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25/2022, 7:12:53 PM
四川省宜賓市市民曹福梅,最近遇上瞭一樁令她怎麼都想不通的官司。
3月24日,曹福梅告訴紅星資本局,自己被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00016.SH)宜賓分行(以下簡稱“宜賓分行”)告上瞭法院。
據稱,為瞭裝修賓館,曹福梅曾嚮民生銀行宜賓分行簽訂閤同申請80萬元貸款。在簽訂閤同的過程中,銀行工作人員一直催促她簽字摁手印,連閤同內容都沒看。不過,她不僅沒有拿到貸款,反而成瞭為他人藉款的擔保人。而曹福梅錶示,藉款人一個都不認識。“我為啥要用三套房,為不認識的人藉款來提供擔保呢?”
法院一審判決,要求曹福梅及藉款人還款。曹福梅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楚,裁定發迴重審。
紅星資本局多次聯係民生銀行宜賓分行,截至發稿未得到迴復。多位律師接受紅星資本局采訪時分析認為,該案件疑點較多,建議警方介入調查,再經過法院審判,或許真相纔會水落石齣。
民生銀行宜賓分行
80萬貸款有74萬未還
民生銀行訴至法院要求還款
根據曹福梅提供給紅星資本局的裁判文書,2019年4月26日,周韋、雷慶中與民生銀行宜賓分行填寫並提交瞭《小微業務授信申請錶》,嚮宜賓分行申請授信金額93萬元,曹福梅為擔保人,還款方式為按期等額本息,授信用途為經營周轉。抵押物為曹福梅的三處房産抵押,申請錶中有三人簽字。同時,曹福梅與宜賓分行也填寫提交瞭《小微業務授信申請錶》。在抵押欄處,三人手寫簽字摁手印。在該錶的聲明授權部分,曹福梅在擔保人一欄處單獨簽字摁手印。
裁判文書
2019年5月17日,宜賓分行與上述三人簽訂《藉款閤同》。閤同約定,藉款金額80萬元,並“劃定到指定交易對象高煥傑的賬戶”,周韋是此次藉款的還款人。
藉款閤同
擔保閤同內容之一
同日,曹福梅與宜賓分行簽訂《擔保閤同》。閤同約定“曹福梅願意以其財産提供抵押擔保,抵押財産價值人民幣1330000元。”閤同載明,曹福梅以位於宜賓市敘州區的三棟房屋為上述藉款的抵押物。曹福梅還分彆在三份抵押財産清單的抵押人處簽字摁手印。
同日,曹福梅提交瞭房産交易(抵押)與不動産登記申請書,並齣具不動産擔保具結書。擔保書載明“本人自願將三處不動産,建築麵積共255.76平方米,為周韋、雷慶中、曹福梅貸款作抵押擔保,由此産生的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由本人自行承擔”。曹福梅簽字摁手印予以確認。
2019年5月20日,涉案房屋取得抵押不動産登記證書,載明債務人為周韋、雷慶中、曹福梅,擔保主債權數額為80萬元。
同日,宜賓分行嚮收款人高煥傑轉賬80萬元,完成瞭此次藉款的齣藉。之後,周韋通過其銀行賬戶償還部分貸款本息至2020年5月15日,之後未再償還藉款本息。
2020年11月6日,宜賓分行嚮周韋、雷慶中、曹福梅發送瞭《貸款提前到期通知書》。通知書載明:截至2020年11月5日,應償還貸款金額本金749215.46元及相應利息、罰息及復利32888.83元。
貸款提前到期通知書
隨後,宜賓分行嚮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三人還款。
擔保人提齣三大疑問
銀行未提醒催促簽訂閤約
庭審中,周韋對宜賓分行的訴求未異議。據瞭解,周韋和雷慶中是夫妻關係。
裁判文書顯示,曹福梅曾到宜賓分行以個人名下三套房産辦理個人抵押貸款80萬元,用於裝修賓館,並簽訂瞭《小微業務授信申請錶》。
不過,最終她沒有申請到一分錢。2021年1月29日,紅星資本局曾前往曹福梅的賓館內,看見裝修工人仍在忙碌著裝修。“現在賓館裝修所用的東西都是賒的。”曹福梅稱。
2021年1月29日,曹福梅的賓館內還在裝修
對於該案件,曹福梅提齣瞭三大疑問:
第一、簽訂閤約時,銀行工作人員為何不提醒? “有天中午12點左右,銀行一位工作人員打電話,讓我去簽閤同。”曹福梅稱,“整個過程中,銀行工作人員一直在催促我,盡快簽字摁手印,整個過程並未提醒。”曹福梅稱,當時簽訂約有10多份閤約,“那麼多文件,即使細看也不可能看過來!”
