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16/2022, 6:47:39 PM
1973年4月,因為附近一項建設工程批準上馬,安徽閤肥的包氏傢族墓群需要遷葬。
這個包氏傢族的先祖,就是閤肥曆史上最有名的大臣,婦孺皆知的包拯“包青天”。
在一個規格狹小、擺設簡陋的墓葬之中,一片殘破的墓碑被挖瞭齣來,墓碑上的字清晰可辨:《宋樞密副使贈禮部尚書孝肅包公墓銘》。
這塊韆年石碑為我們解答瞭第一個傳說中的問題:
包拯果然是清正廉潔、身無餘財的大清官。
那麼它是否能為我們證實第二個不知在多少史書、戲劇、演義中描繪的那樣,包拯是個斷案如神、明察鞦毫的大“青天”呢?
答案是也有。
隻管迴去
宋仁宗景�v四年(1037年),這一年,38歲的包拯在為去世的父母守喪期滿整整半年之後,終於從悲傷中走瞭齣來,瞭無牽掛地重新踏上瞭仕途。
朝廷將這個大孝子安排在瞭一個離傢鄉不遠的地方:揚州天長縣知縣,也就是今天的安徽滁州天長縣。
此時的包拯不過是一個普通官員,遠沒有後來震動天下的名聲。
剛剛走馬上任不久,包縣令的衙門就發生瞭一樁怪事。
一位農夫來到大堂,說自己丟瞭一樣東西,但這件東西聽起來,卻讓人哭笑不得:不是什麼黃金白銀,也不是什麼傢傳寶貝,而一條舌頭。
不過這確實是一條十分值錢的舌頭,因為它屬於農夫傢裏的耕牛。
在農業社會,耕牛的地位和價值一直居高不下。自先秦開始,曆朝曆代都對耕牛製定瞭嚴格的法律保護,嚴禁不報告官府就私自宰殺耕牛。
北宋當然不能例外,法律明文規定
:“凡無事殺牛者皆判刑”
,彆說彆人傢的牛不能故殺、誤殺、盜殺,就算是自己傢養的牛,隨便殺瞭也要判一年有期徒刑。
且不說當時的醫療條件對於傷口感染基本束手無策,失去舌頭的耕牛,吃不能吃,動不能動,實際上也隻有死路一條。
為瞭盡量減少損失,農夫纔不得不急急忙忙先來官府報備,請求準許自己殺牛吃肉。
但另一個問題是,這件用心如此險惡的事情,究竟是誰做的呢?
當時並沒有什麼DNA之類的先進破案技術,對方隻要偷偷把割走的牛舌一煮,不僅能夠改善夥食,而且從此銷贓滅跡,再也不可能找到對證。
就算他包拯可以問遍十裏八村,找齣最有嫌疑的案犯,但無法做到人贓俱獲,也就無計可施。
這個人到底是誰?他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什麼?
包拯在公堂上來迴踱步,苦思冥想。
堂下的農夫隻能不知所措地等待判決――至少隻要能夠批準殺牛,至於能不能抓到罪犯,恐怕他也沒抱有這個不切實際的希望。
“你隻管迴去,把牛殺瞭。”
最終,農夫等到瞭包拯的迴答。
不過包拯馬上又補充交代瞭一句:
“一定要把肉賣掉。”
這當然正中農夫下懷,不管怎麼說,能多彌補一分損失也好。
農夫雖然迴去瞭,但包拯的工作還沒完。
在古代,由於牛皮可以製作盔甲、牛筋可以製作弓弦、牛角可以製作弓身,按照規定,農夫前腳殺瞭牛,包拯後腳就要派人去農夫傢中繳收牛皮牛筋牛角這些軍備物資。
誰知包拯竟然像忘瞭這事一樣,遲遲沒有派齣一名衙役。
自投羅網
果然不過多久,天長縣的集市上,就齣現瞭兜售牛肉的農夫。
在一般情況下,人們隻能吃到快要病死老死的牛肉,肉質當然不能和這頭遭到飛來橫禍的壯牛相比。
農夫的攤位前人來人往,著實有不少人對如此新鮮優質的牛肉稱贊不已。
包拯還是沒有派人去農夫傢中收繳被剝下的牛皮牛角。
誰知還沒等那邊農夫的牛肉賣完,包拯的府衙之中又來瞭一個報案的人。
這個人報的案卻不是和自己有關,他是來舉報的。舉報的內容就是:
賣牛肉的農夫並未報備,而是私自殺牛。
也許有人奇怪,不管農夫是不是私自殺瞭自己的牛,又關他一個外人什麼事呢?
這是因為,為瞭徹底貫徹無事不準殺牛的法律,古代還對此有補充規定:
舉報私自殺牛的人,可以受到奬勵。
在宋朝,舉報一頭被私自宰殺的耕牛,可以獲得50貫銅錢的重賞,最多則可以獲得100貫。
50貫相當於我們今天的5000元人民幣,足夠一個依靠種地為生的農夫置辦傢當做點小生意瞭。
報案人喜滋滋地跪在地上等著奬賞。他胸有成竹:官府沒有派人前往收繳牛皮,這牛一定是私自宰殺的。
誰知他沒有等來賞錢,倒是等來堂上的包拯一句犀利的問話:
“你為什麼盜割人傢的牛舌?”
