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2/2022, 12:06:05 PM
據京法網事官微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郭文思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郭文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與其之前所犯故意殺人罪恢復執行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郭文思上訴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迴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閤法,依法核準對郭文思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郭文思會見瞭近親屬,依法充分保障瞭被執行罪犯的閤法權利。
新聞背景
2021年1月29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23場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藍嚮東通報,1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郭文思故意傷害案作齣一審判決。
此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齣裁定,以郭文思所獲減刑均係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得,對郭文思減刑的裁定均確有錯誤為由,撤銷對郭文思的九次減刑裁定,恢復對郭文思原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刑罰的執行。
此次, 市二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郭文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其前罪恢復執行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市二中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3月14日,被告人郭文思到本市東城區一超市購物,在收銀台結賬時,因其將佩戴的口罩摘至脖頸處,在後麵等待結賬的段某某提示郭文思要正確佩戴口罩,遂引起其不滿,郭文思走到段某某麵前進行指責,用右手猛推段某某左肩,並用右腳勾絆其腳部,緻段某某仰麵倒地不起,後又俯身上前扭轉其頸部。隨後,郭文思還將見狀上前攔阻其離開的兩名超市員工打傷。段某某被送醫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在本市疫情防控應急一級響應期間,被告人郭文思因在公共場所未正確佩戴口罩被提醒後心生不滿,即采用猛推、勾絆的方式將被害人摔倒在地緻其顱腦損傷死亡,隨後毆打前來攔阻的兩名超市工作人員,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傷的特彆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且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並與其之前所犯故意殺人罪恢復執行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據此,作齣上述判決。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西城區人民法院在同日宣判的,還有與“郭文思減刑案”相關的隋建軍等受賄、徇私舞弊減刑案以及郭萬普等行賄案。被告人隋建軍、郭萬普、王乃聰、劉永清、郭京霞、程麗霞、王曉分彆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甘佳良、趙雙月、王昱、李楠、段炳川、陳偉分彆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部分被告人還被判處40萬元至14萬元不等的罰金刑。
另據悉,在法院審理期間,東城區民政局根據《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奬勵和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確認3名被害人符閤見義勇為認定條件,並給予其褒揚和奬勵。
“郭文思減刑案”中有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問題,調查通報來瞭
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後經9次減刑,於2019年7月24日刑滿釋放。2020年3月14日15時許,郭文思在超市購物時,對提示其正確佩戴口罩的段某某實施侵害,緻段某某受傷死亡。案發後,社會輿論強烈要求嚴懲郭文思故意傷害行為,並對其多次減刑和改造成效等問題提齣強烈質疑。
北京市委高度重視,市委政法委加強督辦,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郭文思涉嫌故意傷害罪,且其曾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刑罰,仍不思悔改,再次實施暴力犯罪,主觀惡性極深,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3月28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郭文思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批準逮捕。目前,郭文思故意傷害緻人死亡一案已經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3月31日,北京市成立聯閤調查組,由市委政法委牽頭,市監委、市人民檢察院共同參與,對郭文思多次減刑問題依紀依法開展調查。市紀委監委同時成立專案組,對涉嫌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市紀委監委堅持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審查調查工作,通過調取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監獄和清園監獄、市監獄管理局及清河分局、市清河人民檢察院、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有關郭文思服刑期間檔案、減刑手續、會議記錄、裁定案捲等文件資料,訊問詢問被調查人和證人,對有關人員依法采取留置措施,經過5個多月的工作,現已查明“郭文思減刑案”中有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問題。
經查,郭文思先後在天河監獄、潮白監獄、清園監獄、延慶監獄、柳林監獄服刑,其違規減刑問題主要發生在潮白監獄、清園監獄。郭萬普(郭文思之父,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退休職工)在郭文思服刑期間,以直接或通過他人請托監獄係統、檢察院、法院相關工作人員,並給予款物的方式,謀求關照郭文思服刑生活,幫助郭文思快速減刑。主要存在以下涉嫌職務犯罪事實。
1.郭萬普直接請托王乃聰(時任潮白監獄分監區指導員),並給予禮品禮金,請其對郭文思服刑生活予以關照,為其快速減刑提供幫助。王乃聰違規安排郭文思擔任多個有利於減刑的崗位工作,違規安排會見,為郭文思私轉信件,對郭文思違反監規的行為未予處罰;指使同事對郭文思予以關照,為郭文思在潮白監獄服刑期間多次減刑提供幫助。
2.郭萬普通過甘佳良(北京星牌體育用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請托隋建軍(時任潮白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先後多次給予現金,請隋建軍對郭文思在減刑方麵提供幫助。隋建軍通過暗示或打招呼等方式,要求下屬對郭文思服刑生活予以關照;在明知郭文思不符閤減刑條件的情況下,6次主持監獄長辦公會並簽批報請減刑文件;嚮趙雙月(時任市清河人民檢察院監獄檢察處副處長)請托,並給予現金及購物卡,為郭文思減刑嚮程麗霞(時任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審判員)等人打招呼。
3.郭萬普通過李楠(北京漪林順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銷售員)、王昱(北京漪林順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錶)請托劉永清(時任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黨委委員、副分局長),先後多次給予現金,請劉永清對郭文思在減刑方麵提供關照。劉永清遂嚮段炳川(時任清園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和陳偉(清園監獄黨委委員、副監獄長)打招呼,要求對郭文思予以關照。段炳川、陳偉分彆嚮下屬打招呼後,接受李楠、王昱宴請。在申報減刑時,段炳川、陳偉參加監獄長會議,同意為郭文思違規申報減刑。
4.郭萬普通過王曉(北京廣播電視台員工)請托郭京霞(時任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嚮程麗霞等人打招呼。程麗霞等人在郭文思減刑案件審理過程中,降低證據審核標準、違反案件審理的程序規定,對不符閤減刑條件的郭文思裁定予以減刑。郭京霞收受王曉給予的現金,程麗霞等人收受郭京霞給予的現金。
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劉永清、隋建軍、段炳川、陳偉、王乃聰、郭京霞、程麗霞、趙雙月,以及郭萬普、甘佳良、王曉、李楠、王昱等人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徇私舞弊減刑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將上述人員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根據《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對劉永清、隋建軍等9名黨員、公職人員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取消退休待遇)處分。此外,對郭文思減刑案中其他違紀違法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並對失職失責人員嚴肅問責。
北京市委對查辦“郭文思減刑案”始終旗幟鮮明、立場堅定,堅持深挖徹查、嚴肅懲處,錶明瞭對執法不公、執法犯法問題“零容忍”的鮮明態度。各級黨組織和黨員乾部要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要切實加強全麵從嚴治黨,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把責任層層落實到位;要嚴格教育監督管理乾部,加強對領導乾部,特彆是“一把手”的黨性、法紀教育,強化日常監督;要全麵加強製度建設,堵塞製度漏洞,提高製度執行力,對違紀違法問題露頭就打,確保權力始終在製度籠子裏運行。廣大黨員乾部要堅守人民立場,正確行使權力,公正用權、依法用權、廉潔用權,自覺同違紀違法的行為作堅決鬥爭。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蕾、此前報道
監製:劉昊
編輯:錢緋�[
流程編輯 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