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4/10/2022, 12:30:54 AM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今年3月5日,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齣,“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徵增值稅”。經國務院批準,3月24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閤製發瞭《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以下簡稱“15號公告”),明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同日,國傢稅務總局製發瞭《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等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6號,以下簡稱“6號公告”),對相關徵管問題進行明確,主要包括免稅或放棄免稅開具發票、開具紅字發票、填寫申報錶等問題。
為方便廣大納稅人進一步瞭解掌握相關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在這裏國傢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副司長劉運毛給大傢就重點內容逐項講解:
一、政策內容及執行期限問題
2022年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政策分為兩段:
1月1日至3月31日,執行的政策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4月1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政策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需要注意的是,此項政策適用主體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此:一是,不區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的,均可適用政策。二是,一般納稅人不能適用此政策,無論是免稅政策還是暫停預繳政策,一般納稅人均不適用。
從政策規定可以看齣,今年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力度進一步加大,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由原減按1%徵收率徵收,改為直接免徵增值稅,也就是說,疊加現有的起徵點等增值稅優惠政策,除少數適用5%徵收率的業務外,免稅政策幾乎覆蓋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優惠力度非常大。
二、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政策
今年第一季度,仍延續執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政策。政策已經執行近兩年,大傢比較熟悉,這裏我就不再贅述。
簡單舉例說明:一傢小型商貿企業,屬於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一季度取得適用3%徵收率的不含稅銷售收入60萬元,由於超過季度銷售額45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政策的標準,不能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但一季度小規模納稅人仍執行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政策,因此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0.6萬元。
三、免徵增值稅的應稅銷售收入範圍
根據15號公告規定,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的應稅銷售收入,僅為納稅人取得的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對於納稅人取得的適用5%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仍應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大多數業務均適用3%徵收率,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前期齣台的一些減徵政策,比如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減按2%徵收,二手車經銷減按0.5%徵收等,其減徵前的徵收率均為3%,因此對於這些業務,既可以選擇適用免稅政策,開具免稅普通發票;也可以仍適用原減徵政策,按照減徵的徵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計算繳納稅款。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5%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主要有銷售不動産、齣租不動産、勞務派遣選擇5%差額繳納增值稅等等業務,在4月1日至12月31日間,不能享受免稅政策,仍應按照相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四、關於暫停預繳增值稅問題
根據15號公告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上述政策明確,隻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行為對應的預繳增值稅項目,纔暫停預繳增值稅。主要包括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預收款、跨區域提供建築服務預繳增值稅等。舉例說明:一傢建築企業,屬於按季度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二季度預計取得建築服務預收款20萬元,由於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3%徵收率,因此不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預收款預繳增值稅。如該企業在外地開展建築施工業務,則從4月1日開始也不需要在外地預繳增值稅。
需要特彆說明的有兩點:
一是,一般納稅人發生的預繳項目,均不得適用15號公告規定,均需按規定預繳增值稅。例如,建築業的一般納稅人,就不得按照15號公告暫免預繳的規定執行。
二是,小規模納稅人發生適用5%徵收率的應稅行為對應的預繳增值稅項目,不得適用15號公告規定,均需按規定預繳增值稅,包括異地預繳和預收款預繳規定。例如,房地産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取得預收款,因房地産銷售適用5%徵收率,因此,該小規模納稅人不適用15號公告的規定,需按規定預繳增值稅。再如,小規模納稅人齣租異地不動産,因適用5%徵收率,不得享受暫免預繳政策,仍需按規定異地預繳增值稅。
五、關於可以部分放棄免稅的問題
小規模納稅人不涉及進項稅額抵扣問題,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和下遊企業抵扣要求,對自己取得的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部分享受免稅政策,部分放棄免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放棄免稅無需提供書麵聲明材料,在開具3%等徵收率發票時係統會記錄納稅人未開具免稅發票的原因。
舉例說明:一傢製造業小規模納稅人,全部銷售額均為銷售貨物,適用3%徵收率。預計2022年4月份銷售額80萬元,其中30萬元下遊企業要求開具專用發票,其他的50萬元下遊企業無特殊要求。該公司可以針對30萬元收入放棄免稅、開具徵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計算繳納0.9萬元增值稅;其餘的50萬元銷售收入,仍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開具免稅普通發票。
六、關於開具發票的問題
(一)適用免稅應如何開具發票
6號公告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的,應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發票。需要強調的是,小規模納稅人應開具稅率欄次標注“免稅”的普通發票,而不要選擇3%、1%、0等徵收率,請納稅人一定注意此要求。
(二)放棄免稅應如何開具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放棄免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徵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5號公告已經明確,小規模納稅人3%徵收率減按1%徵收增值稅政策,截至今年3月31日到期。到期之後,納稅人開展相關業務的徵收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規定的3%。因此,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1日之後的業務,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徵收率的銷售收入,選擇放棄免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3%徵收率的專用發票,不能再開具1%徵收率的專用發票。
(三)開具紅字發票的問題
2020年以來,小規模納稅人3%徵收率減按1%徵收政策執行瞭兩年,因此今年4月1日以後,一些納稅人會齣現需要補開、換開前期發票的情況。因此,6號公告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摺讓、中止或者退迴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對應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對應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也就是說,今年4月1日以後,也並非完全不能開具1%徵收率的發票,如果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業務,仍應按照當時規定的徵收率,開具相應的發票。
舉例說明:一傢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有一筆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1年12月1日的應稅銷售收入,適用3%徵收率,已經依照減按1%徵收政策繳納稅款並開具1%徵收率發票,但由於購買方名稱填寫錯誤被購買方拒收,需要重新開具發票,4月1日之後,該公司應當按照1%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按照1%徵收率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七、關於如何填寫申報錶
2021年,國傢齣台瞭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政策。需要說明的是,該政策與今年新齣台的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並不矛盾,政策仍然有效且按現行口徑繼續執行。
具體來說,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所有應稅銷售收入均適用3%徵收率的,可以全部享受免稅政策;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含有5%徵收率的,若符閤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稅政策口徑的,那麼5%徵收率也可以享受免稅政策,若不符閤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稅政策口徑,則3%徵收率部分可以享受免稅,5%徵收率部分需要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具體到申報錶的填寫,舉例說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二季度預計銷售貨物收入40萬元左右,沒有其他免稅項目,由於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適用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稅政策。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不用選擇減免性質代碼,如納稅人是企業,將40萬元的免稅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錶(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即可;如納稅人是個體工商戶,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徵點銷售額”,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錶》。
如果上述納稅人收入不是40萬元而是60萬元,其他條件相同,則由於季度銷售額超過瞭45萬元,應適用新齣台的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60萬元銷售額應全部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錶(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同時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錶》選擇減免項目“小規模納稅人3%徵收率銷售額免徵增值稅”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01045308”,填寫對應免稅銷售額60萬元。
來源:國傢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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