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20/2022, 10:15:49 AM
各有關單位、各被徵收人:
根據淮安區城市發展總體規劃,擬對書香門第北側地塊規劃紅綫範圍內的房屋及附屬物實施徵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若乾問題規定的通知》(蘇政發〔2011〕91號)和《淮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淮政規〔2020〕1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書香門第北側地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予以公布並徵求意見。被徵收人對方案如有意見,請在2022年4月18日前,以信件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嚮淮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饋。
地址及郵編:淮安區西長街417號(223200);
聯係電話:0517-85912730;
郵 箱:haqfwzs@163.com(推薦選擇此方式,便於收集、匯總相關意見和建議);
聯係人:周海春 聯係號碼:13511530777
劉德祥 聯係號碼:13511511640
特此通知。
2022年3月18日
附件:
書香門第北側地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稿)
根據淮安區城市發展總體規劃,需對書香門第北側地塊規劃紅綫範圍內的房屋及附屬物實施徵收。為保證房屋徵收工作的順利推進,切實維護被徵收人的閤法權益,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現行法規和政策,現製定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補償安置對象: 徵收範圍內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
二、補償安置依據:
1、《淮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淮政規〔2020〕1號);
2、《關於印發淮安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估價技術細則(試行)的通知》(淮住建發〔2011〕68號);
3、《關於淮安市楚州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補助標準的通知》(楚住建〔2011〕194號)。
三、徵收補償安置原則: 對徵收範圍內的閤法建築予以補償和安置,對違法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一律不予補償、安置。嚴格按照《城鄉規劃法》以及《淮安市楚州區委、淮安市楚州區人民政府關於處理黨員乾部和公職人員違法建設的若乾規定》(楚政發〔2008〕1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由區城管執法局同步介入實施拆除,或由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自拆。閤法建築認定的具體規定為:
1、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執照)的房屋為閤法建築。
2、依據2005年航拍測繪圖,被徵收現狀房屋在2005年航拍測繪圖中有顯示的,可享受政府優惠政策:被徵收人在本項目房屋徵收規定的期限內簽約並將房屋交付拆除的,可視為閤法建築補償和安置,逾期將嚴格按照房屋産權登記和建設規劃等閤法有效證件手續執行。
3、區政府在作齣本項目房屋徵收決定前,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閤法建築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的,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四、徵收期限: 以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為準。
五、補償安置方式: 提供産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方式,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
六、補償安置標準和計算方法:
1、房屋補償:
房屋補償單價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房屋補償款=被徵收房屋閤法麵積×房屋評估單價。
住改非房屋補償。被徵收人利用閤法住宅房屋持續經營一年以上,且能夠提供閤法有效工商營業執照(包括特種行業經營證件等),除按住宅房屋給予評估補償外,結閤“沿街(主次乾道)”和“非沿街(主次乾道)”兩種類型,依據淮住建發〔2011〕68號文件規定增加補償。
2、生活配套設施拆裝費、裝潢補償、附屬物補償和花草、苗木、樹木補償: 按《關於淮安市楚州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補助標準的通知》(楚住建〔2011〕194號)文件執行。具體由項目指揮部結閤文件規定,確定裝修裝潢及附屬物補償。
如被徵收人對個彆裝潢項目的補償標準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評估的同一評估機構結閤有關因素評估確定。突擊栽植的樹木、花草,突擊封閉的陽台,突擊裝修裝潢的,一律不予補償。豬圈、廁所、樓閣、假層以及闆材結構的構造物一律按附屬設施標準實行貨幣補償。
3、搬遷補助費: 每戶補助350元。選擇産權調換需過渡的,按兩次計算。
4、臨時安置補助費(住宅房屋): 按被徵收房屋的閤法建築麵積計算,每平方米每月6元。月臨時安置補助費低於220元的按220元補助。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嚮被徵收人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選擇産權調換的:
過渡時間計算:自被徵收房屋騰空交付之日起,至産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日止。過渡時間齣現零星天數時,不足半個月按半個月計算;超過半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過渡期限:産權調換房屋為多層建築的(如提供安置的),過渡期限一般不超過18個月;小高層、中高層建築(7-18層)一般不超過30個月;高層建築(19層及以上)一般不超過36個月。
因房屋徵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給自行過渡的被徵收人增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延長時間在12個月以內的,增付1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延長時間超過12個月的,自超過之月起增付2倍臨時安置補助費。
産權調換房屋麵積小於被徵收房屋閤法麵積的,放棄安置的部分按貨幣補償標準執行,給予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其餘部分按産權調換的相關規定計算臨時安置補助費。
5、徵收奬勵(住宅房屋):
徵收麵積進度奬:被徵收人在前30日內簽訂協議且交割舊房、並選擇産權調換的,完成搬遷並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奬勵起算日期以房屋徵收工作簡報為準),結閤其被徵收房屋閤法麵積,給予180元/�O、120元/�O、60元/�O不同檔次的一次性提前搬遷奬勵,最低奬勵標準為6000元/戶(即:不足6000元的,補足6000元/戶),具體奬勵規定如下:前20日內完成的,奬勵180元/�O;中期7日內完成的,奬勵120元/�O;後3日內完成的,奬勵60元/�O。
如逾期交割舊房的,則按照《關於淮安市楚州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補助標準的通知》(楚住建〔2011〕194號)文件執行,即:前20日內80元/平方米、中期7日60元/平方米、後3日40元/平方米,不足5000元補足5000元。
被徵收人延期交割舊房的,在補償結算時按規定相應扣除奬勵金額。
6、徵收最低總額保障:
被徵收人僅有被徵收的一處住房(含曆史遺留的房産直管或單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且獲得的貨幣補償總額(不含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奬勵、生活配套設施拆裝費、裝潢補償、附屬物補償和花草、苗木、樹木補償)低於徵收補償最低標準(7萬元)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楚住建〔2011〕194號文件徵收補償最低標準對被徵收人予以補償。
七、安置房源:
書香門第北側地塊安置房源一覽錶
現房:被徵收傢庭因極其特殊情況,需要現房安置的,可在房屋徵收過程中提齣申請,履行相應審核程序,經公示無異議的,可在房屋徵收工作後期按交拆房屋先後順序集體中兌現安置,安置具體房號公布上牆,數量有限,先選先得,選完為止。
安置房選擇順序:按照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先後順序確定選房順序,本著“誰先交拆,誰先選”的原則,先簽協議並交拆者優先選擇樓層、套型、房號。
來源:視聽淮安、淮安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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