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25/2022, 3:46:07 PM
被羈押的23年裏,福建男子林青華始終不承認自己搶劫殺人的事實,並拒絕減刑堅持申訴。
3月24日,澎湃新聞從林青華傢屬處獲悉,日前收到福建省檢察院關於林青華案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通知書中稱,針對該案福建省檢察院提請最高檢抗訴,最高檢經審查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原審裁判確有錯誤,對該案不提齣抗訴。
林青華照片。本文圖片均來自 澎湃新聞記者 莊岸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96年7月,來自福建省福清市蒼霞村的林青華,被指為一起持槍入室搶劫案的凶手,案件造成一死一重傷。
此後,林青華案曆經一波三摺。公安機關認定其為嫌犯,對其監視居住。一個月後,林青華承認自己是凶手。而警方結束監視居住後,林青華開始翻供;由於作案凶器等諸多物證均未提取到,福清檢方曾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作齣不批捕決定。
之後,林青華被取保候審。兩年後,檢方再次對林青華批捕,並移送法院起訴。福州中院兩次判其死刑,林青華兩次上訴,福建省高院兩次撤銷判決,發迴重審。
2005年11月,福建省高院最終作齣被律師認為“留有餘地”的終審判決――以搶劫罪對林青華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監獄裏,林青華一直沒有放棄申訴。監獄外,傢人和幾任代理律師都在為其奔走喊冤。
傢屬收到福建省檢察院關於林青華案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
林青華傢屬近日收到的福建省檢察院《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中稱,林青華不服福建省高院判決,嚮檢察院提齣申訴,請求依法監督福建省高院重新審判。
福建省檢察院錶示,該院復查查明,1996年7月15日淩晨1時許,傢住福建省福清市音西鎮蒼霞村的林華英發現有人進入其傢中二樓存放電視機的房間,欲竊取財物,因被林華英發現,疑犯朝林華英的左大腿開一槍,緻林華英重傷。此時,在另一臥室的李花、李俊被槍聲驚醒便齣門察看,疑犯見狀即舉槍朝李花左胸部開一槍,緻李花當場死亡,並再次舉槍嚮李俊射擊,李俊躲到陽台角落,槍彈擊中牆角。後疑犯逃離現場。
福建省檢察院認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0)閩刑終字第476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認定林青華搶劫主要事實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據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根據《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2014)第四十七條(二)(四)項、第五十條之規定,決定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
通知書中稱,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本案屬於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原審裁判確有錯誤。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原審被告人林青華搶劫一案不提齣抗訴。
林青華申訴代理律師盧義傑嚮澎湃新聞錶示,福建省檢察院能對此案提請抗訴十分難得,但上級檢察機關的審查結果是令人遺憾的,目前傢屬還是不願意放棄申訴,這也是代理律師的想法。
對於通知書中“本案屬於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的說法,盧義傑錶示,根據案發時適用的刑訴法,法定證明標準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他刑事司法政策肯定不能降低證據標準或者規避證據規則。
盧義傑錶示,下一步,他們仍將努力收集新的證據、理由,繼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