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27/2022, 7:27:51 AM
關於周代學校教育,傳世文獻如《周禮》、《大戴禮》和《禮記》等都有記載,齣土彝器如西周康王時器《大盂鼎》《師湯鼎》《作冊麥方尊》及穆王時器《靜簋》等的銘文也有記載,前人做過不少研究,尤以楊寬《周代的貴族教育和重要禮製》論述西周學校最為詳備,這裏不擬重復。
《先秦史十講》
我們隻想著重指齣,西周學校是貴族學校,分小學、大學兩級,“禮、樂、射、禦、書、數”是學校教育的基本內容,而“禮樂”是其核心,目的是為國傢培養理解禮樂文化、維護禮樂製度、具備禮樂精神的統治階級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周公“作樂”,不僅建立起不同於殷商的完備的雅樂體製,而且建立起三代以來最為完備的“樂教”體係,這一“樂教”體係又是周人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我們現在還缺少周公時期學校教育和具體“樂教”的第一手資料,但通過齣土西周彝器銘文和傳世文獻資料,仍然可以推測齣周公時期的學校教育狀況以及“樂教”在其中的地位。
因為西周教育具有連續性,西周中葉禮樂製度的完備正肇自周初製度的創始。《周禮》雖為後人所編輯,但“《周禮》中的社會製度,階級關係,土地規劃,都是根據西周的階級基礎而製作齣來,這些基礎,春鞦以後逐漸消失,沒有人能夠僞造。
周公是西周開國後的主要當政者,他又是一位偉大的思想傢和政治傢,因襲商法,比如根據‘田製’改造成井田,加以周族本身的傳統而製造齣種種典章製度,有偉大的氣魄,足以‘建立起這個龐大王朝的大係統來’”[1]。
周公後裔魯世傢季文子曾說:“先君周公製《周禮》曰:‘則以觀德,德以處事,事以度功,功以事民。’”[2]證明春鞦中葉魯國貴族仍然熟悉《周禮》。因此,我們說今傳《周禮》中有周公“製禮作樂”的製度遺存,是有充分根據的,齣土文獻已經有力地證明瞭這一點。[3]
《周禮正義》
西周教育分為小學和大學兩個階段,分彆教學不同的教育內容和采用不同的教學方法,由學有專長的職官執掌。
清道光初年陝西�d縣禮村齣土的《大盂鼎》銘文記載有周康王命令貴族子弟盂入貴胄小學事[4],《作冊麥方尊》則記載瞭康王親率群臣在大學(闢雍)舉行大禮和習射的情況[5]。
《禮記・內則》雲:貴族男子“十年,齣就外傅,居宿於外,學書計。衣不帛襦�F,禮帥初。朝夕學幼儀,請肆簡諒。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成童,舞《象》,學射禦。二十而冠,始學禮,可以衣裘帛,舞《大夏》”[6]。也證明朝廷對貴族子弟的教育有製度性的安排,其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因學齡不同而有區彆。
而據《周禮・地官司徒》載,大司徒“因此五物者(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引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禮教和,則民不乖……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A、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禦、書、數。”[7]即是說,“樂教”雖不是國傢教育安排中的唯一內容,卻也是國傢教育體係中的重要內容之一。
《周禮注疏》
為瞭讓貴族子弟掌握好“樂教”的相關知識,周人建立瞭龐大的樂師隊伍,逐漸形成細緻的專業分工。據《周禮・春官宗伯》雲:
大司樂掌成均之��,以治建國之學政,而閤國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捲》《大鹹》《大 》《大夏》《大�C》《大武》。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閤樂,以緻鬼神示,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以作動物。[8]
樂師掌國學之政,以教國子小舞。凡舞,有��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乾舞,有人舞。教樂儀,行以《肆夏》,趨以《采齊》。車亦如之。環拜以鍾鼓為節。[9]
大師掌六律、六同以閤陰陽之聲……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
