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舊金山和約》的70周年,從上星期開始,政府就舉行各種動,包括上星期在國史館的學術研討會,以及在台中霧峰立法院民主議政園區的「舊金山和約生效70週年特展」,其主基調都是「台灣地位未定論」。雖然現任的國史館館長陳儀深抱持這種態度,但是前國史館館長林滿紅可不同意,她多年多屢屢發錶論文與投書,都錶示舊金山和約其實並未否定台灣主權歸屬,政治人物實不宜麯解歷史。

中央研究院近代歷史所研究員林滿紅博士在2008年齣版的《獵巫、叫魂與臺灣定位》,是目前最權威的台灣戰後地位研究書籍,她以「獵巫」、「叫魂」形容政治人物對台灣戰後地位、台灣主權歸屬詮釋的不理性。

持「台灣地位未定」的論者往往錶示,《舊金山和約》僅稱「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未指定台灣的主權歸屬;然而《舊金山和約》第4條規定,日本與放棄各地之行政當局「商訂特別處理辦法」就台澎而言,這個特別處理辦法就是1952年4月28在台北賓館簽定的《中日和約》。

林滿紅解釋,《中日和約》在第3條提到,關於日本國及國民在台灣及澎湖之財產處置對像為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而第10條提到「中華民國統治有效範圍內的國民,均屬中華民國國民。」 意思是,台灣就是中華民國統治有效範圍區域,台灣人自是中華民國國民。

滿紅博士的《獵巫、叫魂與臺灣定位》是對於戰後台灣主權最清楚的書籍。(圖/黎明文化)
滿紅博士的《獵巫、叫魂與臺灣定位》是對於戰後台灣主權最清楚的書籍。(圖/黎明文化)

也有人提到為何《中日和約》僅提及「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沒提到「歸還」,情況與《舊金山和約》相同。對此林滿紅解釋,這是因為「放棄」是最貼切的國際法用語,有關領土主權變更的國際法用語,有「割讓」、「閤併」、「放棄」、「歸還」,然而在先前的《馬關條約》中,台灣是「完全主權永久割讓」,也就沒有「歸還」,此次領土主權也並非「閤併」、就剩下「割讓」與「放棄」兩詞,相比較而言,「放棄」最為貼切。

另一個爭議點在於《中日和約》的效力,一派看法(包括中國大陸)認為在1970年日本與中華民國斷交,另與PRC建交以後,《中日和約》就失去效力。對此,林滿紅說明,《中日和約》已在1952年就解決完台灣的主權歸屬給中華民國,事情已結束,之後日本與PRC再簽定其他條文,無法否定《中日和約》的效力。

林滿紅在多次同類型的學術演講與投書中提到,《中日和約》是相當重要的,它是依據《舊金山和約》第26條「指齣與日本作戰,而未簽本條約國傢者,可以另外簽與本條約法律效力相同的雙邊條約」,因此,《中日和約》應視為與《舊金山和約》同等效力的和約。同時,它也已依照聯閤國憲章101條,於同年9月26日在聯閤國完成登記,目前仍在聯閤國條約係列網站1952年份的1858文號。

拿《舊金山和約》做為台灣地位未定的理由,實在是完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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