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4/1/2022, 12:58:23 AM
近日,省教育廳印發瞭新修訂的《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法》將於9月1日起施行,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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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管
理
《辦法》在修訂時注重解決各地各校在學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考慮學生和傢庭的實際需求,通過製度保障,進一步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完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學製度,推進普職融通;全麵保障持有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公平享有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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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新增瞭緩學管理、轉學規定等,還有哪些修改?
# 義務教育學生學籍注冊和緩學申請有何規定?
《辦法》明確,義務教育學校須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辦學規模和招生政策招收學生, 違規招生不予注冊學籍 。同時也強調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就讀學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
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經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後上報教育部獲取全國學籍號。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
《辦法》新增瞭浙江省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係統中的緩學管理,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經審批,可在學籍係統中登記緩學,納入緩學管理。
緩學期為一學年 ,緩學期滿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齣緩學申請。
#在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方麵有哪些新要求?
為嚴格規範招生秩序和學籍管理,防止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和跨省跨地區違規招生等行為, 新增瞭“未注冊初中學籍的學生,不得參加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得注冊高中學籍”條款 ,明確不注冊學籍原則上不得參加中考。
《辦法》明確,非浙江省初中學籍但為浙江戶籍的學生,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迴戶籍地參加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這意味著 未迴浙江戶籍地參加中考的學生,今後不能被浙江普通高中錄取 。
《辦法》還規定瞭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須在每年9月1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並統一注冊新生學籍。
#學生升學、跳級、留級的規定如何?
《辦法》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一學年升一級,義務教育學校 不得要求或安排學生留級 ;但學業成績特彆優異的,可以申請跳級。跳級跨越年限計入義務教育年限,升入畢業班及畢業班學生不予跳級。
而普通高中實行留級製度,明確瞭留級的條件和程序。 畢業班學生一律不得留級 。
# 為什麼刪除瞭原來“奬勵與處分”等相關章節?
因為原有的“奬勵與處分”章節,以及對有關違法犯罪青少年的相關處理,與學籍管理關係不大,並且已有專門文件規定,故不再在新修訂的《辦法》中重復錶述,對學生的奬勵與處分仍按相關規定實行。
#《辦法》對學生轉學做哪些規定?
對義務教育階段轉學,原則上父母或監護人工作和實際居住地變動,應予轉學;但不強製要求父母和孩子的戶口一定要遷移到轉入地。
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實行多校劃片的,同一片內不得轉學; 通過搖號錄取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不得安排轉入學生 。
《辦法》對普通高中階段轉學從嚴控製,主要是為瞭防止藉轉學之名行違規招生之實等行為。
普通高中學生申請轉學,應當遵循學校對等原則,在同等同類學校之間轉學;
民辦高中學校和公辦高中學校之間原則上不得相互轉學;
在本縣(市、區)域內或在同一招生區域內原則上不得轉學;
確有需要的, 學生中考成績不得低於轉入學校當年考錄取綫 。
鼓勵普通高中學校與中等職業學校之間學生互轉,以推進普職融通。
《辦法》新增瞭“在小學、初中、高中各學段起始年級第一學期、畢業年級最後一學期、學期中途不得轉學”的規定,學生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在休學期間不辦理轉學手續。確有需要轉學的,可以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學生休學的規定和條件有哪些?
個人原因申請休學。學生連續病假3個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由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嚮學校提齣書麵申請,齣示縣級以上醫院病曆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經學校核辦,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可準予休學。
學生患病強製休學。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需要隔離治療的傳染病,或由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診斷其患有不能在學校進行學習的疾病,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後,學校應責令其休學。
#學生齣國(境)就讀後學籍信息方麵做何處理?
學生到國(境)外就讀的,應遵循國傢有關規定,憑有效證件嚮所在學校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學校應當將學生齣國(境)學習經曆在學籍信息中標記。
對於齣國(境)學習的未成年學生,不再保留原學校學位。迴國(境)內後仍接受基礎教育的,學校應接續原來的學籍檔案,但不一定安排在原來學校就讀。
#《辦法》對學生退學有何規定?
對於年齡不足18周歲、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不予辦理退學手續。而對於年滿18周歲,即使仍未完成義務教育,但不宜在校繼續學習者,可以辦理退學手續。
對於普通高中學生,學校可予以退學。如:多次留級或休學且年齡超過20周歲,不宜在校繼續學習的;一學期內連續曠課超過15天或纍計曠課45天,學校與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多次聯係,幫助教育無效的。
#《辦法》對學生的畢業、結業、肄業是如何規定的?
明確 義務教育階段不允許肄業處理 ,初中學生均需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普通高中學生根據其修完教育教學計劃和學分的情況,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未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結業;退學和未完成學業終止學習的,給予肄業。
結業後通過學習重新達到畢業要求的,可申請轉為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