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5/19/2022, 11:15:51 PM
▲南昌艾迪康公司2018年齣具的檢驗報告,診斷結果為付先生患有胃炎
2018年,付先生在江西中科中西醫結閤門診部參與早期胃癌篩查(以下簡稱中科門診部)。由於中科門診部缺乏相關實驗室,於是把付先生的胃部組織切片送至第三方檢測機構――南昌艾迪康醫學檢驗實驗室(以下簡稱南昌艾迪康公司)檢驗。根據南昌艾迪康公司齣具的診斷結果,付先生患有胃炎,付先生便按照胃炎接受治療和調理。
然而,1年半後,付先生在復診中,同一部位取齣的組織切片被診斷為“(胃底)中至底分化腺癌”。在醫生的建議下,付先生從南昌艾迪康公司藉齣切片,交給不同的醫院進行檢測,發現2018年的組織切片診斷結果均為“失粘附腺癌”。也就是說,南昌艾迪康公司此前的檢測結果有誤。
付先生認為,自己胃部的癌癥,原本可以在2018年及時治療。但由於耽擱瞭1年半,不得不接受更復雜的手術,對身體健康及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於是,他把南昌艾迪康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56萬餘元。然而,江西省南昌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付先生與南昌艾迪康公司之間的醫療關係無法證明,駁迴瞭付先生的訴訟要求。付先生提起上訴後,本案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發迴重審。
誤診延誤治療
第三方檢測機構誤診為胃炎
1年後診斷為癌癥癌細胞擴散
付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18年,他在中科門診部參與早期胃癌篩查。中科門診部的醫生告訴他,由於門診部暫時缺乏相關實驗室,病理切片將送至第三方檢測機構――南昌艾迪康醫學檢驗實驗室檢驗。
中科門診部與南昌艾迪康公司於2016年簽訂的一份《閤作協議》約定,甲方(中科門診部)采集的醫學樣品,委托乙方(艾迪康公司)為其定點檢測單位。
付先生齣具的南昌艾迪康醫學檢驗實驗室病理診斷報告顯示,2018年6月,南昌艾迪康醫學檢驗實驗室接收到由江西中科中西醫結閤門診部送檢的、病理號為2018023214的付先生胃底組織切片。南昌艾迪康醫學檢驗實驗室對該組織切片的病理診斷為“(胃底)中度慢性淺錶性胃炎伴糜爛”。
正因為以上診斷,付先生便按治療胃炎的方式,接受瞭相關治療和調理。
▲中科門診部2019年診斷付先生胃部有癌癥
2019年12月,付先生再次到中科門診部做檢查,從同一部位再次取齣一塊胃底組織進行活檢。此時,中科門診部已具備檢驗所需的實驗室。南昌中科醫學檢驗實驗室的病理檢查報告單顯示,此次檢驗,得齣的病理診斷結論為“(胃底)中至底分化腺癌”。
同一部位取齣的胃底組織,時隔1年後,檢驗結果由“胃炎”成瞭“癌癥”,醫生和付先生都覺得異常,懷疑2018年送檢的切片,已顯現齣患癌性狀,但南昌艾迪康醫學檢驗實驗室當時並沒有發現。付先生告訴記者,中科門診部的醫生建議他,從艾迪康把病理號為2018023214的組織切片藉齣來,讓其他專傢幫忙診斷一下。
付先生錶示,請當地的幾位醫生朋友幫忙查看藉齣的切片後,他們都認為該切片已能見齣癌癥癥狀。
隨後,付先生轉至上海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就診。該院的病理診斷報告單顯示,付先生2018年曾由南昌艾迪康檢測的病理號為2018023214的胃底組織切片,和2019年再次取齣的胃底組織切片,都診斷為“失粘附腺癌”。也就是說,南昌艾迪康醫學檢驗實驗室2018年的檢驗結果確實有誤。
醫生告訴付先生,若能在2018年發現早期癌癥的情況,那麼付先生隻需接受內鏡下黏膜下剝離手術即可治愈,術後對付先生身體機能不會産生影響。然而,經過約1年半的時間,癌細胞已經擴散,則要通過外科手術切除胃大部分、食管下段賁門部分,並實施幽門成形術。
付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術後,他的消化功能明顯受到影響。吃飯時吞咽不便,飯後會頭暈、腹痛。睡覺時無法平躺,否則胃會反酸,隻能用特製的床把床頭抬高纔能休息。
付先生認為,南昌艾迪康公司2018年的檢驗結果有誤,把癌癥誤檢為胃炎,導緻治療延誤,癌細胞擴散,讓他不得不接受一場本可以避免的大手術,健康及生活都遭受瞭較大影響。南昌艾迪康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醫療責任。
將檢驗機構告瞭
一審判無法證明醫患關係被駁迴
上訴後該案被發迴重審
2020年12月,付先生嚮江西省南昌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南昌艾迪康檢驗實驗室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等共569072元。訴訟中,江西求實司法鑒定中心的法醫病理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經該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當初送至南昌艾迪康醫學檢驗實驗室檢驗的病理號為2018023214的付先生胃底組織切片,病理學診斷結果為“(胃底)局竈1區低分化腺癌(黏膜內癌);慢性非萎縮性胃炎並糜爛”。
對此,南昌艾迪康醫學檢驗有限公司方辯稱,“原告(付先生)所述並非事實。原告所提供的材料尤其病曆並不完整,原告有過三次胃鏡活檢,但相關病曆沒有看到。沒有這些病曆,如何認定各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的閤法閤規及過錯?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存在過錯。”
▲一審判決書
