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9/2022, 11:10:49 AM
一個傢庭主婦,在深圳持有和管理17套寫字樓和住宅。她名下的巨額資産到底是怎麼來的呢?
01
代持房産瞞天過海
2004年4月的一天晚上,深圳市某機關公職人員呂健滿嘴酒氣地迴到傢,對妻子吳梅說:“老婆,我剛剛談成大事,以後我們會有享不盡的榮華富貴。”話音剛落,呂健倒在床上呼呼大睡。
吳梅心知丈夫呂健當晚和深圳市副市長呂某鋒、龍某房地産開發公司(簡稱龍某房産公司)董事長楊某喝酒吃飯。呂健是呂某鋒的堂弟,自從呂某鋒從惠陽區調到深圳任職後,兩兄弟交往越來越密切。2003年3月,呂某鋒齣任福田區“一把手”。
開發商楊某本來和呂健隻是泛泛之交。得知呂某鋒與呂健係親戚關係,便接近呂健。呂健嚮堂哥推薦瞭楊某。據吳梅所知,經呂某鋒齣麵,龍某房産公司拿到瞭福田區的一個地塊,開發瞭某商會中心。丈夫喜形於色,到底有啥好事呢?吳梅很好奇。
次日是周末,呂健告訴妻子,等商會中心竣工,楊某把16樓的半層寫字樓送給呂某鋒,“堂哥的意思,這半層寫字樓要登記在親屬的名下,將來由你打理”。呂健還解釋,自己雖然不算呂某鋒的近親屬,但也是公職人員,不宜持有多套房産。
吳梅想瞭想提議道,她和胞弟吳康各自登記幾套。呂健點點頭說:“閤適。”之後,吳梅打電話給住在惠東縣的吳康稱,想藉弟弟的身份證用用,呂健的朋友是房地産老闆,因為擔心生意失敗,要將房産掛在他人名下。吳康稀裏糊塗地答應瞭。
2005年8月,商會中心竣工。經呂某鋒授意,吳梅轉賬273萬元給龍某房産公司賬戶,作為部分預付款,然後由吳梅和吳康具名簽訂購房閤同。同年9月12日,吳梅和弟弟吳康積極配閤,由吳康完成瞭其中7套物業的辦證手續,吳梅名下登記瞭兩套。這9套寫字樓物業建築麵積總計1603.22平方米,時值人民幣2007萬餘元。楊某扣除瞭呂某鋒購買的另兩套底層商鋪80萬元現金後,將193萬元現金直接返還給瞭呂某鋒。
龍某房産公司還開發瞭經貿中心。這項工程也是呂健做中間人,讓已經升任深圳市副市長,分管國土規劃、城市建設的呂某鋒齣麵幫忙。在前次項目上嘗到巨大甜頭的呂某鋒,利用職務之便在項目承接、工程建設、土地買賣、土地補償等各方麵提供瞭幫助。其間,楊某與呂健商定,將其中22樓的半層寫字樓相送,仍然由吳梅姐弟代持産權。吳梅錶示同意。
2007年12月,經貿中心落成。吳梅從其銀行卡轉賬46萬元到龍某公司賬戶,隨後她與吳康配閤辦理瞭龍某房産公司22樓5套物業産權登記手續,其中兩套登記在吳梅名下,3套登記在吳康名下。該5套寫字樓物業建築麵積閤計1104.24平方米,時值1766萬元,剩餘房款1720萬餘元沒有支付。
同年,楊某還決定賄送龍某房産公司開發的兩套高端住宅給呂某鋒,産權分彆登記在吳梅姐弟名下,幫呂某鋒代持該物業。吳梅看到現房後覺得很不錯,遂通過丈夫呂健嚮呂某鋒提齣,將登記在吳梅名下的經貿中心兩套寫字樓齣售,自傢也買一套。呂某鋒同意他們的想法。於是,經貿中心的兩套物業以1372萬餘元售齣,吳梅從中提取440萬元用於支付同幢樓的另一處房産。吳梅用其化名“吳娟”的身份證辦理瞭産權登記。呂某鋒的兩套住宅共計662萬餘元分文未付。
02
資源共享利益均沾
吳梅姐弟代持的14套寫字樓,相繼齣租給私營公司,每月收取的租金10萬餘元起步,且逐年遞增。呂健關照妻子務必好好打理賬目,每筆進項都要記清楚,與呂某鋒商量後,由三人共同使用。
呂某鋒平時用錢,大多從寫字樓的租金中支取。直至2017年,吳梅共計收取租金2903萬餘元,扣減已繳納的稅費195萬餘元後,實際收入為2707萬餘元。
自從幫助呂某鋒打理物業,呂健夫妻的生活越來越闊綽。除購置龍某房産公司的高端住宅外,2008年前後,吳梅還用收取的租金以164萬元的價格,購買瞭深圳市某花園的房屋。2013年12月,她還購買瞭一輛奔馳車,花費60萬元,2015年5月,又以79萬元的價格購買寶馬小汽車一輛,2016年6月又花費106萬元購買瞭一輛純電動汽車。
吃水不忘挖井人。吳梅在兩傢聚會時,不止一次提起:“這些年,多虧瞭鋒哥(指呂某鋒)和楊老闆(指楊某)的關照,我們傢裏的日子纔過得這麼好。”她還嚮呂某鋒錶功說,自己拿瞭租金去投資股票、基金,也賺瞭不少錢。呂某鋒聽罷,連連誇贊弟媳“聰明過人”。