小師掌教鼓鞀����塤簫管弦歌。大祭祀,登歌�霓裕�下管,�撓�鼓,徹歌。大饗亦如之。大喪與�Q。凡小祭祀,小樂事,鼓�@。掌六樂聲音之節,與其和。[10]
這裏所提到的“樂教”在內容上已經相當完備,朝廷進行“樂教”的教師除上述樂官外,尚有大胥、小胥、典同、磬師、鍾師、笙師、�D師、�i師、旄人、�a師、�a章、�L�V氏、典庸器、司乾、鼓人、舞師以及瞽��、�x�t等1600餘人。
《宋本周禮疏》
周公“作樂”時是否有這樣完備的教學內容和這樣龐大的師資力量,雖不能貿然斷定,但從周公“作樂”開始已經有瞭明確的“樂教”安排和專業分工則是肯定的。盡管史稱成王“歸在豐,作《周官》,興正禮樂,度製於是改,而民和睦,頌聲興”[11],但那隻是說周公的“製禮作樂”在成王時得以完善,並未否認周公的創始之功。
值得注意的是,周代“樂製”是配閤著“禮製”進行的。周人十分重視禮儀,而禮儀往往體現在樂器、樂音、樂語、樂舞等樂儀上,故樂師掌“教樂儀”。
例如,“王齣入,(大司樂)則令奏《王夏》;屍齣入,則令奏《肆夏》。牲齣入,則令奏《昭夏》。帥國子而舞。大饗不入牲,其他皆如祭祀。大射,王齣入,令奏《王夏》。及射,令奏《騶虞》。詔諸侯以弓矢舞。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鍾鼓。王師大獻,則令奏《愷樂》。”[12]
“凡射,王以《騶虞》為節,諸侯以《��首》為節,大夫以《采�O》為節,士以《采蘩》為節。”[13]
“凡國之小事用樂者,(大師)令奏鍾鼓……大祭祀,帥瞽登歌,令奏擊拊,下管,播樂器,令奏鼓�@。大饗亦如之。大射,帥瞽而歌射節。”[14]
“夫大嘗�E,升歌《清廟》,下而管《象》,硃乾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15]
孫詒讓總結說:“古樂大節凡五,先金奏,次升歌,次下管笙入,次間歌,而終以閤樂,閤樂則興舞,此賓祭大樂之恒法也。”[16]
《孫詒讓稿本匯編》
不過,這種“禮樂相將”的形式所追求的不是感官刺激[17],而是進行著社會思想文化的教育和禮樂精神的培養。
所謂“是故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在族長鄉裏之中,長幼同聽之,則莫不和順。在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故樂者,審一以定和,比物以飾節,節奏閤以成文。所以閤和父子君臣,附親萬民也。是先王立樂之方也。故聽其《雅》《頌》之聲,誌意得廣焉。執其乾戚,習其俯仰詘伸,容貌得莊焉。行其綴兆,要其節奏,行列得正焉,進退得齊焉。故樂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紀,人情之所不能免也”[18],強調的就是“樂教”在周代社會生活中的政教作用與文化功能,尤其重視情感熏陶和精神感受。
“樂教”在周代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還體現在其與周代官員培養和選拔的緊密聯係上。
《禮記・王製》載:
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徵於鄉,升於學者不徵於司徒,曰造士。樂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春鞦教以《禮》《樂》,鼕夏教以《詩》《書》。王大子、王子、群後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嫡子,國之俊選,皆造焉。
凡入學以齒。將齣學,小胥、大胥、小樂正,簡不帥教者以告於大樂正。大樂正告於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學。不變,王親視學。不變,王三日不舉,屏之遠方,西方曰棘,東方曰寄,終身不齒。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19]
《禮記正義》
從這套培養及選拔官員的製度來看,大樂正(即《周禮》中的大司樂)、小樂正(即《周禮》中的樂師)、大胥、小胥這些樂官在其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樂教”實為培養官員的重要手段,並且有十分嚴格的學績考核製度,優秀者會得到選拔和授官,不閤格者會得到處罰,“屏之遠方”,“終身不齒”。
這種製度化的“樂教”,不僅貴族子弟必須接受,郊野之民也同樣要接受。據《周禮・地官司徒・舞師》載:“舞師掌教兵舞,帥而舞山川之祭祀;教��舞,帥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帥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帥而舞旱�輪�事。凡野舞,則皆教之。”賈公彥疏:“雲‘掌教兵舞’,謂教野人使知之。國有祭山川,則舞師還帥領往舞山川之祀。已下皆然。”[20]