這裏的道理很簡單:
如果來人和農夫素不相識,見到他公開售賣牛肉,自然而然就認為這是官府批準齣售的閤法買賣。
可來人一口咬定農夫乃是私自殺牛,可見他不僅對農夫傢中十分熟悉,還料定瞭農夫正當壯年的耕牛必死無疑。
這樣的人,除瞭那個盜割牛舌的小賊,又豈會有第二個人呢?
果然,盜賊這纔驚覺自己踏入瞭包拯的連環陷阱,頓時臉色慘白,汗如雨下,嚇得跪趴在地上。
後來經過審訊,罪犯將作案動機和經過一五一十全都交待瞭:
原來此人和農夫有仇,所以不惜冒著風險也要偷偷割去他耕牛的舌頭,要讓他遭受重大損失,等到他見到農夫在集市上兜售牛肉,便知道陰謀已經得逞。
但更讓他喜齣望外的是,官府竟然遲遲沒有派人前往農夫傢中,這下自己不但有機會把農夫進一步往監獄裏推,還可以順手發一筆橫財,自然是不能錯過的。
可笑他這一切心理活動,早就在當初農夫前來報案的時候,被包拯揣摩得一清二楚,正是
“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瞭卿卿性命”
。
盜割牛舌導緻農夫不得不宰殺耕牛,最高可以判處死刑,其次也要流放韆裏,盜賊經過一路顛簸,也多半是凶多吉少。
盜割牛舌案,不過是包拯小試牛刀的第一樁案件,此後他精於案理、鐵麵無私的美名便漸漸傳播開去。
匿金案
開封是北宋的都城,嘉�v元年(1056年)十二月,包拯“權知開封府”,那句耳熟能詳的“開封有個包青天”就是從這裏開始。
在擔任首都市長期間,包拯又一次善用心理解決瞭一樁疑難案件,也就是被刻在他墓碑上的另一樁
“匿金案”。
有兩個狐朋狗友相聚,其中一個特彆喜歡喝酒,不醉不休,另一個就不怎麼喜歡喝酒,更彆說喝到醉的程度。
偏偏愛喝酒的那個袖中帶瞭不少貴重的黃金,一旦喝醉發起酒瘋,什麼時候丟瞭都不知道。
為瞭解決這個問題,他提議,請不愛喝酒的朋友替自己保管一下金子,兩人就可以各自盡興瞭。
接下來的情節,在今天也不少見:當金子的主人從醉酒之中醒來嚮朋友索要黃金,得到的答案讓他肺都要氣炸瞭:
“我從來沒有拿過什麼金子。”
失主不信,摸遍瞭對方全身上下也找不到金子,隻好鬧上公堂請包拯解決。
沒瞭物證,自然對方可以矢口否認,無論包拯如何詰問、失主的證詞如何閤理,藏金子的那個人就是咬定瞭主意不鬆口,一直說自己就是沒有見過金子。
這下案件似乎陷入瞭僵局,找到金子的下落,就成為還兩人誰清誰白的關鍵。
包拯又在公堂上踱起步子來,踱著踱著,也許是他感到過於頭痛,竟然繞過瞭公堂,來到後院,把兩個訟主就這麼晾在瞭堂上。
藏金子的人暗自得意,就等包拯迴到大堂上乖乖認栽。
誰知到瞭後院,包拯一改神態,立刻秘密喊來一個小吏,命令他拿著開封府的公文趕往藏金嫌犯的傢中,讓他直接嚮那些傢屬們索要黃金。
確實,如果嫌犯真的藏匿瞭朋友的黃金,他當然不可能重蹈覆轍,把黃金也交給另一個朋友。他唯一可以信任代為收藏黃金的,就隻有傢屬。
如果嫌犯沒有藏匿黃金,那麼傢屬也必定會理直氣壯,據理力爭。
不管怎麼考慮,派人前往嫌犯傢中,都是必要的程序。
結果再次沒有齣乎包拯預料,當嫌犯傢人見到手持公文的官吏,立即以為偷藏黃金的事情已經泄漏,趕緊隻好交齣黃金以求減輕罪責。
等到在公堂上等待的嫌犯見到拿著黃金的官吏,頓時驚訝地麵如死灰,跪地拜服包公神妙的心理戰術。
嘉�v七年(1062年)五月,已經是樞密院副使的包拯在工作中突然重病發作,僅僅兩個月後,一代青天以終年64歲辭世。
噩耗傳齣都城,整個開封大街小巷,不分職業身份都能聽到悲泣和嘆息。
就連皇帝仁宗聞訊,也親自駕臨包傢府上吊唁,並為其輟朝一日,追贈禮部尚書,謚號“孝肅”。
整個北宋年間,一共有一百八十三位開封知府,但在《開封府題名記》碑上,獨有包拯的敬仰者實在太多,人們在觀賞碑記時用手撫摸其名,天長日久,竟將名字磨去。
包拯一共擔任天長縣令不過四年,天長縣在韆年之後,至今仍為這位老領導感到光榮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