2010年期間,呂某鋒的兒子呂偉到香港讀書,楊某為瞭拿到更大的項目,提齣買一套香港住宅相送,産權登記在誰的名下,由呂某鋒定奪。吳梅聞聽,提示楊某說:“就用我的化名吳娟吧,我也想把女兒送過去。”之後,呂某鋒在香港選中瞭呂偉就讀大學附近的住宅。楊某為此支付港幣1450萬元,産權登記用的是吳梅的化名。該住宅交付後由呂偉居住,吳梅憑此房産,幫女兒申請香港永久居住權。
2014年間,隨著黨和國傢反腐敗力度不斷加大,為瞭掩飾呂某鋒的犯罪行為,呂健吩咐吳梅與楊某簽訂瞭吳梅姐弟代持物業産權歸楊某所有的虛假協議,並倒簽瞭落款日期。
03
受賄共犯重新量刑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區的紅坳餘泥渣土受納場發生瞭特彆重大的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超過8.8億元人民幣。該起滑坡事故屬於特彆重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作為分管城建的副市長,呂某鋒被認定負有主要責任。這年,呂某鋒辦理瞭退休手續。
在調查“12・20”特大滑坡事故的過程中,有關部門發現瞭呂某鋒的重大違紀違法綫索,進一步深入調查,從楊某、呂健、吳梅等關聯人員身上找到瞭突破口。
2020年8月,江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吳梅犯受賄罪,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吳梅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同年8月24日,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吳梅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依法追繳涉案贓款贓物。
一審宣判後,江門市人民檢察院提齣抗訴,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吳梅提齣上訴。
江門市人民檢察院抗訴提齣,吳梅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本案受賄的財物係房産所有權,應以受賄方完成房産過戶為犯罪既遂。吳梅的行為是協助將房産過戶至自己或親戚名下。即在受賄罪既遂前已參與共同受賄犯罪。另外,吳梅參與受賄所得分贓,獲得巨大收益。本案受賄所得數額巨大,一審判處3年6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與吳梅的犯罪情節明顯不相適應。
對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二審法院進行綜閤評判認為,在收受賄送物業共同犯罪中,楊某、呂健、呂某鋒經共同協商、通謀,確定具體的賄送物業標的後,決定采取虛假購買方式,將物業産權登記在吳梅等人名下。吳梅作為非國傢工作人員,其在丈夫告知涉案標的係賄送呂某鋒的贓物後,仍積極幫助將賄送財物的産權登記在吳梅本人及其胞弟名下,幫助同案人完成受賄,並進行管理、齣租及齣售部分物業獲取收益,明顯屬於事中通謀且幫助受賄的行為,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成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齣終審判決,吳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在房地産市場火熱的背景下,不少落馬官員,都有“斂房”“囤房”的行為,手裏的房子少則幾套,多則數十套甚至上百套。然而,他們又不敢直接持有房産,生怕組織上發現其貪腐行徑,於是,便想齣讓親友代持産權的歪招。那些幫助貪官代持房産的親友,自以為齣瞭事頂多把房子“完璧歸趙”,殊不知,很可能成為貪官的幫凶而受到法律的嚴懲。吳梅就是一個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