對野人的“樂教”也許沒有對國子的教育那麼係統和嚴格,但“樂教”貫徹於整個社會教育體係之中則是顯然的,包括周天子分封的各諸侯邦國。
為瞭推動各諸侯邦國加強“樂教”,周初創設瞭“賜樂”製度,以推動“樂教”的普及。周初分封時,武王曾賜給康叔“大呂”,賜給唐叔“密須之鼓”、“姑洗”等樂器和樂人,[21]到周公“製禮作樂”時形成“樂則”,作為周天子“九锡”的內容之一。
清康熙間刻本《禮記集注》
《禮記・王製》雲:“天子賜諸侯樂則,以�牆�之;賜伯子男樂則,以鞀將之。”[22]“樂則”是包括樂器、樂舞、樂人在內的符閤被賞賜者身份地位的一整套樂儀,含有宗法等級提示和政治評價的意味在內。
例如,周公的後裔封於魯,就得到天子賞賜的天子樂儀,作為對周公特殊功勞的褒奬,曆代魯君都可以使用,以緻春鞦時期吳公子季劄聘於魯,“請觀於周樂”,嘆為觀止。[23]
天子不僅賜諸侯樂,也賜大夫樂;各諸侯仿效天子,有時也賜大夫和士之樂,這便進一步擴大瞭“樂教”的影響。
《儀禮・鄉射禮》“主人取爵於上筐獻工,大師則為之洗”,鄭玄注:“君賜大夫樂,又從之以其人,謂之大師。”賈公彥疏:“天子、諸侯官備,有大師、少師、瞽人作樂之長。大夫、士官不備,不閤有大師。君有賜大夫、士樂器之法,故《春鞦左氏》雲:晉侯歌鍾二肆,取半以賜魏絳,魏絳於是乎始有金石之樂,禮也。”[24]
西周彝器銘文有天子賞賜大夫樂器與樂人的記載,如《大剋鼎》便記有周孝王冊命善夫剋並賜其“史小臣、��、�a、鼓鍾”之事。[25]
故《史記・樂書》雲:“天子之為樂也,以賞諸侯之有德者也。德盛而教尊,五榖時熟,然後賞之以樂。故其治民勞者,其舞行級遠。其治民佚者,其舞行級短。故觀其舞而知其德,聞其謚而知其行。”[26]這樣,“樂教”便與社會政治治理和文化建設有機地統一起來。
中華書局版《史記》
“樂教”在各諸侯國推行的好壞,雖然取決於各地方諸侯的重視程度,但周天子的督促則可以有效防止他們的懈怠或敷衍。
周設有大行人一職,“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以親諸侯……王之所以撫邦國諸侯者:歲遍存;三歲遍見;五歲遍省;七歲屬鄉胥,諭言語,協辭命;九歲屬瞽史,諭書名,聽聲音;十有一歲,達瑞節,同度量,成牢禮,同數器,修法則;十有二歲,王巡守殷國”[27]。
周天子除定期巡視各地方諸侯外,還派遣大行人、小行人到各地考察,考察迴京要嚮周天子匯報各地風土民情,包括“樂教”執行情況:“及其萬民之利害為一書;其禮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順為一書;其悖逆、暴亂、作慝猶犯令者為一書;其劄喪、凶荒、厄貧為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凡此五物者,每國辨異之,以反命於王,以周知天下之故。”[28]
行人提供各諸侯國的政治教育現狀,以備天子瞭解各諸侯國國情民意。天子依據所掌握的各方麵信息對諸侯進行奬勵和處罰直至徵討,即孔子所謂“天下有道,則禮樂徵伐自天子齣”[29],這就保證瞭朝廷政令暢通和“樂教”的落實。
應該承認,這種上下一體的政治結構、教育體係和周天子控製地方勢力的能力,在殷商時代是不具備的,那時沒有成體係的製度化“樂教”也是容易理解的。
《周公》
明晰的“樂教”思想、完備的“樂教”體係以及有效的“樂教”管理是從周公“製禮作樂”開始的,通過前文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到肯定的答案。
這是因為,在周公之前,如果說有“樂教”,那也隻是指傳授器物使用和術數層次的技藝,如怎樣吹笛、怎樣擊磬、怎樣歌詠、怎樣舞蹈等等。而且這種技藝主要服務於原始宗教與祭祀。
例如,賈湖遺址的骨笛是隨葬品,“隨葬骨笛墓葬的墓主,主要為成年男子。由此可以推測,這些墓主人生前可能都有著一定的特殊地位。他們既可能是部落或氏族中的首領,也可能是部落或氏族中能溝通天地、人神的巫師。他們是骨笛的主人,或許也是骨笛的製作者與使用者”[30]。
而孫傢寨遺址齣土的屬於仰韶文化的彩陶盆上的“有組織的舞蹈”,其人像“頭上墜下的‘發辮’與下腹體側的‘一道’都見於下項:下麵的一道與其說是飾物不如看做男性的陽物或陽物的伸展或誇張。從這兩點看,使人懷疑這不是純粹娛樂性的舞蹈的畫麵”[31]。
這種陶盆也很可能是巫覡作法的道具,至少是反映著這一時期的巫術。[32]即是說,史前時代的樂器殘存和樂舞資料,隻是那些壟斷原始宗教和祭祀的巫覡們獨占的工具而已。
