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30/2022, 11:21:51 PM
羅先生單位有集資福利房,可羅先生手裏拿不齣這麼多錢。於是將這個指標轉給瞭小姨李女士,小姨拿齣130000付瞭首付,另外的款項則由羅先生貸款。兩年後,羅先生以生二胎要買房為由,又將指標拿瞭迴去。
親人之間也因為這個事情鬧得非常僵,雙方都不來往,李女士還被丈夫趕齣瞭傢門,離瞭婚。
事情要從2017年說起,當時羅先生的單位有購房政策,苦於羅先生拿不齣錢。索性做瞭一個順水人情,將指標讓給瞭母親的妹妹李女士。
李女士拿到指標後付瞭13萬作為首付,指標是羅先生的,貸款也隻能用羅先生的名義辦理。房子全款需要32萬,剩下的17萬就用羅先生名義在銀行辦理按揭,每個月的房貸2000多塊則是李女士歸還。
到瞭2018年,羅先生以生二胎需要買房要辦理貸款為由,催促李女士盡快將銀行的貸款一次性還清,不能耽誤自己買房。李女士一時間拿不齣來這麼多錢,就和羅先生商量能不能緩緩。
此時的羅先生手裏正好有20萬的閑錢,他跟李女士提瞭一個新的看法。把手裏的20萬補償給李女士,將這套房子的指標拿迴來。同時,羅先生還跟小姨承諾,會賣掉這套房子,再買一套新房。
盡管李女士感覺這樣很吃虧,但礙不住侄子的苦苦哀求。最終,李女士接受瞭20萬元錢,將當初簽署的閤同還給瞭侄子。
兩年後,李女士將這件事情告訴丈夫。丈夫得知後,認為妻子不經自己同意,擅自買房,又擅自賣房,將妻子趕齣傢門,並與妻子離婚。
因為這件事情,李女士成瞭傢裏的眾矢之的。丈夫與他離婚,兒子和女兒也不與她聯係,甚至於兒媳婦添瞭孩子,兒子都不讓她看望。
恰好這個時候,李女士得知羅先生根本沒有賣掉這套房子,再買新房。李女士認為是侄子騙瞭自己,將房子從手裏又拿瞭迴去。
李女士齣瞭13萬首付,還瞭一年多貸款,侄子補償20萬,算起來,李女士隻拿到瞭30000塊錢,卻丟掉瞭一套房産。並且,當時那個房子已經升值瞭,價值50多萬。
李女士找到羅先生,要將房子的指標拿迴來,讓羅先生把房子還給自己,羅先生自然是不同意的。羅先生說:“看在親戚的麵子上,可以適當給予補償50000塊。”李女士嫌少,不同意。
為此,李女士的姐姐,羅先生的母親指著妹妹說。要錢不要臉!還是李女士的大哥,羅先生的舅舅齣麵纔平息瞭這件事情,羅先生願意補償100000塊,五年之內還清,一年20000。
按理說事情到瞭這裏,就該徹底結束瞭,然而並不是這樣。羅先生答應的10萬塊,李女士沒有收到一分錢。李女士反悔瞭,不要補償,堅決要房子。
一個想要迴房子,一個不想給,雙方就這樣僵持著,都不肯退讓一步。直到去年,李女士想去房子裏看一看,這纔知道房子被羅先生給賣瞭,還賣瞭100多萬。
這一下李女士更加認為自己吃虧瞭,現在侄子齣10萬,自己也不會答應。李女士說:“這房子就按100萬算,扣掉當初的32萬,還有70萬。要不是我齣錢,你拿不下這個指標。現在我要50萬,剩下的歸你。”羅女士聽見小姨的話,立刻拒絕瞭。
羅先生錶示,從法律上而言,自己是閤情閤理的。不過是看在李女士和母親是親姐妹,纔會適當補償。要是認為10萬少瞭,可以多加一點,底綫是25萬塊錢,多一分都不會給。
經過眾人的勸說,李女士最終接受瞭侄子提齣來的價格。雙方簽署瞭一份協議,這筆款項會在三年之內付清,而李女士後續也不得再以任何藉口拿房子說事。
這件事情很明顯,雙方當初都有著自己的小心思。羅先生拿不齣首付款,但也不想錯過這塊肥肉。身為一個年輕人,顯然他更有投資的眼光。
兩人都用“給對方幫忙”的藉口來掩飾,其實看中的是房子後麵的利益。所有的事情都用口頭承諾,唯獨沒有書麵閤同,把買房賣房當作兒戲,後麵肯定會有矛盾齣現。
站在法律上的角度而言,羅先生是占優勢的。站在情理上來說,羅先生對李女士肯定還是有虧欠的。你不能說,在你拿不齣錢的時候,彆人拿瞭錢買瞭房,占瞭指標。好,這房子就是人傢的。等到你有瞭錢,想買房瞭,房價又漲瞭,行,用低於市場的價格,把這房子拿迴去。這是不道德的一種行為,升米恩,鬥米仇,是怎麼來的?不就是如此。
於情於理,羅先生都應當給李女士一份補償。
再來說說李女士,太貪心瞭。100萬的房子給瞭你20萬,還想要50萬,憑什麼?就好比場上一個老師說的,難道是梁靜茹給你的勇氣嗎?
既然你選擇在侄子用20萬買斷房子時,你覺得不舒服或者吃虧瞭,你可以不接受。但凡你接受瞭,閤同也還給他瞭,那這房子就是羅先生的。
可以看齣來,兩人完全沒有善意。或者說,善意背後,兩人本來的麵目就是自私的。身為一個成年人瞭,我們應當為自己的決定而負責。而不是隨意更改,一而三再而三的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