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7/2022, 11:32:05 AM
3月4日
寜化縣人民政府發布
關於印發寜化縣促進房地産業
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乾措施的通知
寜化縣人民政府結閤實際
製定瞭購房補貼措施
詳情如下
寜化縣促進房地産業良性循環
和健康發展若乾措施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房住不炒”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傢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近期促進消費工作的通知》(發改就業〔2022〕77號)和《三明市委辦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2022年春節期間“穩投資、促生産、旺消費”活動的通知》(明委辦發明電〔2022〕5號)、《三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七部門關於印發促進市區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乾措施的通知》(明建〔2022〕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工作目標,加強市場預期引導,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的閤理住房需求,促進住房消費、吸引人纔,鼓勵農民進城購房,因城施策促進我縣房地産市場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結閤我縣實際,特製定以下實施措施。
一、購房補貼措施
(一)適用範圍
自本文件發布實施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24:00止,在我縣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所購商品住房麵積 在144平方米(不含)以下。
(二)補貼總額度
本文件實施期內購房消費補貼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三)補貼 標準
1.銜接購房所繳納契稅金額由縣財政給予補貼,凡在我縣城市規劃區範圍內 首次購買144平方米(不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購商品住房麵積 給予每平方米230元的補貼 ; 購買改善性住房的,給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補貼。 開發企業或股東個人以商品住房産權抵償個人債務不發生現金購置新建商品住房的不享受以上補貼政策。
2.本縣農村人口進城安居或非本縣戶籍人口進城購置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購商品住房麵積,90平方米及以下的再給予每套1萬元補貼;麵積在90-144平方米(不含)的,再給予每套1.5萬元補貼。
3.引進人纔按照《寜化縣委辦公室 寜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寜化縣“葛藤人纔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寜委辦〔2021〕18號)精神執行。
(四)購房時間和商品住房麵積界定
購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閤同網簽日期為準;商品住房麵積以商品房備案麵積為準。
(五)首套商品住房、改善性住房 的認定
1.首套商品住房:根據購房人名下房産情況核定(以傢庭為單位,含未成年子女),購房人名下在我縣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無商品住房的,新購商品住房視為首套商品住房(以不動産登記資料查詢結果為準)。
2.改善性住房:屬於增加住房麵積、增加電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級、居住環境等,視為改善性住房。
購房人屬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其他購房人由其戶籍所在鄉鎮審核,縣住建局審定。
3.以傢庭為單位雖有住房,但成年子女購房視為首套商品住房。
(六)購房補貼的發放
購房補貼的發放由縣財政局委托縣住建局房産交易中心在購房閤同備案、公維金和購房契稅及購房全款等繳清後(現金支付或銀行按揭貸款放款後)予以兌現。凡購房業主在購房閤同備案並享受補貼政策後提齣退房的,已享受的購房補貼在原購房閤同撤銷登記備案後,由縣住建局負責收迴,全額退還縣財政。
本文件下發之前已簽訂購房閤同但申請撤銷、由原購房人或其配偶、直係親屬重新簽訂購房閤同的,均不享受本次購房補貼政策。
(七) 購房補貼申請、發放流程
購房人在購房閤同備案及購房全款繳清後(現金支付或銀行按揭貸款放款後),由購房人提齣申請,填寫縣住建局提供的購房補貼申請審批錶,並提交相關資料。
1.《寜化縣購房補貼申請審批錶》;
2.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閤同(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3.契稅完稅憑證(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4.購房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5.住房有關資料:不動産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不動産登記中心齣具),改善性住房審核資料(由所在單位或鄉鎮審核齣具);
6.其他有關材料(以另行通知為準);
7.縣房産交易中心核實購房人信息後,按照購房補貼標準核定補貼金額。縣財政部門根據核定後的購房補貼金額,將資金撥付給縣住建局,由縣住建局及時支付給購房人。
二、鼓勵在縣城購房,提供就學、落戶保障
在我縣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憑縣房産交易中心備案的商品房買賣閤同、備案證明,可辦理落戶及子女入學報名。
三、引導房産企業開展促銷活動
1.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在法律政策框架內開展住房團購優惠、以老帶新等促銷活動。
2.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開展對車位不低於備案價30%的優惠活動。
四、其他相關規定
1.個人提供虛假證明違規享受購房補貼或以先購房享受補貼而後退房的方式惡意套取補貼資金的,經查實後,除追迴補貼資金外,將依法依規追究其相應責任。
2.本文件解釋權由縣政府授權縣住建局負責解釋。
3.本文件有關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以往本縣有關政策文件與本文件規定不一緻的,以本文件為準,如遇國傢和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
||信息來源:寜化縣融媒體中心
責編:晶晶
初審:小賢
復核: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