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31/2022, 8:36: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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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房新規又有重磅進展。
明確“群租房”“黑中介”、哄抬租金、長租公寓監管等管理規範的基礎上,3月30日上午,《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提請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
二審稿進一步對房源、租金、風險管控等方麵規定進行瞭細化完善。 其中提到,要進一步強化風險管控, 規定市住建部門加強租賃價格監測,建立健全預警機製,保持租賃價格的穩定。
租金顯著上漲?
將有監測預警機製
在租金調控方麵,條例草案規定,住房租金顯著上漲時,市政府可以采取相應的價格乾預措施以穩定租金水平。 二審稿進一步完善相關內容,明確建立相關預警機製,增強瞭“價格乾預措施”的可操作性。
二審稿規定,市住建部門應當加強住房租賃價格監測,建立健全相關預警機製。 住房租金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市政府可以采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乾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並依法報國務院備案。 遇有突發事件或者可能引發住房租賃市場係統性風險的緊急情況,市、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依法發布住房租賃特殊管控措施的,租賃當事人應當遵照執行。
保障房源供給
鼓勵配建租賃住房
作為國內一綫城市的代錶之一,北京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迅速,規模龐大,已成為市民實現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徑。為此,草案二次審議稿的一大重點便在於供給端。
據悉,草案二次審議稿將 “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購並舉、職住平衡” 等內容直接寫入草案,明確提齣北京鼓勵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等內容。
例如在適用範圍上,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到,除城市公有房屋、公租房等有特殊管理要求以外的所有住房全部納入管理,同時按照“特彆規定優先適用”的思路明確保障性住房租賃的適用規則。此外,明確住房保障規劃計劃,明確要閤理規劃租賃住房供給規模,優化空間布局,促進職住平衡,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租賃住房的供給方式也得到瞭細化。例如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的第五條內容顯示,北京鼓勵通過 新增或者利用已有用地專門 建設租賃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將非居住存量房屋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將符閤條件的閑置住房齣租 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
農村宅基地上閑置住房
可依法齣租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二次審議稿明確,集體建設用地上的租賃住房建設和農村宅基地上的閑置住房也可以依法齣租。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到, 在落實戶有所居、保障本村村民住房需求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可以將農村宅基地上閑置住房齣租用於居住。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與規模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閤作等方式統一管理、齣租農村宅基地上閑置住房。
此外,草案二次審議稿也明確瞭不得用於銷售或者變相銷售的適用情形,規定按照土地齣讓文件或有關規定隻能用於齣租的新建租賃住房、改建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以租代售”,並設定瞭明確的罰則。
甲醛房、隔斷房
都要針對嚴管
北京住房租賃市場飛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瞭諸如“隔斷房”“甲醛房”“租金貸”等問題。
對此,草案二次審議稿明確要求,房屋應當符閤建築、治安、室內空氣質量等基本安全標準要求,具備供水、供電等基本居住條件, 齣租住房 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違法群租,不得齣租違法建設、危房、 甲醛房等不符閤條件的房屋。
嚴管“隔斷房”,基層發揮的作用不容忽視。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到,要建立市區統籌、街道(鄉鎮)負責、居村協助的治理架構,規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加強對本轄區內住房租賃的日常監管,並對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等群租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做好住房租賃管理和服務工作,加強自治管理。
同時嚴管“租金貸”,規定金融機構發放租金貸款應當以備案的租賃閤同為依據,貸款金額不得高於租金總額、貸款期限不得超過租賃閤同期限,發放貸款頻率應當與承租人支付租金頻率匹配,且貸款應劃入承租人賬戶。
個人轉租超限額
要設租賃企業
此外,針對過往長租公寓及“二房東”等所引發的住房租賃糾紛,草案二次審議稿也均有所提及。例如明確加強新型住房租賃經營管理,對從事轉租業務的企業強化監管,要求租賃企業收取押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並須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托管,單次收取租金數額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租金,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
而在迴應“二房東”整治的問題上,草案二次審議稿進一步突齣對個人轉租住房行為從嚴管理的導嚮,規定個人轉租住房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依法規範開展業務活動, 轉租住房超過規定數量的,應當設立住房租賃企業。
對於住房租賃企業的行為,草案二次審議稿則畫齣瞭明確的“紅綫”,包括不得哄抬租金、捆綁消費、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不正當手段開展業務;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或者在住房租賃閤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
網上信息真假難辨
管理將加強
需要指齣的是,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不僅在於租賃雙方的權益保護,互聯網時代穿插其中的第三方信息平台也是重點關注對象之一。
此前互聯網信息平台上真真假假、虛虛實實的租賃信息,埋下瞭不少“套路”,令租房者叫苦不迭。
為此,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到,要加強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如齣租人在互聯網信息平台上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的, 應當嚮平台提交能夠證明房源信息真實、準確的證明材料 ;互聯網信息平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信息發布者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發布虛假信息等侵害消費者閤法權益行為的,應當及時采取刪除、屏蔽相關信息等必要措施,並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草案二次審議稿明確,對兩年內因違法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或者在停業整頓期間的,互聯網信息平台應當采取一定期限內限製其信息發布等必要措施,保障消費者權益。
記者丨楊月涵
圖片來源丨北京商報(攝影丨林琴 張笑嫣)、視覺中國
編輯丨張雅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