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5/14/2022, 8:16:24 PM
“無數據,不生活”。在數字經濟時代,大數據作為一種生産要素,在改變人們生活、促進經濟發展、提升社會運行和管理效率等方麵,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同時,也伴隨著數字資源分布不均衡、平台經濟不規範、隱私安全無保障等諸多問題與挑戰。如何對數字經濟進行有效治理,藉助數字化賦能居民生活?是地方政府麵臨的必答題。
廣州率先交捲。6月1日,全國首部數字經濟地方法規《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即將實施,它將如何帶動全市數字經濟創新發展?將給人們生活帶來哪些變化?
“一處填錶,處處可用” 數字化賦能居民生活
如果說數字産業是經濟發展的“大動脈”,那數據就是貫通動脈的血液。作為國內數字政府改革的先行者,廣州擁有高價值的海量數據、高集聚的數字産業、多樣化的應用場景等優勢。如何用好、管好數據?
廣州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副局長梁文謙介紹,廣州已匯集5400多個主題、300多億條數據,數據掛接率、規範率、鮮活率均居全省前列。廣州開放數據總量超過1.5億條。日均交換數據量超過9200萬條。
在“管好”數據方麵,廣州將按照“一數一源”的原則,明確數據采集責任部門,從源頭上強化數據質量管控,加快推動數據由資源嚮資産轉化。
在“用好”數據方麵,廣州將研究建立“政務版自然人數據空間”,並在部分區試點政務服務領域應用場景。將探索醫保數據資産憑證應用,市民可在門診繳費、住院押金等場景中,授權數據需求單位調用本人的參保地點、參保狀態等數據,提升就診便利度。
據《條例》規定,可以通過數據共享或者核驗方式獲取的公共數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不得重復采集或者要求重復提供。“實現瞭一處填錶,處處可用,便利瞭老百姓。”在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研究員、數字政府與數字經濟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馬顔昕看來:“這對於政府更好的服務公眾具有重大意義。”
在促進數據流通交易方麵,廣州將深入探索數據融閤創新應用,通過“原始數據不齣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等方式,確保數據可信傳輸。
此外,《條例》還規定統籌建設行政執法案件辦理平台,推動行政執法事項全過程網上辦理,形成案件審批網絡化和案捲電子化。執法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還應當配置移動執法設備,采用視頻智能分析、遙感監測、無人機巡查等執法手段,加大數字科技手段在行政執法中的應用。馬顔昕認為“這些技術手段的運用不僅讓執法更加快速高效,更加強化瞭對執法者的監督,確保公平公正。”
加快建設“琶洲算榖” 打造全國算法高地
算法産業,是數字時代的下一個風口。對於普通人來說,接觸到最多的數字經濟,就是電商、智行、物流等消費互聯網。而算法在上述領域有著極其豐富的應用場景,包括搜索、推薦、廣告、客服、風控、運輸等,通過算法加持,融入地域和氣候的變化,為消費者推薦適閤的商品。
也正是通過算法,人們可以在快速地找到最佳齣行路綫,搜索到喜愛的商品、瀏覽到喜歡的內容……甚至有人說,人類未來的生活都是“算齣來”的。
廣州琶洲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郭明富透露,海珠區正在琶洲重點謀劃推動算法産業發展,積極謀劃“琶洲算榖”建設。
他介紹說,目前琶洲算法産業聯盟已經組建完畢,百度、阿裏雲、唯品會、商湯科技、佳都科技、廣東浪潮等算法領域知名企業均已加入,可以鏈接聯盟成員在算法領域的種子項目、投融資、業務場景等資源。未來,琶洲將聚焦人工智能算法、算力、算量三大支柱,將琶洲試驗區打造成全國算法高地。算法也將更多應用在生活、工作、城市治理的各類場景。
“包容審慎”地監管,平衡數據安全和數據利用
可以看齣,算法推薦技術極大便利瞭互聯網時代的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但由於推薦行為難監控、決策機理不透明,導緻“算法濫用”造成“信息泄露”“不公平競爭”“大數據殺熟”等風險。
如何有效防範上述風險,在數字科技創新與産業閤規發展之間取得平衡?
華南理工大學二級教授、廣州數字創新研究中心主任張振剛錶示,《條例》在促進和規範數字經濟發展方麵,做瞭一個很好的平衡。《條例》首先強調促進、通過完善機製體製,來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另一方麵《條例》強調通過規範管理,讓數字經濟在一個法律框架下發展,使數據能夠規範有序安全地流動,實現公平正義。一是強調加大對平台型機構或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協議壟斷、從事不正當競爭活動和平台準入、大數據殺熟等行為的監管,保護市場主體和消費者的閤法權益。二是推動政法跨部門辦案的數據平台建設,實現案件數據共享與網上辦理業務全方位協同、實現規範透明、全程留痕、全程監督。三是加強對數字技術專利、數字著作權、軟件著作權、數字商標、數字商業秘密、算法及數字內容等的知識産權保護,強調建立完善的數字知識産權培育、創造、轉化和保護全過程的保護規則、徵信和快速維權及多元糾紛解決體係。
馬顔昕分析認為,《條例》強調對於平台經濟等新業態、新模式進行包容審慎的監管。
“包容審慎的監管,絕對不是放任其發展,而是要堅持底綫的前提之下,給予一定容錯的空間。”他強調:“數字經濟中的監管不是一刀切,要防止‘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給予創新預留具有一定彈性的包容試錯空間,不得簡單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監管。對於數字經濟領域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可以依法免於處罰和強製。”
他指齣,《條例》中強調平台經營者的管理製度、交易規則、監管規則和服務協議不是平台自己的事情,而是具有公共性,行政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職責,敦促平台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去建立這些規則和協議,依法保障商品和服務的質量,保護平台中的從業人員和消費者閤法權益,保護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
據瞭解,2021年以來,伴隨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相繼落地,我國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的基礎更加夯實。今後,在完善數據管理政策法規方麵,廣州正加快製定《廣州市數據條例》《廣州市公共數據管理規定》等製度,並與《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有機銜接,為激發數據要素活力、防範安全風險提供製度保障。
奧一新聞記者 管玉慧 馮瀟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