正如趙敏俐所說:“從本質上講,巫的職能是溝通人神之間的關係,歌舞隻不過是它用以降神或進行相關巫術活動的一種手段而已,因此,我們隻能說他們是那一時代的精神生産者,而不是最早的專職音樂傢。”[33]
《中國古代歌詩研究》
如果說巫覡集團中必然會存在事實上的聲樂、器樂、歌舞等技藝的教學關係,那也隻是巫覡內部“通天”權力的讓渡和“通天”手段的傳承而已,而不是針對整個社會民眾的文化教育,更非後人所說的“樂教”。
盡管這裏的教育關係是客觀存在的,巫覡集團內部也形成瞭一種傳統,但那隻是“巫教”的傳統,而並非中國“樂教”的傳統,則是很顯明的。從這一角度來看,劉師培以為“樂教”在上古時就已經存在的觀點是值得商榷的。
周公“製禮作樂”所形成的製度性的禮樂文化和“樂教”體製,不僅規範著人們的社會行為,維係著天子與諸侯的血親關係,而且潛移默化為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指導著人們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
禮樂文化的成立結束瞭巫覡文化對中國社會的根深蒂固的影響,開闢瞭以人文主義為核心的中華文化的新紀元。正如張光直所言:“周朝統治的九百年開創瞭激動人心的新紀元,在此期間,在全中國的廣大範圍內,中華文明的諸方麵都經曆瞭一些根本性變革,這些變革終於導緻瞭古代中國形成的終結,是中華帝國及其持續到2000年以後的傳統風範的開端。”[34]
《古代中國考古學》
盡管春鞦時期“禮崩樂壞”,但禮樂文化的影響並未根本消退,經過以孔子為代錶的先秦儒傢學者們的闡釋和弘揚,禮樂文化的精髓被發揚光大,成為中華文化傳統的核心內涵,影響中國後來各個方麵的發展。[35]
不過,也需要指齣,漢武帝“罷黜百傢,獨尊儒術”以後,“禮教”得到高度重視,“樂教”卻逐漸萎縮,以緻後人誤以為中國傳統文化是“禮儀文化”,稱中國為“禮儀之邦”,視儒傢教育為“禮教”,而“樂教”的意義和價值受到扭麯,逐漸淪為典禮服務和感官刺激的工具。
《漢書・藝文誌》雲:“自孝武立樂府而采歌謠,於是有代、趙之謳,秦、楚之風,皆感於哀樂,緣事而發,亦可以觀風俗,知薄厚雲。”[36]武帝時期的朝廷樂府,雖尚有“觀風俗,知薄厚”之義,但與西周時期的樂官和“樂教”相比,已經不可同日而語瞭。
上下滑動查看注釋
[1] 楊嚮奎:《宗周社會與禮樂文明》下捲《宗周的禮樂文明》第二《周公對於禮的加工與改造》,北京:人民齣版社1992年版,第290頁。
[2] 杜預注,孔穎達疏:《春鞦左傳正義》捲二十《文公十八年》,《十三經注疏》本,第1861頁。
[3] 《周禮》作於何人何時,嚮有爭議。一說齣於周公,一說成於戰國,均有難以自圓處。康有為《新學僞經考》極言其為西漢末年劉歆僞造,錢穆作《劉嚮歆父子年譜》否定瞭康說。近年考古材料頻齣,張亞初、劉雨將西周青銅器銘文近900條官製材料與《周禮》對比研究,認為“《周禮》在主要內容上,與西周銘文所反映的西周官製,頗多一緻或相近的地方”。(見氏著《西周金文官製研究》,中華書局1986年版)李學勤通過研究1975年陝西西岐山董傢村齣土的裘衛青銅器銘文,認為裘氏為西周司裘,“司裘職掌的證實,無疑錶明瞭《周禮》的真實可據”,因為“司裘這一官名,僅見於《周禮》,其他任何古書都是沒有的”。(氏著《從金文看〈周禮〉》,《尋根》1996年第2期)由此可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所雲“《周禮》一書不盡原文,而非齣依托,可概睹矣”,結論最為穩妥。本文謹慎選擇《周禮》的可信材料作為論據。
[4] 馬承源:《中國古代青銅器》三《青銅禮器、樂器及其他用器》,上海:上海人民齣版社2016年版,第85頁。
[5] 王輝:《商周金文》,北京:文物齣版社2006年版,第75頁。
[6]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捲二十八《內則》,《十三經注疏》本,第1471頁。
[7]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捲十《地官・大司徒》,《十三經注疏》本,第703―707頁。
[8]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捲二十二《春官宗伯・大司樂》,《十三經注疏》本,第787―788頁。
[9]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捲二十三《春官宗伯・樂師》,《十三經注疏》本,第793頁。
[10]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捲二十三《春官宗伯・大師》,《十三經注疏》本,第795―797頁。
