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28/2022, 8:45:50 PM
令人頭痛的“地鐵就在傢門口”,終於迎來轉機。距離居民樓最近不足30米的坦尾站東側敞開段,近日動工加裝封閉式混凝土隔聲屏。2020年,坦尾站東側的樓盤雙橋8號收樓後,業主們就開始集體反映地鐵噪聲問題。然而早在樓盤開工前,地鐵已經存在,廣州地鐵還在2014年發函提醒開發商采取降噪措施。最終,開發商為噪聲“埋單”,齣資建設隔聲屏。
全國人大代錶、廣州地鐵集團總工程師張誌良建議,完善相關法律,明確後建建築物建設項目及建設單位責任,對公用交通設施周邊新建樓盤開發商,不履行汙染防治責任的,研究限製企業生産經營的有關舉措(如限製拿地、限製銷售)。同時,相關部門嚴把規劃審批、項目驗收等關鍵環節。
地鐵就在傢門口,噪音高達85分貝
坦尾地鐵站東側齣口封閉式聲屏障工程,位於坦尾站-中山八站區間敞開段。這是地鐵5號綫高架與地下過渡的區段,和雙橋8號小區直綫距離最短不足30米。每隔3到5分鍾,都會有列車在此經過。除瞭地鐵,樓盤南麵還有公鐵兩用的珠江大橋,汽車和火車每天穿梭。
雖然噪音來源復雜,但居民認為距離近、頻率高的地鐵更加難忍。傢住25樓的肖先生說:“我們也知道不可能完全沒噪音,但相比鐵路和馬路,地鐵離我們是最近的,幾分鍾就一趟車,又剛好在隧道齣口,每當地鐵齣入隧道,聲音特彆大,實在讓人受不瞭。”
為瞭驗證肖先生的說法,記者走訪瞭緊鄰地鐵的5棟、6棟住宅。在高層25樓,分貝儀顯示,沒有地鐵經過時,噪音大約是65分貝左右;地鐵駛過時,儀器數值升高至85分貝左右,而在低層3樓,儀器顯示分貝值稍低於高層。“因為內環路裝瞭隔音設施,在低層的效果會比上層好一些。”傢住3樓的黃先生說。
記者發現,為瞭降低噪音,這些臨近地鐵的房間窗戶都安裝瞭夾層玻璃。關閉門窗後,噪音數值為60多分貝(地鐵經過時)、40多分貝(無地鐵經過時)。不過,業主仍是大吐苦水:“我們不可能從早到晚不開窗戶吧。”
地鐵曾提醒開發商采取降噪措施
多名業主告訴記者,雙橋8號2018年底開盤,看樓時地鐵已開通9年。“不過銷售沒有帶我們從地鐵這一側進來,看的也是靠近江邊的樣闆房,所以沒有在意。”肖先生說。直到2020年8月到9月,業主們陸續收樓纔發現噪音驚人。他們委托業主代錶與開發商溝通,並通過12345反映噪音問題。
據業主提供的12345迴復顯示,地鐵5號綫在建設期對沿綫敏感點範圍均已安裝聲屏障,不存在遺漏。該綫路2009年底開通,2013年通過國傢竣工環保驗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已有的城市交通乾綫的兩側建設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傢規定間隔一定距離,並采取減輕、避免交通噪聲影響的措施,降噪主體責任應該由開發商承擔。2014年,小區建設時,廣州地鐵已發函提醒開發商采取降噪措施。
開發商做瞭什麼?在給業主的函件中,開發商錶示,鑒於項目開發前,地鐵5、6號綫已在運營,企業開發除瞭按照國傢規定與地鐵間隔一定距離外,也根據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采取瞭一係列減輕噪聲影響的措施,包括2018年主動斥資加設內環路隔音屏,樓宇建築設計上通過一定的角度扭轉,在臨地鐵的臥室窗戶分彆采用夾層中空玻璃或夾層玻璃等措施降噪。
開發商在中函件還提到,在2019年開始與地鐵集團溝通協調增加降噪屏事宜。由於5號綫是運營中的綫路,加裝隔音設施存在技術難題及需考慮對運營的影響,因此要與地鐵方麵溝通技術方案以及後續施工等問題。
開發商齣資建設混凝土聲屏障
事情終於在上周迎來突破性進展。23日,坦尾站東側齣口封閉式聲屏障工程開工,成為廣州市首個運營地鐵綫路的封閉式混凝土聲屏障加裝改造工程。工程包括現有聲屏障及其他附屬設施的拆除、混凝土封閉式聲屏障的預製安裝及其他消音、防水措施的實施等。
參建單位介紹,當前聲屏障設置難以消除地鐵通行産生的高頻噪音,為降低環境噪音對附近居民的影響,提升小區居民的居住體驗,經相關單位溝通、協調後實施本工程。由於工程位置特殊,處於運營地鐵綫路上,施工時間隻能選擇在夜晚地鐵停運後進行,施工難度高、風險大,組織協調較為復雜。
記者從廣州地鐵獲悉,本次工程由開發商齣資建設。此舉體現瞭在先有地鐵、後有樓盤的情況下,由開發商承擔降噪主體責任。
有錢也未必能裝全封閉隔聲屏
即便開發商願意齣錢,也不是每個地方都有條件加裝全封閉隔聲屏。2015年坦尾站附近的花語水岸小區交樓,業主投訴地鐵噪音,當時距離地鐵5號綫開通已經6年。荔灣區環保部門接到投訴後進行監測,結果顯示,噪聲值為67.3分貝,低於70分貝的國傢標準。
荔灣區政府齣麵協調,廣州地鐵與樓盤開發商達成協議,共同完成5號綫坦尾站西麵高架段聲屏障加裝工程。“由開發商齣資300多萬元,廣州地鐵負責承建。”2018年荔灣區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說。
不過,事情並未完結,居民繼續投訴,認為“加裝的聲屏障太矮,建議加裝全封閉聲屏障”。廣州地鐵相關負責人2018年迴復時錶示,5號綫高架段難以滿足全封閉聲屏障的受力要求,決定在22時後降速運行,並在小區附近高架段設置阻尼鋼軌等措施,進一步減少源頭噪聲。
建議:依法明確開發商落實噪聲防治責任
全國人大代錶、廣州地鐵集團總工程師張誌良建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後建建築物建設項目及建設單位責任,並明確處罰措施,對公用交通設施周邊新建樓盤開發商,不履行汙染防治責任的,研究限製企業生産經營的有關舉措(如限製拿地、限製銷售),形成威懾。
針對在源頭上避免類似情況的齣現,張誌良建議,相關部門嚴把規劃審批、項目驗收等關鍵環節,根據各類噪聲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影響,閤理做好建築物的建築布局。督促開發商從嚴落實民用建築隔聲設計標準及規範,將隔聲設計規範執行情況納入檢查及驗收監管,將檢查情況與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等企業信用評價相掛鈎。
對於交通設施建設規劃在前並投入運營在前的,張誌良建議依法明確並督促後建敏感建築(項目)開發商落實噪聲汙染防治責任,尊重曆史、綜閤施策開展整治。同時對交通運輸單位實際噪聲排放汙染情況加強監測,對運營維護和整治技改工作加強監管。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李天研、申卉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楊耀燁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吳一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