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31/2022, 4:29:22 PM
有買房計劃的
小夥伴們看過來!
這件事必須要第一時間告訴你們
近日,小編收到
達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消息
為適應達州不斷變化的經濟形勢,經達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7次會議審議通過, 《達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達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達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原《達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達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達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實施細則》即行廢止。
小編梳理瞭一下新舊辦法和細則
發現瞭好幾處關鍵爆點
先來看
《 達 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
【貸款對象】
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及以上,在達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新增條件】
有這些情形的,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喲:
1、個人公積金賬戶餘額被人民法院強製執行未滿5年的;
2、違規使用公積金未滿3年的;
3、欠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
4、再交易房房齡超過25年以上的。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1、符閤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夫妻雙方繳存人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單職工繳存人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比原來分彆提高瞭10萬元)
2、購首套房的不得高於購房總金額的80%;購第二套房的不得高於購房總金額的70%。
3、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連續正常繳存時間6―11個月的,繳存時間係數為0.9 (可貸90%) ;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12―23個月的,繳存時間係數為0.95 (可貸95%) ;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24個月及以上的,繳存時間係數為1 (可貸100%) 。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欠繳1―2個月的係數為1 (可貸100%) ;欠繳3―4個月的係數為0.95 (可貸95%) ;欠繳5―6個月的係數為0.9 (可貸90%) 。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10萬元。
5、不得高於藉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之和的20倍。
6、貸款期限應以整年計算,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購買自住住房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0年。
7、貸後停繳或欠繳超過1年的,其公積金貸款餘額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商業住房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其次是
《 達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
【提取條件】
1、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其個人賬戶未凍結。
賬戶凍結情形為:司法機關凍結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3期(含)以上的、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
2、職工及其配偶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餘額本息、租賃住房和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住房消費行為的,隻能就其中一項住房消費行為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職工及其配偶在中心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餘額的,隻能辦理住房公積金還貸提取。
【違規提取行為處理】
1、下列行為屬於違規提取行為:
(一)利用虛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利用虛假婚姻信息、婚姻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利用虛假購房、租房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利用虛假鑒定報告、病情診斷證明提取公積金;
(五)利用虛假票據提取住房公積金;
(六)其他違規提取行為。
2、騙取住房公積金的,由相關單位追迴並追究責任: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證明材料不實或屬僞證騙取住房公積金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采取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追迴,違規提取職工屬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三)騙取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由公積金中心負責追迴,由相關部門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公積金中心限製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辦理資格,納入不良行為登記,將其違規提取行為通過公積金門戶網站對外公告。
3、管委會建立騙提通報製度,並督促相關職能部門追迴騙提資金,對追繳不力、配閤不到位、履職不盡責的約談整改。
最後是
《 達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 》
【繳存範圍】
1、年滿18周歲且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0周歲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
2、在本市就業的港澳台人員和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人員,可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繳存登記及賬戶設立】
1、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單位設立批準文件或者營業執照到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應自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應當自錄用或者調入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2、單位應當自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到公積金中心將代扣的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到公積金專戶內,由公積金中心計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
3、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單位職工月工資基數低於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按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計算;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全月應發工資;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當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全月應發工資;
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在市統計局確認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80%―300%內,由繳存人自主確定繳存基數。
【自願繳存】
緩繳、補繳和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業務不適用於個人自願繳存者。
【賬戶封存、轉移】
職工已與外省市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在公積金中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為封存狀態的,可嚮外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將在本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齣至外省市設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罰則】
1、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按《條例》規定,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按《條例》規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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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達州晚報
編輯:郭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