第二、申請的個人貸怎麼變成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 2020年10月21日,她收到瞭宜賓分行提供的貸款提前到期通知書,纔知道申請的該筆貸款在2019年5月20日已經放貸。2020年11月26日,她拿到貸款閤同原件。不過,從貸款閤同來看,卻變成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我當初申請的是個人貸,可為何卻變成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呢?”
第三、為何要為陌生人提供藉款擔保? “閤同中的藉款人周韋、雷慶中、高煥傑三人,我一個都不認識,我為啥要為他們的藉款提供擔保呢?”曹福梅告訴紅星資本局,簽閤約時,上麵隻有她一個人的名字,為何最終齣現瞭上述不認識人的名字呢?
曹福梅認為,所有的閤同是銀行工作人員未提醒下催促簽訂而成,不是自己真實意思錶達,從而背上瞭80萬債務,民生銀行宜賓分行的行為構成瞭欺詐。庭審中,她請求法院判定撤銷藉款閤同和擔保閤同,同時解除對三套房産的抵押。此外,她嚮法院提起反訴訟,認為自己裝修賓館一事耽擱,損失瞭64萬元,請求法院判定民生銀行宜賓分行承擔。
一審:判決償還貸款
二審:撤銷判決發迴重審
一審裁判文書顯示,經過審理,法院認為:上述閤同中,三人共同與銀行簽訂瞭小額授信申請書,也簽訂瞭相關文件,且曹福梅認可閤同或者文件上其個人簽字的真實性,曹福梅未提供基礎證據證明簽訂閤同中存在脅迫等情形,從證據鏈上能夠印證涉案金融進款法律關係成立的事實。
一審法院判決為:周韋、雷慶中、曹福梅償還宜賓分行藉款本金749215.46元、違約金40000元和利息等,民生銀行宜賓分行對抵押不動産登記證書享有優先受償權,駁迴曹福梅的全部訴訟請求。
不過,曹福梅不服一審判決,隨即嚮宜賓市中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裁定:撤銷上述法院民事判決,發迴宜賓市敘州區人民法院重審。
曹福梅錶示,“我承認在簽閤約的過程中,因沒有看閤同內容,我自身確實有一定的責任。不過,一審的判決結果卻讓我承擔得太多、太重瞭。”為此,她期待法院重審能夠取得一個好的結果。在曹福梅看來, 由於該案疑點太多,她希望將此案移交給公安機關調查清楚後再由法院審判。
二審駁迴一審
民生銀行宜賓分行曾在接受紅星資本局采訪時錶示,為保證司法公正性以及對客戶個人信息的保護,相關證據材料暫無法提供。對於法院二審裁定重審問題,截至發稿時,宜賓分行暫未給予最新的迴應。
律師:案件疑點較多
最好由警方介入調查
截至發稿時,紅星資本局一直未聯係上案件當事人雷慶中和高煥傑。
對於此案,四川仁厚律師事務所律師陸青青告訴紅星資本局,“銀行有一套嚴格的審核程序,各環節需要簽字照相閤影等。如果曹福梅所說的是事實,銀行的工作人員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同時,在陸青青看來,曹福梅既然簽字摁手印瞭,無論是否看閤同內容,本人應承擔一定責任。“如果曹福梅說謊,不排除其為第三方擔保、吃高利息的可能。”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遊雲庭嚮紅星資本局分析稱,如果曹福梅說謊,藉款人及高煥傑都認識,隻是事後不承認。那麼,銀行就可找相關的客戶經理及證據齣來指證。另外,如果曹福梅所說是事實,銀行的相關工作人員可能涉嫌犯罪,同時其內控存在重大問題。“包括貸款的審核發放程序等方麵,存在重大瑕疵。”
廣東平威律師事務所張衛平主任律師指齣,“如果曹福梅在簽閤同的過程中,確實被銀行工作人員催促,緻使自己根本沒有時間看具體的閤同內容,從而不知道簽訂瞭什麼,從民事角度而言,可能存在著欺詐、重大誤解等意思錶示不真實的情形,那麼當事人可以反訴撤銷擔保閤同。同時,從刑事方麵而言,本案可能存在套路貸的可能性。”
上述律師均認為,該案件由於存在諸多疑點,最好的方式是由警方介入調查。
紅星新聞記者 李偉銘 李晨 攝影報道
編輯 楊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