2021年12月,江西省南昌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後下達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法院認定南昌艾迪康醫學檢驗實驗室的檢驗結果確實有誤。但該法院認為,“患者一方請求醫療機構承擔侵權責任,應證明與醫療機構之間存在醫療關係及受損害的事實。對於是否存在醫療關係,應綜閤掛號單、交費單、病曆、齣院證明及其他能夠證明存在醫療證據加以認定。”
由於付先生與艾迪康公司之間沒有掛號單及交費單,南昌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認為付先生“並不能舉證其與艾迪康公司存在醫療關係”,駁迴瞭付先生的訴訟請求。
付先生不服南昌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嚮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今年4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撤銷南昌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此前的民事判決,將此案發迴重審。
天眼查顯示,江西中科中西醫結閤門診部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被天眼查標注為“小微企業”,經營範圍包括內科、外科、醫學檢驗科等。
天眼查顯示,南昌艾迪醫學檢驗實驗室有限公司成立於2008年,經營範圍包括醫學檢驗科、病理科等,客戶包括贛州市人民醫院、江西省長徵醫院、南昌市第三醫院等。其股東為杭州艾迪康醫學檢驗中心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04年,旗下除瞭南昌艾迪醫學檢驗實驗室有限公司,還有位於雲南、南寜、北京、西安等地的30傢“艾迪康醫學檢驗實驗室有限公司”。
艾迪康醫學檢驗中心網頁顯示,該公司總部位於杭州,是全國連鎖經營的獨立醫學實驗室,與全國1.7萬傢醫療機構有閤作關係,每日檢測能力可達約30萬餘次。
紅星新聞記者緻電中科門診部。接綫員錶示,對此情況,付先生可攜帶相關材料到醫院做進一步溝通。
紅星新聞記者就此事嚮南昌艾迪康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詢問。對方錶示,“一切以法律意見為準,法院已有判決,我司不再介紹。
律師說法
雙方雖不是醫患關係
但可先嚮醫院索賠,再嚮檢測機構追償
付先生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指明,“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病曆資料包括醫療機構保管的門診病曆、住院誌、體溫單、醫囑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齣院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曆資料。”
付先生認為,按照上述司法解釋,病理切片和病理診斷報告就是該起醫療關係中的病曆資料,也是他在南昌艾迪康公司處就診和被漏診的證據。另外,付先生還認為,中科門診部與南昌艾迪康公司的《閤作協議》中約定,“乙方保證對甲方所送檢的閤格樣品按照附件一或者與甲方商定的檢測方法完成檢測,並對檢測結果承擔責任。”因此,南昌艾迪康公司應當承擔誤診的責任。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7修訂版)已將醫學檢驗實驗室、病理診斷中心納入醫療機構進行管理。我國還有很多醫學檢驗實驗室或病理診斷實驗室,均作為專業醫療機構接受其他醫療機構的委托提供醫療服務,對患者的體液、血液或組織標本進行檢驗,齣具檢驗報告或病理診斷報告。如果僅以不可能存在的掛號單和交費單來確定醫療關係,那麼,這些第三方醫學檢驗實驗室和病理診斷中心的醫療責任,恐怕也將難以認定。”付先生說。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閤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中科門診部與南昌艾迪康公司之間建立瞭服務法律關係,艾迪康機構有義務嚮該傢醫院提供無誤的檢驗報告。而患者未直接委托艾迪康機構檢驗,沒有掛號及繳費票據,從而說明付先生與艾迪康機構未建立服務法律關係,不是醫患關係。
趙良善律師錶示,盡管付先生與南昌艾迪康公司不是醫患關係,但並不影響付先生行使閤法權利。付先生有權以誤檢為由嚮中科門診部索賠。中科門診部賠償後,可嚮南昌艾迪康公司追償,南昌艾迪康公司最終擺脫不瞭責任。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認為,由於樣本檢測是中科門診部的行為,因此與付先生有醫患糾紛的應當是中科門診部,南昌艾迪康公司可以作為案件的共同被告。付先生與南昌艾迪康公司未訂立醫患閤同關係,也沒有事實上的醫療行為,雙方發生糾紛的原因,是南昌艾迪康公司和當地醫院的診斷結論導緻治療期延誤。因此兩者並不屬於直接的醫患關係,而是一種侵權責任。
付建律師錶示,當事人可以追加第三方機構為共同被告,在主張中科門診部承擔責任的基礎上,主張南昌艾迪康公司的連帶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因此,第三方機構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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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記者|王語�b 潘俊文
編輯|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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