[11] 司馬遷著,裴�S集解,張守節正義:《史記》捲四《周本紀》,《二十五史》本,第18頁。
[12]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捲二十二《春官宗伯・大司樂》,《十三經注疏》本,第790―791頁。
[13]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捲二十三《春官宗伯・樂師》,《十三經注疏》本,第793頁。
[14]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捲二十三《春官宗伯・大師》,《十三經注疏》本,第796頁。
[15]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捲四十九《祭統》,《十三經注疏》本,第1607頁。
[16] 孫詒讓:《周禮正義》捲四十二《春官・大司樂》,第1732頁。
[17] 西周以後的“禮崩樂壞”,正是貴族統治者追求感官刺激、貪圖享樂的結果,正好與周公創製相比較。
[18]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捲三十七《樂記》,《十三經注疏》本,第1545頁。
[19]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捲十三《王製》,《十三經注疏》本,第1342―1344頁。
[20]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捲十二《地官司徒・舞師》,《十三經注疏》本,第721頁。
[21] 杜預注,孔穎達疏:《春鞦左傳注疏》捲五十四《定公四年》,《十三經注疏》本,第2134―2135頁。
[22]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捲十二《王製》,《十三經注疏》本,第1332頁。“樂則”屬天子“九锡”之一,“九锡”即“九賜”。“九锡”具體內容雖有不同說法,但都有“樂則”,如《公羊傳》說“五曰樂則”,《禮緯含文嘉》說“三曰樂則”,《韓詩外傳》說“四锡樂器”。《十三經注疏》本將“樂則”二字斷開,“則”屬下,誤。
[23] 杜預注,孔穎達疏:《春鞦左傳注疏》捲三十九《襄公二十九年》,《十三經注疏》本,第2006―2007頁。
[24] 鄭玄注,賈公彥疏:《儀禮注疏》捲十一《鄉射禮》,《十三經注疏》本,第996頁。
[25] 馬承源:《中國古代青銅器》三《青銅禮器、樂器及其他用器》,第104頁。
[26] 司馬遷著、裴�S集解、張守節正義:《史記》捲二十四《樂書》,《二十五史》本,第158頁。
[27]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捲三十七《鞦官司寇・大行人》,《十三經注疏》本,第890―892頁。
[28]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捲三十七《鞦官司寇・小行人》,《十三經注疏》本,第894頁。
[29] 何晏集解,邢�m疏:《論語注疏》捲十六《季氏》,《十三經注疏》本,第2521頁。
[30] 王子初:《音樂考古》,第32頁。
[31] 張光直:《仰韶文化的巫覡資料》,原載《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1994)第六十四本,收入氏著《中國考古學論文集》,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3年版,第135頁。
[32] 張光直認為,仰韶文化的社會中“巫覡的任務是通天地,即通人神,已有的證據都說巫師是男子”,“巫師的作業包括舞蹈。巫師的裝備包括�L麵、發辮(或頭戴蛇形動物)與陽具配物”。(氏著《中國考古學論文集・仰韶文化的巫覡資料》,第147頁。)
[33] 趙敏俐:《中國古代詩歌研究:從〈詩經〉到元麯的藝術生産史》,北京:北京大學齣版社2005年版,第17頁。
[34] 張光直:《古代中國考古學》第六章《最早的文明:夏、商、周》,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3年版,第404頁。
[35] 參見拙作《論周代禮樂文化的快樂精神――以先秦儒傢闡釋為視域》,《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2期。
[36] 班固:《漢書》捲三十《藝文誌》,《二十五史》本,第531―53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