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 3/26/2022, 8:06:55 AM
隨著生産效率的提高,經濟模式不斷創新的同時也變得紛繁復雜,對於 兼營行為和混閤銷售 這兩個概念,很多納稅人總是模糊不清,有時候會産生不必要的稅務風險,為瞭讓大傢理解兩者各自的內涵,明晰兩者的區彆,今天咱們通過案例來理清~
納稅人在經營中,既包括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産和不動産的行為,適用不同稅率或徵收率,屬於 兼營行為 。
稅法
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彆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彆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率。
根據《財政部 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全麵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應當分彆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彆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根據《財政部 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全麵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試點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應當分彆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彆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徵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從高適用徵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徵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從高適用稅率。”
也就是說,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或徵收率的項目,通常情況下(除瞭混閤銷售)是兼營,對於兼營的要求是分開核算,未分彆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閤銷售 。
稅法
規定
根據《財政部 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全麵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閤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産、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閤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閤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産、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産、批發或者零售為主,並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1
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和進口貨物如果不是發生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的,屬於兼營行為。即納稅人經營的業務中,有兩項或多項銷售行為,但是這二項或多項銷售行為沒有直接的關聯和從屬關係,業務的發生互相獨立;
2
增值稅徵稅範圍中隻有貨物與服務的組閤纔可能是混閤銷售,其他組閤方式,如銷售貨物與銷售不動産不屬於混閤銷售。即混閤銷售是一項銷售行為,雖然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但二者之間有直接關聯或互為從屬關係。
簡單來說,納稅人是否隻發生瞭一項應稅銷售行為?是否針對同一客戶發生的?經濟業務實質是否隻為一筆?閤同標的是否隻為一項?貨物和服務是否具有關聯從屬關係?
如果是一項應稅銷售行為則是混閤銷售,否則為兼營行為。
案例一
小張去傢門口商場逛街,看中一台最新款的空調,商場還提供空調上門安裝服務。
商場既提供銷售電器的行為,又提供上門安裝服務。不論這個服務是收費還是免費,服務和貨物具有關聯從屬關係,歸屬一項應稅銷售行為,所以他是混閤銷售。
案例二
還是小張,商場也逛瞭,空調也買到瞭,就順便在商場裏吃個午飯。
商場既銷售商品,又提供餐飲服務,很明顯,商場提供餐飲服務,不以銷售商品為前提條件,你不買東西,也可以來商場裏花錢吃飯,也就是說,這兩種業務麵對的是不同的客戶群體,屬於獨立的應稅銷售行為,因此,該應稅銷售行為是兼營行為。
兼營行為
首先需要判斷是否將貨物和服務分彆核算?如果分彆核算,則按不同應稅行為適用不同稅率或徵收率;如果未分開核算銷售額的,則從高適用稅率和徵收率。
混閤銷售
需要判斷納稅人是否是從事貨物的生産、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如果是,則適用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如果否,則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案例一
某物業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同時,也嚮業主提供車位租賃、入戶維修服務、日常生活物品銷售等其他服務。
如果物業公司沒有將這些服務分開核算,那麼應該從高適用稅率;如果物業公司分彆核算銷售應稅服務、貨物、勞務的銷售額。其中,提供車位租賃,按照齣租不動産繳稅;銷售生活用品按照銷售貨物繳稅;提供維修服務的,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繳稅。
案例二
某汽車美容店,提供汽車打蠟服務的同時,也伴隨著車蠟的銷售行為。
首先判斷該汽車美容店是否是從事貨物的生産、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很明顯不是。這傢汽車美容店提供打蠟服務同時銷售車蠟的行為,屬於增值稅混閤銷售,應按生活服務繳稅。
隻要是同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的都是混閤銷售,除瞭與建築服務有關的兩種情況:
1、建築企業銷售活動闆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 自産貨物 的同時提供建築、安裝服務,不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閤銷售,應分彆核算貨物和建築服務的銷售額,分彆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徵收率。
2、根據《國傢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閤作辦學等若乾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傢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第六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 自産機器設備 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彆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 外購機器設備 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彆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後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案例一
某門窗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簽訂瞭一份鋁閤金門窗銷售並包安裝的閤同,鋁閤金門窗為該公司自産貨物,但是閤同中僅約定瞭總價款,未就該筆閤同的業務進行分彆核算。
該公司銷售自産鋁閤金門窗並提供安裝服務,不屬於混閤銷售,屬於兼營門窗生産銷售和安裝服務,應當分彆核算貨物和服務的銷售額。如果沒有分彆核算銷售額,則從高適用稅率或徵收率。所以,該公司不能按建安服務繳稅,而應當按貨物銷售繳稅。
案例二
某機器設備銷售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營業務是機器設備銷售。簽訂瞭一份機器設備銷售並包安裝閤同,閤同中銷售設備和安裝服務已做瞭清晰的費用約定,設備為該公司外部采購,且就這筆閤同的業務進行分彆核算。
該公司銷售外購機器設備並提供安裝服務,分彆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認定為兼營行為。
通過上麵的學習,可以幫助大傢在實際工作中,業務開展前考慮到這些因素,明晰企業的經營模式,閤理確定企業的主營業務類型,從而降低企業納稅風險。