的理由能夠成立嗎?又能不能得到這筆錢呢?
01.一時大意,房子産生爭議
我們知道,農村的宅基地是不能買賣的,因為土地屬於集體,個人無權賣掉。
但如果有這方麵的需要,也可以簽個人協議,私下做房子的轉讓,何海就是如此,他當時看到大叔要賣房的信息,就趕過來看房。
大叔錶示是誠心賣房,孩子們讀書都在市裏,以後也不可能迴農村,而且手裏也缺錢,就準備把老房子賣掉,考慮到不能改名字,但可以把房屋産權證給對方。
何海是個老實人,看對方態度誠懇,再加上自己一傢人也需要有個住的地方,就同意瞭,但疏忽瞭一點,忘記在個人協議上寫明,如果房屋形式發生變化,跟原房主無關。
當時的他們,也想不到那麼多,如果能猜想到會拆遷,可能大叔也不會賣房瞭。
就這樣,房子歸瞭何海,他們把房子簡單修繕一下,房子雖舊,但宅基地很大,一共有530平,種菜還是很方便的,一傢人住得也很滿意。
隻是他們來到北京,孩子看病花光積蓄,夫妻倆也沒有學曆,找不到好的工作,何海隻能在工地打工,維持著傢庭基本開支。
到2011年的時候,原房主大叔看到房價上漲,他心裏不平衡瞭,沒有跟何海商量,就直接起訴,要求收迴房子,他的做法讓何海措手不及,根據相關規定,他們私下簽的閤同無效。
何海想不明白,自己花錢買的房子,為何就不屬於自己瞭,那當初自己花掉瞭3萬塊,難道就打瞭水漂嗎?
02.防人之心不可無,利益考驗人心
為瞭維護自己的利益,何海上訴,要求原房主補償自己的損失。
他的要求很閤理,因為房子會升值,但錢也會升值,按照規定,判決結果是,如果原房主要收迴房子,那麼就需要按照2011年的市場價補償給何海89萬,何海內心其實還是擔憂的,畢竟這個老房子住習慣瞭,他也沒彆的地方可去。
而讓他沒想到的是,原房主大叔不再要求收房子,答應就讓他們住下去,原因可能有兩點,一來是他心疼錢,3萬賣齣去的房,要花80多萬收迴來有點不甘心,二來他也不想迴去住,索性就算瞭,如果他能想到房子會拆遷,可能就不會這樣想瞭。
有位哲人說:“人們能掙到的錢,都是自己的認知,誰也沒辦法掙到認知以外的錢。”
誠然,認知是一個人的眼界,原房主可以有機會收迴房子的,但他放棄瞭,以後房子到底升值多少,按理說跟他毫無關係。
就這樣平靜過瞭7年,2018年,柳莊麵臨拆遷,根據規定,何海的房子可以獲得安置房和一些經濟補償,總價值1135萬,得到消息的原房主睡不著瞭,他跑過去阻攔,不允許房子拆遷,要求把錢和房子都補給自己,並且拿齣2011年的那張房子買賣無效的判決。
何海和妻子很被動,他們本以為苦盡甘來,沒想到原房主會跳齣來阻攔,妻子哭著說:“我們隻想安安靜靜過日子,你說過不再打擾我們,為何就不肯放過我們呢?”
原房主提齣,何海不是村民,沒有權利分房,那麼他真的能如願嗎?
03.學會保護自己,是終身課題
這件事受到很多人的討論。
有人認為,原房主屬於宅基地的主人,應該分到一部分,因為宅基地還是他的名字。
也有人認為,雙方都要有契約精神,你收瞭錢,不管房子升值還是貶值都跟你無關,這是做人的原則,如果看到漲價就眼紅,那這個世上還有交易嗎?
說什麼的都有,這件事也受到重視,經過工作人員調查,認為房屋拆遷是為瞭幫住戶得到更好的生活,而原房主的戶口已經遷齣,而且在市裏有房子,相比之下,何海一傢隻有這一套房,是閤理的幫助對象。
而且,原房主曾放棄收迴房子,本著公平公正,你收瞭對方錢,就意味著承認買賣的存在,不能因為看到利益就跑迴來要。
當然,一套房子從3萬升值到1135萬,不管是誰都難以做到平靜,在雙方溝通後,作齣調解結果,補償款和房子何海一傢占七成,原房主占3成。
何海一傢得到259.7平的安置房,以及215萬的補償,而原房主拿到瞭111.3平的安置房和38.22萬的補償,一場糾紛落下帷幕,也留給我們一些思考。
當我們麵對利益的爭執時,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我們不願意惡意揣測彆人,但也要明白,人性中都有自私的一麵,要想避免麻煩,需要多讀一點書,在簽協議時,盡可能找專業人士幫看下條款,修補一些漏洞,並且把協議做下公證。
在這件事中,何海一傢是很被動的,他們沒有把協議公證,導緻原房主一次次過來糾纏,並且強行分走瞭一部分利益,站在客觀角度,房子都已經賣齣去17年,已經跟你無關,你又憑什麼來分?
好在何海一傢心態好,他們以大局為重,不想再糾纏,影響到施工進度,一傢人能有自己的房子,他們也感到滿足。
在利益麵前,很多人都無法做到淡定,即便是兄弟之間都有可能反目,更何況是陌生人呢?
看瞭這個案例,也在提醒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有遠見,多考慮一些可能發生的事情,做到防患於未然,纔能更好地保護自己。
對此你怎麼看?你覺得原房主該不該過來分房?歡迎留言說說你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